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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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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聖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四)吃虧 古人云:“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吃虧。”

(五)寡言 此事最為緊要。孔子云,“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甚多,今不詳錄。

(六)不說人過 古人云:“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以上數語,餘常不敢忘。

(七)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

(八)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鬚髮大慚愧,生大恐懼。發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九)聞謗不辯 古人云:“何以息謗?曰:無辯。”又云:“吃得小虧,則不至於吃大虧。”餘三十年來屢次經驗,深信此數語真實不虛。

(十)不嗔 嗔習最不易除。古賢雲:“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華嚴經》雲:“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因限於時間,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過之大意。最後,餘尚有數言,願為諸君陳者:改過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難。故有屢改而屢犯,自己未能強作主宰者,實由無始宿業所致也。

務請諸君更須常常持誦阿彌陀佛名號,觀世音、地藏諸大菩薩名號,至誠至敬,懇切懺悔無始宿業,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議之感應。承佛菩薩慈力加被,業消智朗,則改過自新之事,庶幾可以圓滿成就,現生優入聖賢之域,命終往生極樂之邦,此可為諸君預賀者也。

常人於新年時,彼此晤面,皆雲恭喜,所以賀其將得名利。餘此次於新年時,與諸君晤面,亦云恭喜,所以賀諸君將能真實改過,不久將為賢為聖;不久決定往生極樂,速成佛道,分身十方,普能利益一切眾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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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十章(1)

問:近世諸叢林傳戒之時,皆令熟讀《毗尼日用切要》(俗稱為《五十三咒》),未審可否?

答:藕益大師曾解釋此義,今略錄之。文雲:“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為先。今之願偈(即當願眾生等),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為道種。檢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也。(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問:《百丈清規》,頗與戒律相似;今學律者,亦宜參閱否?

答:百丈於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刪。至元朝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藕益大師力詆斥之。蓮池大師之說,今未及檢錄。唯錄藕益大師之說如下。文雲:“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又云:“《百丈清規》。元朝世諦住持穿鑿,尤為可恥。”按律宗諸書,浩如煙海。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偽本乎?今宜以蓮池、藕益諸大師之言,傳示道侶可也。

問:今世俗眾,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故。藕益大師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皈依僧也與哉!”

問:近世弘律者,皆宗蓮池大師《沙彌律儀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彌戒法註釋之書,以藕益大師所著《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最為完善;此書揚州刻版,共為一冊,標名曰《沙彌十法並威儀》。價金僅洋一角餘,若與初學之人講解沙彌律者,宜用此書也。蓮池大師為淨土大德,律學非其所長。所著《律儀要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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