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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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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傻瓜,天氣這麼熱,人家關窗吹冷氣辦公,誰會發現到你在這邊抗議啊?”拿起抗議牌子搧了搧。“我還是覺得你這麼做,不過是白費力氣,不會有什麼效果的。你聽我的,不如讓我拜託爸爸,找些認識的有力人士關說一下就好。”

聞言,梓旻小臉一繃。“不可以。”

“啊?”芷秋不解地抬高眉頭。“為什麼不行?不過是妨害風化的小案子罷了,連起訴都還沒有,很容易解決的。”

“不是這麼簡單的。那間書店老闆還因為違反出版品分級制度,所以按照兒福法的規定,可處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的期限。”

芷秋一愣。“我的天啊,你到底寫了些什麼東東?我記得賣煙給青少年都沒有這麼嚴重啊!不小心讓青少年看錯一本書,就得被勒令歇業啊?慢著、慢著,那妨害風化要罰多少錢?”

“最高三萬塊。加上可以被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哇,那不得了了!如果用最重的刑期來算的話,也就是說,那間店的老闆搞不好得罰五十萬元加三萬元是五十三萬,然後被關上兩年,順便還得歇業個一年。你是這個意思嗎?”芷秋吹了聲口哨說:“咱們國家的法律幾時這麼嚴格了?不知道做小偷要不要被罰這麼多錢呢?如果按照同等標準換算的話,臺灣應該沒有小偷才對啊!是說,開一間書店得花多少錢啊?”

“隨便算算,一百萬差不多。”

“一百萬的小本經營就得扛五十三萬的罰鍰?那這肯定要虧本的。這年頭還真不能隨便賣書呢!”摸著下巴,擅長精打細算的芷秋笑道:“還好,我家經營的是高科技,絕對沒這種麻煩事。計算機IC晶片總不至於猥褻或是需要分級吧?嘻嘻!”

“唉,你別說得這麼輕鬆,我可是快煩死了。”拉長一張臉,梓旻嘟囔著說:“這可不是別人家的事。往後恐怕沒有書店敢進我的書,出版社也不敢再和我合作了。我要是還想繼續靠寫作活下去的話,不來抗議怎麼行呢?”

點點頭,芷秋同情地說:“我看你乾脆轉行吧!原來寫書是件這麼危險的事,我都不知道耶!”

“我也不知道啊!反正現在的情況是你可以寫,寫書的人是不會被關的,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創作自由』,所以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但是寫出來的東西未必可以給人看。因此現在印書和賣書的人就得大傷腦筋了,不但得稽核那本書的情節、創意是否有市場,還得稽核它的內容有無違法之處。像這回,我們家出版社認為這本書是普通級,所以沒標上『限』字,結果就有人檢舉說它不但違反出版品分級制度,還說它是本觸犯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猥褻刊物。”

聳聳肩,梓旻無奈地說:“我們每個人都覺得那個檢舉人列出的理由真是莫名其妙,可是被檢舉就是被檢舉了,警察找上書店,書店老闆被捉、出版社被牽連……而在這裡面被糟蹋的就是我那本小說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原來從事創作是這麼沒尊嚴的一件事,只是單純地想要描寫異世界的奇情武俠,自娛娛人,結果竟變成了猥褻刊物。我以為自己能無憂無慮地寫寫書,快樂地悠遊在幻想世界的大海中,做我的愉快小魚兒,結果人家卻說我是條該被宰掉的大白鯊,我的書必須被冠上『違禁品』沒收,不許出現在市面上呢!”

芷秋吐吐舌頭。“好、好,我知道你現在很沮喪,但是檢舉歸檢舉,罪名不一定會成立啊!不合理的判刑,書店和出版社還可以據理力爭地上告嘛!”

“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我又不熟悉,所以我已經麻煩小哥幫我去了解了。小哥是告訴我不必太擔心,可是我怎麼能不擔心呢?因為不熟悉法律的人又不只我一個,大部分的書店老闆也不熟悉吧?因此大家都只挑最簡單的理解方法,就是『這本書不能賣』、『這個人寫的書不可以賣』、『那家出版社出的書,全部不要賣』,這樣就沒事了。今天是我遇上這個問題,哪天又有另一家出版社、另一個作者也被人檢舉的話,那又怎麼辦?是不是又誕生一間『不可以賣』的出版社?我看乾脆大家都別賣書、不要開出版社,全部改行開便利商店賣香菸、賣雜誌,賣色情腥羶暴力都有,而且活生生、血淋淋的聳動新聞報紙算了!”

芷秋噗哧一笑。“那有什麼辦法,大家愛看那種報紙啊!人家也只是報導社會上真正發生過的事,又不是虛擬杜撰的。這叫新聞自由嘛!”

梓旻也跟著莞爾。“對喔,所以他們是『新聞局』,不是『小說局』。所以新聞局自由,小說局就跟著消失了。天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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