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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法國的政策,而自從英國人通常所稱的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來,法國的政策,就一律如此。所以,英法兩國經營殖民地貿易的利潤並不是非常高的,不過要是准許其他各國自由競爭,利潤也許還要低些。這兩國大部分殖民地的歐產商品價格,因此不算異常的高。
在英國殖民地剩餘生產品輸出方面,亦只有一定種類商品,限定輸到母國市場。此等商品,因曾列舉在航海法及此後頒佈的其他法令上,故名為列舉商品,其餘稱為非列舉商品,可直接輸到他國,但運輸的船,須為英國船或殖民地船。此種船隻,須為英國人所有,其船員亦須有四分之三為英國人。
美洲及西印度有幾種極重要產物,亦包含在非列舉商品中,例如各種穀物、木材、醃製食品、魚類、砂糖及甜酒。
穀物自然是一切新殖民地耕種的最初的和主要的物件。法律准許殖民地有極廣闊的穀物市場,這樣就獎勵它們推廣這種耕作,使其產品大大超過稀少人口的消費,從而,預先為不斷增加的人口,儲存著豐富的生活資料。
在樹木滿地的地方,木材價值低廉,甚至沒有價值,於是開拓土地的費用,就成為改良的主要障礙了。法律准許殖民地有極廣闊的木材市場,使得本來價值低廉的商品,生出一個價格,並使它們能夠從本來是完全耗費的事業,收得若干利潤,這樣改良就變得容易了。
在人口還沒稠密,耕作也還沒充分發展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會多於當地居民的消費,因此牲畜往往價值低廉,乃至沒有價值。但我們說過,牲畜的價格與穀物的價格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一國的大部分土地才能夠進行改良。法律使美洲的死牲畜和活牲畜都有最廣闊的市場,想以此來提高這種商品的價值,因為這種商品價格的上漲,對於土地改良是非常重要的。喬治三世第四年第十五號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為列舉商品,減低了美洲牲畜的價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響,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這個法令所抵消了。
透過擴充套件殖民地漁業來增加我國航運業和海軍的力量,似乎是我國議會經常懷抱著的一個目的。因此,這種漁業便取得了自由制度所能給予的一切獎勵,大大繁榮起來。特別是新英格蘭的漁業,在最近的變亂之前,也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漁業之一。捕鯨業,在英國雖有異常的獎勵金,但成績不大,在一般人看來(但我不想作這種意見的證人),它的生產物全部,比每年所付獎勵金的價值,也多不了許多。而在新英格蘭,雖無獎勵金,卻在大規模經營。魚是北美洲與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國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
砂糖本來也是隻許輸到英國的列舉商品。但1731年,經甘蔗栽種者陳請,砂糖輸出始準擴充套件到世界各地。但在允許此種自由時,附有各種限制,而砂糖價格在英國又特高,故這自由沒產生大的作用。英國及其殖民地,依然幾乎是英國蔗糖殖民地所產砂糖的唯一市場。它們的消費量增加得很快,雖有牙買加和被割讓各島日益增加的改良,砂糖的輸入在這二十年內仍大有增加,而輸到外國去的,卻據說並不比從前多了許多。
甜酒是美洲與非洲沿岸通商的極重要商品,而從這種通商帶回來的,就是黑奴。
如果美洲各種穀物、醃製食品和魚類的全部剩餘生產物,都定為列舉商品,強迫輸入英國市場,那就過分妨害我們本國人民的勞動生產物了。此等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定為列舉商品,而且除了稻米,一切穀物及醃製食品,在一般情況下,都被法律禁止輸入英國,那也許並非為了關心美洲的利益,而是為了防止這種過大的妨害。
非列舉商品,原來可輸往世界一切地方。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為列舉商品,此後即定為非列舉商品,但准許輸往的歐洲市場,仍限於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依照喬治三世第六年第五十二號法令,一切非列舉商品,都受同樣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各國,都不是製造業國。所以我們比鉸不擔心殖民地船,從它們那裡把那些能妨害我們本國製造品的東西帶來。
列舉商品,有二類。第一類,是美洲特有的產物,或是母國所不能生產的產物,至少亦是母國所不生產的產物。屬於這一類的,如蜜糖、咖啡、椰子果、菸草、紅胡椒、生薑、鯨鬚、生絲、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種毛皮、靛青、黃佛提樹及其他各種染色樹木。第二類,非美洲所特有的產物,母國也能夠生產,但其產量不足供應其需要,以致有大部分要仰給於外國。屬於這一類的,如一切海軍用品,船桅、帆桁、牙檣、松脂、柏油、松香油、生鐵、鐵條、銅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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