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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效用
分工一經完全確立,一個人自己勞動的生產物,便只能滿足自己慾望的極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慾望,須用自己消費不了的剩餘勞動生產物,交換自己所需要的別人勞動生產物的剩餘部分來滿足。於是,一切人都要依賴交換而生活,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為商人,而社會本身,嚴格地說,也成為商業社會。
但在剛開始分工的時候,這種交換力的作用,往往極不靈敏。假設甲持有某種商品,自己消費不了,而乙所持有的這種物品,卻不夠自己消費。這時,甲當然樂於出賣,乙當然樂於購買甲手中剩餘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並未持有甲目下希求的物品,他們兩者間的交易,仍然不能實現。比如,屠戶把自己消費不了的肉,放在店內,釀酒家和烙面師,固然都願意購買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這時,假設他們除了各自的製造品外,沒有別種可供交易的物品,而屠戶現時需要的麥酒和麵包,已經得到了供給,那末,他們彼此之間,沒有進行交易的可能。屠戶不能作釀酒家和烙面師的商人,而釀酒家和烙面師也不能作屠戶的顧客。這樣,他們就不能互相幫助。然而,自分工確立以來,各時代各社會中,有思慮的人,為了避免這種不便,除自己勞動生產物外,隨時身邊帶有一定數量的某種物品,這種物品,在他想來,拿去和任何人的生產物交換,都不會見拒絕。
為這目的而被人們先後想到並用過的物品可有種種。未開化社會,據說曾以牲畜作為商業上的通用媒介。牲畜無疑是極不便的媒介,但我們卻發現了,古代往往以牲畜頭數作為交換的評價標準,亦即用牲畜交換各種物品。荷馬曾說:迪奧米德的鎧甲,僅值牛九頭,而格羅卡斯的鎧甲,卻值牛一百頭。據說,阿比西尼亞以鹽為商業變換的媒介;印度沿海某些地方,以某種貝殼為媒介;弗吉尼亞用菸草;紐芬蘭用乾魚丁;我國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國家則用獸皮或鞣皮。據我所聞,直到今日,蘇格蘭還有個鄉村,用鐵釘作媒介,購買麥酒和麵包。
然而,不論在任何國家,由於種種不可抗拒的理由,人們似乎都終於決定使用金屬而不使用其他貨物作為媒介。金屬不易磨損。那與任何其他貨物比較,都無愧色。而且,它不僅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還能任意分割,而全無損失,分割了也可再熔成原形。這性質卻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沒有。金屬的這一特性,使金屬成為商業流通上適宜的媒介。例如,假設除了牲畜,就沒有別種物品可以換鹽,想購買食鹽的人,一次所購價值,勢必相當於整頭牛或整頭羊,他所購買的價值,不能低於這個限度,因為他用以購買食鹽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復原。如果他想購買更多的食鹽,亦只有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頭,購入兩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屬,他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他可只按照他目前的需要,分割相當分量的金屬,來購買價值相當的物品。
各國為此目的而使用的金屬,並不相同。古斯巴達人用鐵,古羅馬人用銅,而一切富裕商業國的國民卻使用金銀。最初用作交換媒介的金屬,似乎都是粗條,未加何種印記或鑄造。普林尼引古代歷史家蒂米阿斯的話說:直到瑟維阿斯·圖利阿斯時代為止,羅馬人還沒有鑄造的貨幣,他們購買需要的物品都使用沒有刻印的銅條、換言之,這些粗條,就是當時當作貨幣使用的東西。
在這樣粗陋狀況下,金屬的使用,有兩種極大的不便。第一是稱量的麻煩;第二是化驗的麻煩。貴金屬在分量上有少許差異,在價值上便會有很大差別。但要正確稱量這類金屬,至少需備有極精密的法碼和天平。金的稱量,尤其是一種精細的操作。誠然,賤金屬稱量稍差,在價值上不會發生大的影響,因此,沒有仔細稱量的必要。但若一個窮人,買賣值一個銅板的貨物,也需每次稱量這一個銅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覺得麻煩極了。化驗金屬的工作,卻更為困難,更為煩瑣。要不是把金屬的一部分放在坩堝裡,用適當的熔解藥熔解,檢驗的結果就很不可靠。在鑄幣制度尚未實施以前,除非透過這種又困難又煩瑣的檢驗,否則就很容易受到極大的欺騙。他們售賣貨物的所得,可能是表面上很象一磅純銀或純銅,而其中卻混有許多最粗劣最低賤的金屬。所以,進步國家,為避免此種弊害、便利交易、促進各種工商業發達起見,都認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購買貨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屬上,加蓋公印。於是就有了鑄幣制度和稱為造幣廠的官衙。這種制度的性質,類似麻布呢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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