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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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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男,生於1973年,1990年入伍,入伍三年,立二等功兩次,三等功五次,各級通報嘉獎十六次,另記大過一次,記小過五次,1993年退伍,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因打架鬥毆行政拘留三十一次。”

林華一動不動的站在辦公桌前,光華林場的馬場長則看著手中的檔案神情越來越嚴肅。

不過在心裡卻罵翻了天,看著手裡的材料,馬場長差點把民政局的頭頭腦腦們的十八代祖宗都罵了一遍。

這麼一個極品居然被弄到了自己手下,想著這他就覺得頭痛。

“林華同志,歡迎你加入光華林場這個有些光榮歷史與傳統的大集體。”

林華的神情很淡然。

“謝謝馬場長。”

馬場長將手頭的檔案收入檔案袋中,隨後臉上的神情也隨和了下來。

“林華,你爸還好嗎?算算時間,我與你爸可有好幾年沒有一起喝酒了。”

林華的父親幾年前曾經是光華林場的場長,之後調入光華市林業局,隨後又調入光華市森林公安局當了一個副局長。

林華來前,他爸爸還讓林華帶來了幾瓶好酒。

林華微笑著回答道:“馬叔叔,我爸也這麼說,這次還讓我給您帶了兩瓶好酒。”

說完連忙從身旁的行禮中提出了一個塑膠袋,裡面還有兩瓶茅臺,原本是四瓶,來時的路上,林華口喝,在車上直接幹掉了兩瓶。

馬場長一見若隱若現的茅臺兩字,連忙站了起來將兩瓶酒接了過去,一邊還客氣的說道。

“還是你爸瞭解我,他就知道我愛這口,呆會去馬叔叔家吃晚飯,我讓你馬嬸嬸弄了只野雞,呆會我們爺倆好好喝兩杯。”

林華連忙搖頭,道:“不了,馬叔叔,今天我晚上我想去山裡轉轉。”

馬場長一聽這話,眉頭便皺了起來,林華的父親來前就跟馬場長透過電話,電話可是一勁的拜託他幫忙照顧林華。

不過馬場長想了想之後最終還是點了點頭,道:“那好,年輕人嗎,就是要有這股工作熱情。”

停了停,馬場長又接著道:“跟我去領槍。”

光華林場是光華市最大的國營林場,林場面積二十一萬畝,不過因為海拔高,地形險峻,絕大部份地方還依然是原始森林。所以野生動植物種類豐富,野豬黑熊更是不時出沒于山林之間,所以光華林場也是整個光華市唯一一個允許護林員隨身攜帶獵槍的林場。

當然,這也與光華林場交通不便有著很大的關係。整個光華市遍佈高山密林,位於群山環抱之間,只有一條六十年代修建的土馬路連線外面的花花世界。

從光華市到達光華林場要整整一天半的時間,因為絕大部份時間這條土馬路上是不通車的,人只能步行進山,而到達光華林場辦公區需要不停的走上六小時,而且這還需要天公作美,如果遇到雨天路滑,或者冬天大雪封山,兩三天陷入路上都有可能。

不過同樣是因為如此,光華林場護林隊也是最安逸的,每天只需要拿著獵槍進山給林場打點肉食。

如果你要說野生動物保護法,光華林場就會問你林場工人的人權在哪裡。

光華林場人吃肉一般都是靠山吃山,林華記得他年少時野雞什麼的可沒少吃,熊掌在他父親當場長時經常也能嚐嚐鮮。

從馬場長手中接過一把槍管上抹滿了黃油,但木託卻快磨去了好幾層的自制雙管獵槍,隨槍的還有一條子彈帶,數了數,三十八發,數量絕對已經超過標準配備,不過沒有人會提出異議。

隨手從一旁的護林隊隊長手中接過持槍證,工作證,光華林場護林隊林華副隊長便走馬上任。

護林隊的隊長是一名四十多歲的傷殘退伍軍人,與林華一家也是老熟人了。

姓趙的護林隊長狠狠的在林華肩頭拍了幾下,還惡狠狠的道:“真不知你小子怎麼想的,光華林場的所有人都只想著跳出這片大山,就你小子自己往裡跳。你難道不知道進來容易出去難嗎,好好的在市裡找個地方待著不是很好嗎。”

林華笑了笑,拍了拍手裡的獵槍後笑著道:“外面可沒有這種槍。”

隨後從趙隊長手裡接過宿舍的鑰匙,林華直接去了安排給自己的宿舍。

林場從六十年代開始就沒有出現過任何的變化,一圈紅磚圍牆,圍牆內兩排紅磚平房外加一座位於圍牆邊的廁所。圍牆上還有著十多年前寫下的**語錄標語。

大門上方更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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