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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擺脫那些小道訊息的鬼影纏擾' 流言、謠言被戲瘧地稱作“小道訊息”。',《遼寧日報》索性在1981年2月底發表了一篇文章,省勞動局的負責人在文中駁斥那些說什麼該年的畢業生會被下放到農村去而不能留城的“沒有根據的謠言”。他們肯定地說盡可能多的學生會留城在國營或集體單位,很多可以頂替他們的父母,也有不少會被徵兵入伍,或者被吸收進各區的“勞動服務公司”' 遼寧電臺廣播,1981年2月28日,刊於FBIS,1981年3月2日。'。上述文章並沒有排除遣送小部分青年下鄉的可能。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就清楚地表明準備在5月會送一批哈爾濱的知青到郊區去,不過會給予他們優厚的物質待遇'黑龍江電臺廣播,1981年5月2日,刊於FBIS,1981年5月4日。 '。從全國範圍來講,勞動總局局長康永和在2月份介紹了一個解決城鎮青年就業問題的辦法之一:發展郊區農場、工廠及企業,將農工商三者結合起來' La Chine en construction,1981年2月,頁27。'。中共中央、國務院在1981年10月17日發出的《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在第九條裡也要求有效地管理好郊區知青農場,以及透過政治動員及經濟利益的優待,鼓勵無業青年下鄉' 新華社訊,1981年11月23日,刊於FBIS,1981年11月25日。 '。雖然第九條一再宣傳這項1978年底就正式透過的政策,但是1981年下鄉的人數似乎是微不足道的。最多是有些企業繼續把職工子女的一部分暫時安置在農副業基地及企業自己在郊區開辦的農場。10月決定的第九條得不到響應,因為跟著那一年,再也沒有下放農場這回事了,這種說法甚至在報刊文章及政府檔案中銷聲匿跡了。提出的解決就業問題的措施主要是發展城鎮的個體經濟與集體經濟,擴充套件“勞動服務公司”' 見《中國百科年鑑1983》,頁663…664。'。
知青辦銷聲匿跡與經費清理問題
1981年11月25日,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實體,國務院知青辦消失了。它被合併到一個新的機構裡:國家勞動總局內新成立的就業司' 顧洪章等,《始末》,頁249。1982年3月勞動總局設定在勞動人事部內。'。既然不再搞上山下鄉,知青問題變成了簡單的城市就業問題,那這個結果挺合乎邏輯的。這也就意味著知青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不再需要一個專門處理他們的問題的行政機構了。從中央來說,這類特殊的機構存在了差不多20年,其間因文化革命曾中斷過幾年工作' 關於這些機構的演變,見顧洪章等,《始末》,頁245…250。'。
省級和縣級的知青辦也撤銷了,知青遺留問題就由勞動部門統籌管理。知青辦公室最後兩個重要任務是清理知青過去的財物以及給下鄉運動做一個財務總結。
從1962年到1979年,知青安置費中撥付建房使用的就達到30億人民幣。國家還付出了幾億元用以購買農具、傢俱以及其他家庭裝置。1978年,知青開始大批儘速回城的時候,他們的財物很大一部分都遺棄在鄉下,沒有帶走。有些農民早就覺得知青是政府強加給他們的重擔,而且還得出錢出力給他們蓋房子,所以後來就想將那些財物未得許可而佔為己有,還準備挪用未曾使用的知青經費。1978年春,在吉林做了一項調查,發現全省被挪用的經費400多萬元,還未計算用於個人的需要,請客吃飯,等等。此外,2萬8千多間知青住房(佔全部住房的22。8%)被幹部或公社社員佔用了。在安徽做的另一項調查揭露出同類的問題,甚至還有虛報下鄉知青人數,目的不外是冒領經費。而在其他許多地方,農具及家庭器皿用具等,有些被農民拿走了,有些損壞了,還有些是被知青帶走了' 劉小萌,前引,頁842…843。'。
因此,知青辦與財政部為澄清財務的所有權在1979年4月聯合發出了通知。該份檔案指明一切財物以及未動用的經費應優先分給還留在農村的知青。至於剩餘的房屋和物品,由縣負責知青的部門代表國家折價處理,收回款項。用這種財產變價收入應該用於幫助留下的知青。如有餘額,一部分留給縣知青辦使用,一部分上繳上級知青部門。生產大隊要得到知青財物的所有權,就得釐定折價款,那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大隊得跟進駐每個縣的知青經費清理領導小組進行艱苦的協商。這個小組的任務就是在國家、集體和群眾三者之間找出一個平衡點。最後的決定就在這些小組的負責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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