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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戴見紀家不想打官司,心想不打官司也行,但是應該紀家做出點表示來,好讓人們知道我李戴不是好欺負的,將來這事傳出來,別人會說連紀家也敬我三分,那我將會身價倍增。
李戴如此想來,便又提出了條件,要紀家用紅彩禮,鼓樂吹打著把騾駒子送回,再不然,有紀曉嵐道歉的一封信也行。
這當然是強人所難。縣官辦不到,也不願意去辦,更覺得有傷自己體面,縣官心中很為惱火,只好讓李、紀兩家公堂相見。
李戴以往常代人訴訟,兼又熟悉清律,在公堂上往往勝訴,人稱“唇如利劍、舌似鋼刀”,成為遠近聞名的“土刀筆”。何況這次理由充足,更是得理不讓人。
在公堂上,李戴據理力爭,紀家仗勢不讓。縣官心裡偏袒,但又知道李戴非常之輩,不敢妄然行事。連過幾堂,均無結果。
這天再次升堂,縣官對李戴不識時務的作為十分惱火,便故意用話激怒李戴,李戴不知是計,怒火中燒,在大堂之上,與縣官吵嚷起來。
這下子麻煩了,被縣官抓住了把柄,說他目無官長,咆哮公堂,當堂打了四十大板,拉下囚禁起來,批駁他的訴狀是強詞奪理,判他包賠紀的損失,這場官司就這樣輸掉了。
但事情到此,仍未完結,李戴怒不可遏,哪裡肯服縣裡的判決,提出上訴河間府。縣官見事情鬧大了,趕忙叮囑紀家的人進京稟報,讓他想辦法了結此案。
紀曉嵐聽完來人的稟報,“唉”地長嘆一聲,從椅子上站了起來,在屋子裡來回踱步。他知道,自己是皇上的寵臣,地方官巴不得有機會效力討好,趨奉諂媚,但此事如此處理就成了仗勢其人,實在是有違初衷埃早知李戴死要面子,給他道個歉,不就了結了嗎,鄉里人將會議我禮下謙和,又何必與這個土財主去爭高低呢?但事已如此,又不便責怪縣官,那將會毀掉他的前程,人家會說他恩將仇報,傳為話柄。又轉念一想,總管說這個李戴依仗財大氣粗,一貫挑詞架訟,魚肉鄉里,如今為牲口駒子吃口莊稼,即使家人有什麼不對,我已託縣令代為轉換了,總算讓了你一步,你何必得理不饒人,看來家人所言不假。又想到四叔信中所說“錢花得起,人丟不棄”這句話。思想至此,還是借這個事教訓教訓這李戴也好,免得他今後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只好因錯就錯了。於是又寫了一封信給河間知府,讓來人帶回,求他加以照應。看來一個人辦錯事,有時是有意的,有時是無意的,有的是因聽片面之辭而做了錯決定的。紀曉嵐對李戴這件事就屬於後者,致使李戴氣憤而自殺。時人也有對這件事抱不棄的,知道打官司無法平反,所以才編一齣戲,叫做《李戴活捉紀曉嵐》。說的是李戴死後,到閻王那裡告了狀,並得到準狀,李戴將紀曉嵐的鬼魂提出,到閻王那裡質對,當然閻王是沒有的,不過這個戲說明人們對官府這樣判決是不服的。
李戴上訴到河間府衙,知府已收到紀學士的來信,早知此事,上堂之後對李戴的狀紙看也不看,也不聽李戴的訴說,將狀子駁回,維持原判。
李戴仍然不服,又上訴到保定直隸總督衙門。到總督衙門告狀談何容易,李戴是花了很多銀子,才打通關節,將狀子遞了上去。
總督看狀子寫的好生厲害,不僅告紀曉嵐縱奴逞惡,連知府不依法而斷都告上了,心想如果依法斷案,必然得罪紀曉嵐。紀曉嵐是當今聖上的寵臣,萬萬得罪不得。如果維持原判,這狀子寫得確實理由充分,既然敢上督衙,難保不傳御狀,皇上知道了,也是非同小可,想來想去,還是一推為妙。
於是總督說道:“牲口吃點莊稼苗子,屁大點事兒,也值得到總督府告狀,實在荒唐!”便命轉到巡撫那裡去。
巡撫是個老滑頭,看過狀子,很是氣憤,心想總督這不是將屎盆子往我頭上放嗎?你不得罪紀曉嵐,我是更不得罪他。於是照方開藥,也說這是小事一宗,要河間府秉公而斷,又轉回了河間府。
河間知府看過批文,明白了督、府兩衙的用意,自己尋思,你們不敢惹紀內閣,我是更惹不其他,也仿照總督、巡撫的辦法,將此案批轉回獻縣。
這樣李戴的官司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轉了一個大圈,又原路而回。獻縣知縣無可推脫,只得硬著頭皮重新審理此案。
在大堂之上,知縣常被質問得無言可答。知縣看李戴硬梆梆地難於對付,最後只得當了個諸葛亮、周瑜密謀破曹的故事,在手心之中寫了“官官相護”四個字,讓李戴跪到近前觀看,並對李戴說:“依本縣之見,你還是撤訴吧,你的官司是打不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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