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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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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財覺得,有必要將周紅梅暴力抗法的事情在這裡給大人們作個詳細的介紹,他說:“這人啊,應該知足才好。拿釘子戶周寡婦來說吧,她就是個不知足的人。為了想多得幾個拆遷費,想方設法地阻止我們的拆遷工作,大家都搬了,她就是不搬。”

“這種人多的是。”楊大人這樣評論。

“可不是,”李財說,“她還在村子裡放出一些謠言來煽動不明真相的人,說什麼有人裝鬼在她家周圍晃來晃去,對這種人根本就沒法和她講道理。就在昨天,我們依法去拆遷,你們猜怎麼著?她竟然放火燒大家。這村莊裡的人都是看見了的,我苦口婆心勸她,嘴都說幹了啊,就是不聽,非要把自制的武器往人群中丟。”

“自己做武器?這是犯法的啊。”有人這樣說。

“是啊,這刁婦太狠了。楊大人,你得為我們主持公道啊。”

“嗯,這樣吧,下午我親自審理這案件。你把村民都叫來聽一聽,這種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也讓大家受一受教育。”楊大人這樣說。楊大人認為,這樣公開審理不僅有教育大家的作用,更顯出了公正和透明。

由縣太爺親自在村裡審案,村莊裡當然就熱鬧了,象過節一樣,村裡的人沒有不想去看一看熱鬧的。堂吉柯德和桑丘也去看熱鬧去了。

由於村裡沒有合適的地方可以開公審會,楊大人就臨時將審案的地點定在了李財門口。這門口比較地寬闊,顯得緊湊方便,而且背面有圍牆圍著又顯得安全和富有尊嚴。李財叫人在大門上掛上一塊布,成了背景,擋住了後面的門,在上面又掛上了一塊橫幅,上書曰‘明鏡高懸’。大門的石階成了審判臺,上面放了幾張桌子,桌子用被蓋單蓋著,遮住了桌子的陳舊和醜陋。這是他刻意模仿縣衙佈置的。

村民們熙熙攘攘地站在路口上,面對著縣大人的審判臺,不遠處三三兩兩的人還在往這裡趕。他們有的還是抱著孩子前來的,有的婦女手上還做著針線活……

在李財不可一世地宣佈了審判會開始以後,楊大人帶來的兩個縣裡的衙役就將周紅梅五花大綁地押了出來,並令周紅梅跪在了臺前。周紅梅胸口前掛著一個牌子,牌子上用毛筆寫著‘暴力抗法犯周紅梅’,子寫的特別濫,不知出自誰人之手。

為了公平合法起見,楊大人再一次驗明正身了一回,諸如問犯人:什麼名字?年齡多大?家住何處等等。問完這些楊大人就問到正題上,他說:“就在昨天,你是否是拿著自制的‘燃燒彈’丟向人群,企圖燒死他們?”

周紅梅壯著膽回答說:“大人,他們拆我的家,我才把爆竹丟向他們的。”

楊大人嚴肅地說:“你只需回答丟,沒是沒丟。”

周紅梅回答:“丟了。”

楊大人又問:“一共丟了幾個?”

周紅梅說:“四個。”

楊大人又問:“這些燃燒彈是你自己做的?還是跟誰買的?”

周紅梅回答:“是我自己做的。”

楊大人問:“你知道私自做武器是犯法的嗎?”

周紅梅回答:“這不是武器,是過年耍火龍時用的爆竹。”

楊大人又問:“那你知道不知道,爆竹同樣可以傷人嗎?這道理很簡單,就象路邊的石頭一樣,可以拿去修房子,也可以拿去打死人。就是說拿去打人的時候這就變成武器了,爆竹是一樣的。你知道不知道私下生產爆竹同樣是犯法的?”

周紅梅回答:“我不知道。”

楊大人一問:“那麼,你知道不知道你的行為是在用暴力抗法不?”

周紅梅回答說:“我不知道這些,我只知道維護自己的家園不被侵犯。”

楊大人說:“為了村莊的展,為了本縣的展,你的房子在拆遷之例,這是合法的。你阻礙村莊的展就是阻礙本縣的展,阻礙本縣的展就是阻礙朝廷的展,這個道理你不明白嗎?”

周紅梅回答:“這個道理太深奧了,我不明白。反正,我有地契房契,是合法的。”

楊大人心裡想:“真是個偏執狂,如此認死理。”他又大聲說:“你難道不知道,村裡徵用了你的房子,你的房契自然就作費了,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嗎?”

周紅梅回答說:“不明白。”

楊大人問到這裡作了個小結,他說:“現在本官已經調查清楚,犯人周紅梅故意阻繞村莊的展在先,暴力抗法在後,證據確鑿。所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又念你是初犯。因此本官決定判你一年徒刑,並處以一百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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