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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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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達奚武率眾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冢宰,雍州牧如故。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詔憲與柱國李穆將兵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齊將斛律明月率眾四萬,築壘洛南。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憲追之,及於安業,屢戰而還。是歲,明月又率大眾於汾北築城,西至龍門。

晉公護謂憲曰:“寇賊充斥,戎馬交馳,遂使疆場之間,生民委弊。豈得坐觀屠滅,而不思救之。汝謂計將安出?”曰:“如憲所見,兄宜暫出同州,以為威勢,憲請以精兵居前,隨機攻取。非惟邊境清寧,亦當別有克獲。”護然之。六年,乃遣憲率眾二萬,出自龍門。齊將新蔡王王康德以憲兵至,潛軍宵遁。憲乃西歸。

仍掘移汾水,水南堡壁,復入於齊。齊人謀略不及遠,遂弛邊備。憲乃渡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又進攻張壁,克之,獲其軍實,夷其城壘。斛律明月時在華谷,弗能救也,乃北攻姚襄城,陷之。時汾州又見圍日久,糧援路絕。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以饋之。憲自入兩乳谷,襲克齊柏社城,進軍姚襄。齊人嬰城固守。憲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憲命將士陣而待之。大將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以奔退,憲身自督戰,齊眾稍卻。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高祖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謂之曰:“天下者,太祖之天下。

吾嗣守鴻基,常恐失墜。冢宰無君凌上,將圖不軌,吾所以誅之,以安社稷。汝親則同氣,休慼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書等。尋以憲為大冢宰。時高祖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爰及親親,亦為刻薄。憲既為護所委任,自天和之後,威勢漸隆。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高祖亦悉其心,故得無患。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遙授冢宰,實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高祖常御內殿,引見之。謂曰:“晉公不臣之跡,朝野所知,朕所以泣而誅者,安國家,利百姓耳。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豈有三十歲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詩》雲:‘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據天子耳。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骨肉,無令兄弟自致嫌疑。”文舉拜謝而出,歸以白憲。

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憲友劉休徵獻《王箴》一首,憲美之。休徵後又以此箴上高祖。高祖方剪削諸弟,甚悅其文。憲常以兵書繁廣,難求指要,乃自刊定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高祖覽而稱善。其秋,高祖幸雲陽宮,遂寢疾。

衛王直於京師舉兵反。高祖召憲謂曰:“衛王構逆,汝知之乎?”憲曰:“臣初不知,今始奉詔。直若逆天犯順,此則自取滅亡。”高祖曰:“汝即為前軍,吾亦續發。”直尋敗走。高祖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高祖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足耳。”初,直內深忌憲,憲隱而容之。且以帝之母弟,每加友敬。晉公護之誅也,直固請及憲。

高祖曰:“齊公心跡,吾自悉之,不得更有所疑也。”及文宣皇后崩,直又密啟雲:“憲飲酒食肉,與平日不異。”高祖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為吾意,今袒括是同。汝當愧之,何論得失。汝親太后之子,偏荷慈愛。今但須自勖,無假說人。”直乃止。

四年,高祖將欲東討,獨與內史王誼謀之,餘人莫得知也。後以諸弟才略,無出於憲右,遂告之。憲即贊成其事。及大軍將出,憲表上私財以助軍費曰:“臣聞撫機適運,理藉時來,兼弱攻昧,事資權道。伏惟陛下繼明作聖,闡業弘風,思順天心,用恢武略。方使長蛇外剪,宇宙大同,軍民內向,車書混一。竊以龍旗雷動,天網雲布,芻粟糧餼,或須周給。昔邊隅未靜,卜式願上家財;江海不澄,衛茲請獻私粟。臣雖不敏,敢忘景行。謹上金寶等一十六件,少助軍資。”

詔不納,而以憲表示公卿曰:“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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