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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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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桂清罪無可逭,救亦無用,而在廷議中默無一言者,此時紛紛上疏論救,總計有17人之多。

一馬當先的是大學士管部的祁雋藻,他的行輩甚高,在當時已列入耆宿之列,山西壽陽人,所以多稱他為“壽陽相國”。此人還存著清初貳臣的觀念,當曾國藩辦團練,出師有功時,他居然以為漢人一呼而集萬千眾,非朝廷之福。此時上疏救何桂清,首先就引用嘉慶的諭旨:刑部議獄,不得有加重字樣。認為餘光倬所擬,不合祖制。此外如工部尚書萬青藜、御史高延祜,都是聲名不佳的人物,而薛煥感恩知遇,又以重金替何桂清在京裡走門路,所以初夏被逮,到深秋還拖在那裡。

慈禧太后為了籠絡大臣,倒不一定想殺何桂清,但正人君子饒不過他。首先是最早參劾何桂清的御史卞寶第,抗章駁祁雋藻。原疏抬出仁宗睿皇帝的聖諭,這頂帽子太大,本難指駁,而卞寶第駁得十分痛快,他說仁宗上諭,只就承平時期尋常罪名而言。輕輕一語,就把他那頂大帽子卸掉,然後又說:道光年間浙江提督餘步雲失定海,咸豐年間湖北巡撫青拕失武昌,皆以失陷封疆伏法,其時祁雋藻當軍機大臣,沒有聽見他說什麼話,“何獨於何桂清護惜若此?”這個奏摺一發抄,時論大快。

不過,何桂清生死之機,最後決於一個人,就是曾國藩。

當時京卿中有個李棠階,河南人,跟倭仁、曾國藩都是當年做京官時講理學的朋友,慈安太后聽文宗生前提到過這個人,所以特旨內召,任用為太常寺正卿,當浮議囂張時,李棠階上一個密摺,說是:“刑賞大政,不可為謬悠之議所撓,今欲平賊,而先庇逃帥,何以作中興將士之氣?”這是撇開刑律及何桂清個人的禍福,以大局軍務為著眼點,東南軍事在著著進展之時,自然不能做出打擊士氣的事情來,所以,連慈禧太后看了這個奏摺以後,態度也迅速地轉變了。

何桂清這一案的關鍵,本在他為何由常州脫逃?如果這一點能有所辯解,則可以不死,所以刑部審問時,他提出一份薛煥等人所具的公稟,請他退到蘇州,以保餉源重地,證明他本心並不打算棄地。事過境遷,當時是否有必要退至蘇州?是非無從判斷,同時這張公稟,究竟真的出於當時,還是事後補具,以為卸責的餘地,亦無從查究,因而朝廷特意降旨,命現任兩江總督曾國藩查核具奏。

曾國藩身在兩江,瘡痍遍地,目擊心傷,而且他帶著兵負破敵的全責,亦不能不為士氣著想,因此,一向不大肯說題外之話的他,覆奏措詞,如老吏斷獄,犀利無比。

曾國藩的覆奏是這樣說:“督撫權尊,由來已久,司道以下,承迎風旨,不敢違拒,若此類者,無庸深究,疆吏以城守為大節,不當以僚屬一言為進止;大臣以心跡罪狀,不必以公稟有無為權衡。”

這幾句話精警絕倫,無人可駁。而在曾國藩覆奏未到以前,救何桂清的祁雋藻等人,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已搞出一絲生機,至此又復斷送。

祁雋藻他們所想的辦法,就是將何桂清的罪名,弄成斬監候。為達成此一目的,分兩方面迂迴進行,一方面在廷議中格於公論,仍照刑部所擬“從重擬以斬立決”;一方面由祁雋藻領銜上奏,說“遍察刑律如臨陣而退、棄城先逃等條,罪至斬監候而止”。加重罪名至斬決,“是為擬加非律”,也就是說超乎律法以外,非臣下所得擅請。然後由軍機面奏,擬發上諭:此案既疊經廷臣等會同刑部定擬罪名,自應按律科斷,即不必於法外施刑,以昭公允,何桂清著仍照本律,定為斬監候,歸入“朝審”“情實”,秋後處決。此後為定照定律,詳慎用刑之意起見,非為何桂清情有可原,將來可從末減,致蹈輕縱也。

這道上諭,看起來合法、合理,一秉大公,毫無可議,其實是軍機上欺兩宮太后問政未幾,不諳制度,用的是瞞天過海的手法,因為這年是同治元年,凡遇改元,太后皇帝整生日等等慶典,照例“停勾”,所謂“歸入‘朝審’‘情實’,秋後處決”,根本是空話。

所謂“朝審”,起於明朝英宗復辟以後的天順三年,將待決之囚,在霜降以後處決以前,作一次最後的審判。對各省的死囚'奇書網整理提供'而言,此一程式稱為“秋審”,而刑部獄中的死囚,則稱為“朝審”,由刑部特選精幹的司官人員,組織秋審處,主辦其事。朝審或秋審的結果,分為五類:情實、緩決、矜疑、留養、承祀,最後兩類多為獨子以承宗祧,奉養父母,可以不死,緩決、矜疑則尚待進一步審訊,惟有情實一類,則在勾決之列,須另繕黃冊呈覽。不過,這年雖然停勾、招審冊,仍應照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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