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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女奴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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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道:“除了槍,你們還需要什麼?”

酋長道:“有酒麼?”

湯姆心想果然:“我能弄到一種白酒,很烈,可以點著火的那種。”

酋長忽然道:“你等會。”回頭用印第安語言嘰咕幾句,一個印第安女人拿著一瓶酒就出來了。

湯姆一看,哭笑不得,正是科羅拉多白酒那簡陋的長圓瓶。

酋長拿了個杯子到出一點,拉著一根火柴點著了它:“起碼要像這種白酒。”

湯姆面無表情道:“這樣的白酒我有一些,我信奉做生意要考慮長久,由於數量有限,只能每個季度送一些來。你需要多少?”

酋長豪爽的手一揮:“有多少要多少?”

湯姆表情有些扭曲,還好功力深厚,試探道:“每個季度500瓶?”

酋長瞪大眼:“這麼點怎麼夠?起碼5000瓶”

湯姆:“這麼多你們喝的完麼?”

酋長笑道:“這個你就不懂了,這種酒不光是用來喝的。”他神秘的說道:“它的功能你想都想不到。”

一直沒吭聲的馬丁忽然道:“我去上個茅廁。”立馬溜了,看這兩人談生意太折磨人了。

湯姆硬著頭皮,本著顧客就是上帝的原則,很配合的問道:“這酒除了喝到肚子裡還能有什麼用處?”

酋長忽然表情沉重:“我們以前沒這種烈酒,一點小傷,”他用手指比劃了一個距離,“就可能會要了一個勇士的性命,後來我們在新墨西哥州方向買到這種烈酒後,再配合草藥治療傷口,受傷導致的死亡已經大大減少了。”

湯姆:“……這一個季度得有多少人受傷?”

酋長眨眨眼:“嗯,是這樣的,我還打算運到別的部落販賣呢?對了,你的酒怎麼換?”

湯姆沒好氣道:“55美分一瓶。”

酋長尷尬道:“我是說用皮毛交換。”

湯姆算了一下,道:“一張完整的野牛皮可以換6瓶。”

酋長立刻說道:“成交。”

隨後兩人簽了一份協議,明確了交換價格。湯姆離開後,酋長搓了搓手,來到後院,有幾個人在這裡等著。

酋長道:“放出訊息,就說我收包括野牛皮在內的各種皮毛,一張完整的野牛皮可以從我這裡獲得三瓶科羅拉多白酒,冬天的時候結算。”

獵殺一頭野牛對於印第安人來說,其實難度不大,即使火槍比較落後也不是問題,甚至弓箭都可以做到。

但是,完整的剝一張野牛皮那就是個技術活了,很費工夫。如果在牛群附近剝皮,還後果難料。美洲野牛難以馴養是有原因的。剝下來還要進行處理,也是個技術活,處理良好的皮子才更能賣個好價錢。

所以野牛皮直到1880年前後,都是比較值錢的商品。如果一個獵人每月能有10張品相良好的野牛皮賣出去,生活就可以過的很不錯了。

現代人有個誤區,很多人覺得既然是燧發火槍或者火帽擊發槍這種東西,威力一定比不上現代常規步槍,其實正好相反。這時的火槍口徑普遍在127毫米以上,有的能達到18毫米。而子彈速度已經接近兩倍音速,這麼大一坨鉛彈高速打中人的任何部位,都基本死定了。

南北戰爭時期,步槍才是最讓人恐懼的兵器。被步槍擊中的人,死狀通常慘不忍睹。

湯姆來到馬車前。幾個白人女性坐在一邊休息,印第安女人已經自有去處。

湯姆道:“這裡的酋長已經答應收留你們,他承諾保證你們的安全。”

這個其實來時的路上就已經跟她們說過了,女人們表示感謝。

不料有一個女人道:“求求你,讓我跟你們走,我不想呆在這裡。”

湯姆道:“我們還要走很遠的路,沒有一千公里,也有八百。你現在的狀況能騎馬麼?”

女人道:“之前我們每天只有一頓飯,那些雜種從來不讓我們吃飽。請您賜予我足夠食物,明天早上我一定可以做到的。”

湯姆想了想,問道:“能說說非要離開這裡的理由麼?”

女人回答:“我的哥哥被印第安人殺了,我的丈夫被白人強盜殺了,我的父母早年死於戰爭。我不想再呆在這塊土地上,尤其還要坦然面對這些印第安人,我做不到。”

湯姆打量了一下這個女人:“你以前是做什麼的?”

女人道:“我的父親以前是個莊園主,但戰爭時全毀了,我的哥哥是個德州騎警,後來陣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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