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足跡 永久書架

第20部分 (第1/4頁)

孤悟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筆趣閣小說www.biqugexs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三十,仍可團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農民,因系徹底平分,中農的不安與動搖反而減少,故大家認為利多害少。因此,決定普遍實行徹底平分,由全國土地會議透過一個公開的土地法大綱,向各解放區政府提議。

第二天,*中央對中央工委的報告即作出批覆。

平分土地利益極多,辦法簡單,群眾擁護,外界很難找出理由反對此種公平辦法,中農大多數獲得利益,少數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時得到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經濟利益)可以補償,因此土地會議應採取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將農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鄉為單位,山地以村為單位,除少數重要反動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將地主富農兩個階級多餘的糧食、耕牛、農具、房屋及其他財富拿出來,適當分配給農民中缺乏這些東西的人們。地主、富農所得的土地財產不超過也不低於農民所得。大規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會議透過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解放區政府的建議。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劉少奇同大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夜以繼日地趕寫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草案)》,並兩次提交會議討論。此間,朱德、葉劍英、彭真、康生也先後在會上作了報告。

9月13日,大會召開最後一次全體會議,集中討論土地改革的政策問題,決定“普遍實行徹底平分”,並於會議結束時一致透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

10月10,*中央批准了《中國土地法大綱》,並公開發表,具體實施。

《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中國土地法大綱》共計16條,內容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一)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

《大綱》第一、二、三條規定:“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

(二)廢除封建債務,剝奪地主的其它生產資料

《大綱》第四條規定:“廢除一切鄉村中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債務”,將農民從封建社會中的累累債務中解放出來。因為土改前的債務並不全是封建債務,還有勞動人民之間的正常借貸等,所以,後來對這一條進行了補充和修正。對於地主依仗土地多年盤剝所積聚起來的財富,《大綱》第八條規定,“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它財產,並徵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

第四章 開國前中共的土改歷程(29)

(三)平分的原則和辦法

關於如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大綱》規定了平分的原則,即將“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村人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個人所有”(第六條);將接收和徵收來的其它財產,“分給缺乏這些財產的農民及其他貧民,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分給個人的財產歸本人所有,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適當的生產資料及生活資料”(第八條)。“地主及其家庭,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第十條)。

《大綱》的第四個方面是貫徹群眾路線,發動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第五個方面是強調保護和發展新*主義經濟。

《中國土地法大綱》為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提供了一個戰鬥綱領,推動了各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發展。

解放區土改步驟條件和發展規律

從1947年10月以後,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各解放區都召開了規模大小不等的會議,發出了有關的具體指示,以貫徹實施土地法大綱。同時,各地還抽調、培訓了大批幹部,幫助農民起來向封建堡壘作最後的衝擊。

由於當時沒有注意克服“左”的傾向,並且未區分新老解放區的不同情況,普遍實行了平均主義的“平分土地”辦法,使一些解放區的土改出現了侵犯中農和工商業利益的錯誤。在晉綏區、渤海區,以及太行區、晉察冀區一度出現了“左”的傾向。如追查地主浮財時發生了打人殺人的現象,因片面強調平分而出現侵犯中農利益和侵犯工商業的現象,以及把廣大基層幹部不適當地看作妨礙土改的絆腳石,錯誤的提出了“搬石頭”的口號,實行“

《開國大土改.pdf》 第20部分(第1/4頁),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