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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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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香水總裁

作者:陳毓華

男主角:申烽火

女主角:申巴菲

內容簡介:

十八歲,轉大人了,他要做一件很早以前就決定的事。

欸,剛成年的不是他,是她,他姑婆收養的女兒,

理論上他得叫她姑姑,但誰鳥這規矩,

他才不讓這個年紀明明比他小的女孩佔便宜,

想當年她初來的時候,呆到丟死人的模樣,

他跟人打架身上有傷是戰績耶,她居然拿手帕說要幫他擦痛痛,

真是小雞婆一個!叫她滾,沒想到她真像小猴似滾上好幾圈,

大哥也夠機車,搬出他們家的“優良傳統”──公雞帶小雞,

於是,這個肉餅臉就變成他得奶大的責任了,

既然人變成他罩的,當然只有他能盡情欺凌,

她所有自願當男僕、當家教的男同學真礙眼,他的妹他自己顧,

包括她的“大姨媽”都不準虐待她,超~甜紅豆湯伺候!

她歸他管,長越大,管越多,連少女的心都霸住不還,

喔,他好像還沒告訴大家他決定的事──他要拐她去結婚……

正文

序曲

今天是她的生日。

十八歲,轉大人了,他……他要做一件很早以前就決定的事。

“老大,無論如何我都不能做,會折壽的。”

“你媽生你這個蛋,也沒巴望你活到七老八十,何況,這是好事,是我替你添壽好不好。”

這人,嘴臭到了極點。

“老大,我是要你考慮清楚,為了你跟嫂子好,別想不開,同居就好,結什麼婚?”

這——亂倫耶。

“叫你當證人,哪來許多廢話!”又一記狼眼橫過去,所有的苦口婆心統統銷聲匿跡。

“結婚證人起碼要兩人,我一個能有什麼用?”要拖人下水只找他一個太不公平,稱兄道弟的死黨不是還有一隻,人死哪去了?

“你的身材可以抵兩個人用。”

嗚,這是人身攻擊,雖然被欺凌得很習慣,也不要把血淋淋的事實掛在嘴上嘛。

他們是歃血為盟過的兄弟,用小刀割指頭的時候痛死了,痛歸痛,老大不是叫假的……重點,他要說的是,老大,十八歲的姑娘一朵花,你這樣摧殘嫂子這朵含苞待放的花,未免太沒人性了。

像是完全知道小胖他腦袋裡轉的是什麼念頭,申烽火帶頭往外走。“說你是豬還不相信自己蠢,這年頭好女人是搶手貨,不先標下來,難道等別人來搶?”

他有切膚之痛,很久以前就有這層體認。

咦,老大什麼時候變得這麼有智慧了?

崇拜啊如滔滔江水永無止息……但是,他想起一件重要的事。

“老大,我是乩童,不是牧師。”證婚耶,他們家侍奉的是五路財神,財神不管人間姻緣,月老也沒空,那……要請關聖帝君下來還是三太子爺附身?

更重要的是他還沒出師,要是被師公老爸知道他胡來,到時候皮開肉綻一定跑不掉~~

“給你選,左邊還是右邊?”申烽火粗聲惡氣的嗓門壓得很低。

皮癢是嗎?

有人一時不防,下意識二選一。

“左……”砰!“……唷!”

一隻完美的黑輪掛上白目同學的左眼。

“老大!”哀號。

申烽火看著貼在牆壁上的昔日同學,撂下話——

“限你一分鐘出現,屁話少說,不然林北馬上把你折成一大塊,踢上供桌當神豬普渡眾生。”

魚肉同學,他向來不遺餘力。

“慢著,老大……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有屁快放!”

就算喝過鹼水,老大的草根性還是可親得很,雖然從頭到尾就只學會那麼一句粗鄙的閩南語,不管怎樣還是叫人懷念。

“這件事你跟嫂子商量過了嗎?”

一七九或者更高的身軀僵了,扯了下嘴角,“我們家小事我作主,大事她負責,這事小,我說了算。”

挖哩咧,老大哥,結婚不是辦家家酒,小事一樁不足掛齒,要是這樣唬弄得過去,小老弟把頭砍下來給您當球踢。

“嫂子翻臉我不管。”

“她我來搞定。”

不知道誰被誰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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