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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行,麥迪不想和顏妤離婚,因為顏妤也曾經為了愛他獻出了自己的青春,結婚後顏妤對他對那個家忠心耿耿,他沒有理由和顏妤離婚。再說,顏妤也不會同意離婚,因為顏妤始終也愛他。
而且,更重要的是麥迪不敢向顏妤提出離婚,因為顏妤手裡掌握著他的一個重要秘密,那個秘密一旦*,足以使他毀滅一千次。如果他提出和顏妤離婚,反目為仇的顏妤就會將那個秘密公諸於世,他就將身敗名裂,性命難保,還說得上什麼結婚離婚?看來,離開顏妤是不成的,和顏妤離婚是萬萬不成的。
第三種選擇是即不和顏妤離婚,還和姍姍結婚,就是人們所說的重婚……重婚!麥迪被自己的想法嚇了一跳,這不是犯罪嗎?中國現在實行一夫一妻制,中國的法律不允許重婚,即使在深圳特區也不行,按照法律規定,犯重婚罪是要被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看來,重婚也不成。
那一刻,麥迪的腦子裡亂極了。
結婚。離婚。重婚……重婚。離婚。結婚。
這三個既不同又相連的概念在麥迪腦海裡反覆出現著,交織成一片梳不清、理還亂的矛盾之網。
麥迪在心裡衡量著:
結婚涉及法律。
離婚涉及法律。
重婚更涉及法律。
而法律是無情的。
但是,法律也不是嚴絲無縫的,當年,麥迪在處理心芳問題上不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而獲得成功嗎?
從這一點上看,也許在法律看來是不允許的事情,在現實 當中偏偏就是行得通的。問題是如何鑽法律的空子。
也許重婚就是解決他和姍姍和顏妤之間三角關係的最好辦法。
因為只有重婚才能保證姍姍和顏妤兩頭利益的共同實現——不不,是保證顏妤、姍姍和他三者利益的共同實現。
麥迪甚至比較地想:現在一些土包子似的包工頭、殺豬賣肉的個體戶都三房四妾的,我一個堂堂國營貿易公司的總經理為什麼不能有兩個家?我比那些土包子包工頭有頭腦,有實力,我會把事情辦得更好的。
如果安排好了是不會出事的。
正文 第十四章 婚外有情
14。婚外有情
麥迪又安慰自己:你不用個自法律,法律現在忙得很,法律正瞪大眼睛在找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法律在忙著處理事關全域性的大案要案,法律正忙著和國際法律接軌,法律沒有時間來過問這些小小的民事糾紛。像這樣家庭婚姻夫妻男女的雞毛小事,只要民不舉,官是不會糾的。
那麼民會舉嗎?
不不,一般老百姓誰管這事?現代中國人的最大特點就是“只掃自家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一個單元對門住著都不知道誰是誰,4樓住的人死了好幾天,3樓的人都不知道。和自己沒有關係的事誰願意多插嘴。
再說,東北和深圳相隔幾千裡,這生活的空間裡有幾千萬幾億男人和女人,有幾百萬幾千萬人家,誰會注意到有個叫麥迪的男人和兩個女人同時存在婚姻關係呢? 除非顏妤和姍姍這兩個女人中有一個告發。
但是,這種可能性極小極小,兩個女人一南一北,互不相識,顏妤這一輩子也不會有機會到深圳來。姍姍也一輩子不會有機會到東北去。只要自己平施恩澤,謹慎小心,就不會出事。
退一步說,即使兩個女人知道了重婚的事實,誰也不會去告發,哪個女人願意家醜外揚。不是有不少女人被人*了也打掉牙齒往肚子裡咽嗎?
而且,為了孩子麥迪也要這樣做。顏妤不生孩子,就全當自己養活了一隻不下蛋的母雞。再和姍姍結婚,讓她給自己生個孩子,當然最好是兒子,這樣一來,自己的繼承人問題也解決了。
僥倖和慎重容易成為人性的天敵。
僥倖時常比慎重更有誘惑力。
一個大膽的重婚的決定就這樣產生了。
從海邊回到家裡,麥迪對姍姍說:“我明天就回去,到單位開介紹信,你在這邊準備一下,一下飛機我們就結婚。”
再一次到深圳時,麥迪果然開來一張單位的結婚介紹信。這並不是什麼難事,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介紹信他有一本,以前是為了出門辦公事方便,現在辦私事也方便了。
麥迪和姍姍在深圳結婚了。
他們是在街道辦事處登記的。
婚禮是在教堂舉行的,這也是姍姍的意見,姍姍說最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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