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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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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西冷笑著說:“日軍進攻南京時,松井石根是指揮九個師團的總司令,谷壽夫只是個師團長,南京大屠殺的主犯應該是松井,決不是谷壽夫。因此,只能判谷壽夫有期徒刑,判個三年五年吧!”

曹士澂很氣憤,但話說得心平氣和:“南京大屠殺,松井石根和谷壽夫各有各的罪行。這次屠殺,谷壽夫是具體指揮者,而松井絲毫不加制止,犯有縱容殺人罪。松井是首犯,谷壽夫是主犯。”

“不必玩弄文字遊戲了,首犯與主犯有什麼區別?”赫伯特偏著滿頭棕發的腦袋,望望曹士澂,又望望石美瑜。

“大有區別。”曹士澂說,“首,是第一,如罪魁禍首;主,是負主要責任,如主持和主辦,我們認為松井應判處死刑,谷壽夫同樣應該判處死刑!”

“不,不!”赫伯特執拗他說,“對谷壽夫,頂多判他五年徒刑,我們不能作復仇主義者!”

因為蔣介石有吩咐,“工作中要多多聽取三位監審官的意見”,曹士澂只好說:“我們負責把三位監審官的意見,如實向國防部彙報。”

於是,曹士澂去請示白崇禧。白崇禧也做不了主,去請示蔣介石。這回,蔣介石聽了白崇禧的彙報,還記得自己是中國人,腰桿子硬了起來:

“那個谷壽夫,唵,在南京殺害了幾十萬中國人,罪不容誅,不能聽三個監審官的,非判處他的死刑不可,唵!”

正當準備開庭審判谷壽夫時,他卻因心臟病復發而臥床不起,只好將審判時間推遲到他病癒之後的二月二十五日。現在是三月十日上午的最後一次開庭,加上在南京的五次預審,這是第六次審判。

法庭設在南京中山路勵志社禮堂。懸掛在審判廳上方的橫幅寫著:

公審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

兩根柱子貼著將岳飛《滿江紅》裡的名句改動兩個字的對聯:

壯志飢餐胡虜肉;

笑談渴飲倭寇血。

臺上第一排座位上坐著石美瑜、陳光虞、張體坤等七名身著黑色法衣的法官,第二排坐著出庭作證的中外人士和兩名指定辯護人。監審官赫伯特、阿爾達克和霍西,因為手中的指揮棒失靈,心裡不是滋味,沒有到庭,臺下坐著中外記者和聽眾一千五百多人。

八點二十分,暫時被解除手銬的谷壽夫,由四名法警押上法庭。他頭戴深灰色禮帽,身著從東京帶來一直沒有穿過的土黃色呢料軍服,兩手戴著白色手套,嘴上的仁丹胡也著意修理過。從他的這副打扮和表情看,彷彿是出席朋友的宴會似的。其實,他是想給中國人留下一個臨死不屈的形象,但是,這在中國人看來,他是個厚顏無恥的形象,一個令人看了感到噁心的形象,很像一隻在強烈的陽光照射下嚇得魂不附體的貓頭鷹。然而,他又不得不承認自己是戰爭罪犯,抬頭望了望臺上的橫幅和對聯,取下禮帽向臺上一鞠躬,又向臺下一鞠躬,然後將禮帽提在右腿旁,轉過身去面向臺上站著。

八點十三分,石美瑜在莊嚴肅穆的氣氛中,神色肅然地宣佈開庭。頓時,全場鴉雀無聲,彷彿法庭突然變得非常寬闊起來。

“被告谷壽夫,六十六歲,日本東京都中野區人,陸軍中將,先後任日本第六師團長和第五十九軍司令官。”公訴人陳光虞開始宣讀長達兩個小時的起訴書,歷陳谷壽夫在南京大屠殺中所犯下的累累罪行。

谷壽夫全神貫注地聽著,當陳光虞說到“被殺害者過去認為是三十萬人,經過反覆調查核實,被殺害的確切數字是五十萬人,以及二萬婦女被強姦,大火燒了一個多月還沒有熄滅”時,他皺著眉頭,蠢蠢不安地蠕動著矮胖的身子,又兩手不安地合在一起搓了搓。

十點三十五分,起訴書宣讀完畢,石美瑜說:“現在,由律師梅祖芳、張仁德先生為被告辯護。”

谷壽夫搔了搔花白頭髮的腦袋,拒絕說:“不用律師辯護,我比律師先生更瞭解事實真相,也更瞭解我自己。”

“你可以不要律師辯護。”石美瑜說,“那麼,你對起訴書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殺無辜百姓的犯罪事實,還有什麼話要說?”

“對公訴人先生的指控我不能接受。”谷壽夫仍與預審他時一樣抵賴著,“我已說過,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國作戰,交戰雙方都要死人。對此,我只能表示深深的遣憾。有戰爭必有傷亡。所以,不存在什麼大屠殺,不存在有什麼大屠殺主犯。”

他花言巧語,將自己的犯罪行為推得一乾二淨。

石美瑜狠狠瞪了谷壽夫一眼:“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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