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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勿案抑,正爾微動令平調耳。而今人分藥,
多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如黍粟亦然,以
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
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之。如大豆者,二小豆準之。如梧
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準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
梧子準之。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雲 (敷汝反)咀(暴汝反)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
細末,此於事殊不允;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今皆細切之,較略令
如咀者,差得無末,而粒片調和,於藥力同出,無生熟也。
凡丸、散藥,亦先細切曝燥乃搗之。又有各搗者,有合搗者,隨方所言。其潤溼藥,如
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扁碎,更出細擘曝幹。值陰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
小停冷仍搗之。
凡潤溼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成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服則不泥。其
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凡篩丸、散藥竟,皆更合於臼中,以杵研之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
佳。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
朱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廿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
率。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所得寧令多少。用新
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泥濁,紙覆令密。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於熱湯上煮令暖亦好。
服湯家小熱易下,冷則嘔湧。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熱勢足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
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瀝出,
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作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皆應
先曝令燥。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取,令淹,溲浹後,不用多汁,密覆勿洩。雲 時者,周時也,從
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洩其焦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迎迎沸
仍下之,下之取沸靜乃上,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
亦令小黃色也。豬肪勿令經水,臘月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稍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即宜以薄病上,此蓋貧野人慾兼盡其力。
凡膏中有雄黃、硃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
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有胡粉亦爾。凡湯酒中用大黃,不須
細銼。作湯者,先水漬,令淹浹,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以納中,又煮兩三沸,便絞
出,則力勢猛,易得快利。丸散中用大黃,舊皆蒸,今不須爾。
凡湯中用麻黃,皆先別煮兩三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煩。
麻黃皆折去節,令理通,寸銼之;有小草、瞿麥五分銼之;細辛、白前三分銼之;丸散膏中,
則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幹棗、枝子、括蔞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
味、蕤核,決明之類是也。細華子物,正爾完用之,旋復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
米、麥、豆輩,亦完用之。諸蟲先微炙,亦完煮之。唯螵蛸當中破之。生薑、夜幹皆薄切。
芒硝、飴糖、阿膠皆須絞湯竟,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之。
凡用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杏仁、桃仁湯柔撻去皮。巴豆打破,剝皮,颳去心,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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