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驚魂夜(上)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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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已深了,月亮從雲層中露出半邊臉,小心地窺探著叢林中奔跑的影子。
他拼命地在叢林深處穿行,但耳邊仍然能聽到隱約的警笛聲,跑著跑著,他愣住了,他看到一個白色的影子從身邊走過,那個白色的東西分不清是人還是動物,不是很高,有點圓,也許是由於黑夜的原因,那東西給人感覺像一個球體,在他面前一滾,在樹叢旁閃了一下,就不見了,那是什麼?他感覺身體發出輕微的顫抖,他有點害怕,此時,他渾身莫名其妙地庠了起來,很難受。
那是什麼?既不像人也不像動物,若是動物,怎麼會是白色的?若是人,怎麼會以那麼快的速度就消失不見呢?
過了一會兒,他看到前面有一絲光亮在閃爍,他迅速臥倒,把整個身體深深埋進了草叢,他面前十幾米的地方就是公路,那絲光亮是公路上的汽車發出的,汽車開過,颳起一陣輕微的塵土,他恍恐的心才略微放鬆下來,他不知道自己能否真正的逃脫。
他是在監獄野外勞動時逃走了,那天,載囚犯的汽車在回監獄的路上拋錨了,管教讓大家都下來推車,於是,他就下車了,用盡力氣推著卡車前行,卻無濟於事,卡車紋絲不動,當時,卡車正處在山腳下,雨更大了,風更猛了,只聽“譁拉拉”一陣響聲,管教大喊“快離開汽車!”,他向山坡望去,看到無數的石塊正向他們滾落下來,啊!泥石流!
他不顧一切地向公路的盡頭跑去,在他離開汽車的幾秒鐘內,卡車已被埋進了泥石流,他在管教們指揮囚犯避險的時候,鑽進了樹叢,他的身影也消失在了茫茫的林海中……滂沱的大雨沖刷掉了他的足跡,離開那囚禁他五年的監牢。
五年前,他愛上了一個女孩,名叫寧湄,女孩家長嫌貧愛富,反對他們來往,為了有足額的錢娶那個女孩,他決定和一個認識不到兩個星期的朋友柴金去搶劫,搶劫的人是個男人,身上帶了很多錢,當錢已經到手的時候,那個男人仍然糾纏他們不放,誓死反抗,還用磚頭砸傷了他的頭,於是,惱羞成怒的他將男人一頓暴打,打得男人像死狗一樣蜷縮在地上動彈不得,他剛要離開,柴金卻叫住了他,說:“不幹掉他,以後我們怎麼活命?”他看看地上痛苦呻吟的男人,說:“算了吧!他不會記得我們的樣子,我們還是儘快逃命吧!”
“那怎麼行,留下他後患無窮,不得殺掉一了百了。”柴金眼冒兇光,殺氣騰騰,他還沒來得及阻止,柴金就已將刀子捅進了男人的肚子……在逃跑的過程中,柴金僥倖逃脫了,而他卻落入了法網,後來,因搶劫殺人罪他被判入獄十五年,在這五年的服刑期間,他一直等待著他深愛著的女孩來看他,可是,她卻一次也沒有來,他的心裡設想種種女孩不能來看他的原因,固執地認為女孩會來的,結果只有失望失望。柴金好像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一般,警方設下的天羅地網對他無濟於事,這條漏網之魚、殺人犯到底躲到了哪裡,是死是活,一直是一個懸念。同時,他對柴金和女孩的怨恨也與日俱增,他下定決心,以後若遇見他們兩個,必將其殺之,以解心頭之恨。他在叢林中又走了好久,看見一座小木屋,粉刷一新的,門上寫著“**林業局”字樣,這是一座森林看護員居住的屋子,他破窗而入,發現屋子裡有一些吃的和幾件衣服,於是,他草率地吃了點東西,在黑乎乎的木屋裡換掉了那個印有“1744”號的囚服,穿上了一件新衣,在獄中,他沒有名字,人們只叫他“1744”號,現在,換上了新的衣服,他重新記起了自己的名字:但哲。
但哲做完這一切後,剛要出門,卻聽到了遠處傳來了狼嚎聲,他想到了森林深處如鬼火般閃爍的藍色的狼眼,不由得退縮了一下,這時,“”地一聲,森林深處傳出一聲槍聲,聽到槍聲,但哲意識到危險的來臨,難道警察已經知道了自己的所在,追捕到這裡來了?
他反覆告訴自己:我是一個逃犯,我不能在這裡停留一刻。
他拿起放在小木屋門的斧頭和一個火把(沒有點燃的),走出了木屋。
烏雲遮住了月光,黑夜變更加陰森,狼群躲在森林裡的每一個角落,等待著獵物的出現,只要獵物出現,它們就會一捅而上,將其撕成碎片。
但哲叢林中前行著,月亮又從雲中露出了臉,四周的樹木在月光下已不是那麼觸不可及,突然,他又聽到一陣狼嚎。
但哲望著晃動的樹叢,退卻了,他又返回了小木屋,抱著斧子爬到屋頂,睡了一夜。
這一夜,他數次在夢中驚醒,只要他一閉上眼睛,就會看到了那個被柴金殺死的男人,他滿身是血,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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