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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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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紐約當地的媒體和《大西洋月刊》的編輯接到了彼得遜律師的信函,聲稱他們有了最新的證據,要召開新聞釋出會,證明法院判決錯誤。

記者們原本以為這件事已經結束了,沒想到又起波瀾。

你們還有完沒完?

如果不是因為林子軒是《亂世佳人》的作者,還有新聞熱點,記者們根本不想理會這件事,美國每天發生很多大事,不能總在你們這點破事上浪費時間。

然而,《亂世佳人》這些天的話題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

這部小說完全搔到了美國人的癢處,讓他們不吐不快,這是一部現象級的小說。

記者們沒想到林子軒把新聞釋出會放在了紐約的一家中型劇院中,還有人在擺弄著放映裝置,這是要放映電影麼?

這就是要放映電影。

林子軒為了放映有聲電影,不僅租下了這家劇院,還花錢把這家劇院給改造了一番。

就當是提前預演了,反正他回到國內要拍有聲電影,到時候還是要改造國內的戲院。

為了爭奪《老人與海》的版權,他可以說是花錢如流水。

這次美國之行,他賺了不少錢,但花錢更厲害,他購買了有聲電影機,還給道格拉斯一筆豐厚的安家費,還有租用劇院和改造劇院。

他是個不委屈自己的人,所以住宿吃飯的條件都不錯,這一個月來幾個人的花費不少。

還有從紐約到波士頓,再到好萊塢,請人吃飯,四處奔波的花費。

當然,更別說給彼得遜律師的律師費。

不要看彼得遜律師很替林子軒著想,可收起錢來決不手軟,打官司可不是省錢的活。

林子軒賺了大概八萬美元,已經花的差不多了,回去的時候估計還要自己掏錢出路費。

新聞釋出會由彼得遜律師主持,他先請記者們和《大西洋月刊》的編輯看一段影片。

影片是從季鴻明帶著律師進房間開始的,影片剛剛播放,就把記者們嚇了一跳,他們聽到了從影片中傳出了的聲音。

觀眾席上的記者一片譁然,他們互相詢問著,驚訝不已。

有些記者知道這是有聲電影,但這麼清晰的說話聲真的沒聽過。

有聲電影的技術發展到這個地步了麼?那電影公司為什麼沒有拍攝有聲電影呢?

光憑著這一點就不虛此行了,這是個大新聞。

林子軒不知道他無意之中給有聲電影做了一次廣告,從而推動了好萊塢有聲電影的發展。

接下來,是林子軒和季鴻明的交談。

記者們聽不懂中文,就看到兩人似乎發生了爭吵,不知道為了什麼事情,最後又握手再見了,記者們看的一頭霧水。

影片很快放完,彼得遜律師上場,介紹了林子軒和季鴻明見面的背景。

他給了記者們緩衝的時間,讓他們冷靜下來,再次播放影片。

這一次,由陸小蔓在一旁做翻譯,把林子軒和季鴻明的對話一句句的翻譯出來。

當聽到季鴻明說美國人是傻瓜的時候,記者們憤怒了。

他們不能容忍一個東方人把自己看成是傻瓜,特別是他們前幾天剛剛為季鴻明正名。

在聽到季鴻明承認自己的確不是《老人與海》的作者時,記者們又覺得驚愕和快意。

有些記者隱約的察覺到一點,這段影片明顯是沒有經過季鴻明同意偷拍的,那麼偷拍的影片在法庭上能不能作為證據?

如果偷拍的影片可以作為證據,那以後公民的**權將遭受極大的挑戰。

隨著有聲電影這種拍攝方式的普及,法律上將面臨這個難題,或許為了應對這種新興的取證方式,要對法律條文進行修改。

總之,這次新聞釋出會有太多的內容可以討論,記者們已經迫不及待了。

第二遍影片放完,彼得遜律師發表宣告,影片沒有經過偽造和刪改,翻譯也都是真的,歡迎任何電影專家和懂得中文的翻譯前來查證。

記者們詢問彼得遜律師以後怎麼做,會不會繼續起訴?

“我們希望能和季先生達成庭外和解,當然也不放棄使用法律手段。”彼得遜律師老練的應對道。

這也是林子軒的意思,既然真相大白,上訴沒有意義,太耗費時間,只要季鴻明承認林子軒才是《老人與海》作者就行了。

第七十四章 經典不需要續作

社會輿論一下子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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