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頁)
換裁判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筆趣閣小說www.biqugexs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智者作法,愚者守法?
牧惠
這是抄自羅隆基《論人權》中的話,完整的話是:“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國過去的歷史。強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國近來的現狀。”讀到這段寫於70年前的文字,時在1998年9月16日。當天晚上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播出的節目是:江西撫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在查處一筆貪汙受賄八千元的“大案要案”(該局用語)時,共收了貪汙嫌疑人五萬元,貪汙嫌疑人所在郵電局二十餘萬元的存摺和五萬元的贊助款外加價值五萬元的三部手機(隨手記下,可能有錯漏)。粗粗算了一下,總共約有三十萬元被反貪局的某些人佔用了。看後既吃驚又並不太吃驚。既然執法犯法的事屢有所聞,委員長都說司法腐敗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區區三十萬的數字也許仍屬“溼溼碎”的一筆微不足道的“創收”。但是,我仍然感嘆於官場腐敗之嚴重——身負反貪重任的反貪局竟明目張膽地要錢,並很自然地想到白天讀到過的羅隆基這句話。
在封建皇帝的統治下,法律是由智者(皇帝和他的臣僕)訂出來的,他們只“作法”不“守法”,甚至可以無法無天,王子犯法根本不與庶民同罪,對此有所非議者犯“王法”,必須遵守法律條丈的,乃是那些大字不識,蠢笨得很的愚民;“民國”之後,換湯不換藥,法律是由不叫皇帝的強者即上皇帝制訂的,有槍就有權,有權就有理,有理當然“合法”,而弱者呢,就像伊索寓言中那隻註定該變成狼的盤中餐的羊,雖然在下游喝水,仍然犯了弄髒河水的死罪,只好“服法”,乖乖地被吃。我們今天既不是皇上統治,也不是軍閥割據,按理,應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愚者、弱者才守法、服法的事不應當再發生;但是,撫州反貪局作為,明白無誤地顯示出,他們是智者(解釋法律的權在他那裡)、強者(定你有罪無罪的權在他那裡),是名副其實的“天下第一局”,對方自然是愚者、弱者、叫你圓你不敢扁的腳底下泥了。螢幕上給人的感覺也是如此。要不然,為什麼讓交五萬元周賀元家屬砸鍋賣鐵也得弄五萬元來,讓贊助郵電局就得乖乖送上五萬元。昔周勃被人控告,雖然他並無犯罪,但是,堂堂丞相,在獄吏面前馬上變成愚者弱者,從獄中出來後他不禁嘆息:這回我可知道獄吏的高貴厲害了!周勃是個將軍,在戰場上打過仗,給劉邦爭天下立過功,不是“功人”也起碼是個“功狗”,尚且如此,何況嗤嗤小民張三李四乎?更何況周賀元又有貪汙八千鉅款的嫌疑乎?周勃同劉邦並不平等,於是“犯人”周勃也理所當然地不可能同劉邦的獄吏講什麼平等;可是,如今的老百姓被稱為主人了呀!如此“反貪”,倒不如不反,老百姓還可以省下幾個血汗錢。
普法,普法,叫了那麼多年普法。愚以為,普法的物件首先是執法者,應當從一年級第一課講起,讓他們知道執法者有應當遵守哪些法的義務,讓他們知道法律保護人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哪些權利。而對於老百姓,對於被尊為主人的老百姓,重點則是讓他們知道法律(首先是憲法)規定自己擁有什麼樣的權利,更無任由公僕勒索的義務。這種普法,除了一般宣傳,道德應當讓人們在實踐中認識。這回撫州反貪局執法犯法,該如何依法處理,就是一個絕好教材。撫州式反貪局肯定不止一個。
嚴重的問題在於教育幹部,信然。
開明與開放
鄢烈山
近幾年,在反腐敗的實踐中,人們對於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的呼聲日高。十五大以來,許多地方和部門在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方面拿出了新動作。比如,據5月11日出版的《瞭望》週刊介紹,湖南邵陽市開設了“輿論監督臺”,不論誰有投訴,只要拔打“5359866”電話,設在市委宣傳部的“866”輿論監督臺便會迅即作出反應,或派記者採訪報道,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據5月25日新華社電,中共海南省委決定成立“海南省新聞輿論監督中心”,加強輿論監督。據次日新華社電,公安部長賈春旺在公安系統的電話會議上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爭取人民群眾和輿論監督。看來,新聞輿論的監督將有大起色,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好。
不過,假如我在邵陽當記者會是什麼心情呢?倘若我被抽調到市委宣傳部參加新聞輿論監督“特殊部隊”,自然會為自己受到特別信任和器重而自豪;倘若不幸沒有被選中(這樣的機率當然史高),我肯定會感到個服氣的。我本來就是黨報的新聞工作者,憑什麼我就個能難道依法進行新聞輿論監督個是一種公民權和新聞工作本身的職權,而是少數
《中國百姓網官方下載》 第5部分(第1/4頁),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