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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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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一個月很快便過去了,唐朝在兒子滿月的當天收到了全家人脫籍文書。

他們是家生子,只要贖身的時候,以李漱太爺爺那輩的名義脫籍,到李漱這輩正好是第四代。還是可以科舉的。

張氏是個會做人的,不但將唐朝兒子的改成了三代後的良民,就連李漱的良民身份也辦了下來。

至於唐朝和李狗蛋的,便是張氏送的人情了。而唐婆子更像是買一送一回來的。

張氏也是在為唐朝之子辦良民戶籍時,才恍然發現賈家的奴僕實在是太多了。

賈家家生子,後來每年買進的僕役。還有每個太太奶奶帶進門的陪房們,那真的是多的數也數不清。

要知道這個年代是沒有計.劃.生.育這種政策的,所以死勁的生,拼死的生。

然後一回頭,喝,好大的一家子。

張氏被這密密麻麻的人名冊嚇到了,立即便想到要打發一些人出去。本來這事,那年她就想要辦了,只是一來二去的,便拖到了今天。

只是他們這樣的人家,只有買人的,沒有賣人的。所以只能如之前說的那樣,開恩放了出去。於是在唐朝還沒有出月子的時候,張氏便拿著那幾本人名冊子去見了史氏。

府裡的哥兒和姐兒是有幾位,但問題是生產的主子就只有那麼三瓜兩棗的,但下人奴才卻是忒能生了。

於是放人吧。再不放人,早晚得出事。

史氏一看那名冊,也是一驚。聽了張氏的想法,思慮再三,最終也同意了這個要求,尤其是張氏還有一個她不能反駁的理由,為賈敏祈福。

當然,唐朝去見張氏的時候,還並不知道府裡要大批次放人的事情。

一番拜謝後,

張氏叮囑唐朝此事不要讓人知曉了。畢竟一人脫籍和全家脫籍是兩回事。而且唐朝之後還是要在賈家做事的。

一般人家誰會願意用良民的僕役做工呢。幸好一個是二房針線上的,一個是馬房侍候馬的。還有一個,年紀最小,卻也只是陪著讀書,陪著玩的。

“馬上就要到年底了,我已經說服了太太,在年底的時候放一些家生子出去。你們的戶籍正好是跟這批人一起辦的。雖是辦了下來,但以後仍是要留在府裡的。”

之所以要留唐朝在府裡,一是這家人婆婆都是知曉得。二是瑚哥與璉哥都與這家人有一定的情份。再一個便是唐婆子畢竟是二弟妹的陪嫁,雖是嫁到了賈家,但男人沒了,卻是事實。

於情於理,這家人都是應暫時留下的。另一個原因卻也是張氏有考慮過這家人放出去後的生計。

小叔子小,男人又木衲。老孃年紀也大了,小孩又剛滿月。這樣的一家人放出去,那是早晚得喝西北風去。

就算她知道這家人有些家底和土地。但成了良民,若沒有府裡可以靠,那稅就夠他們一家喝一壺的了。所以好事做到底,還是留他們一家在府裡罷。

這丫頭看著精明,但畢竟年紀在那裡呢。雖知道這一家是一定要出去的,但若真的讓她們一家現在都出去了,那不是成全人,而是害人了。

而且她的二兒子,還正經的很喜歡唐朝的小叔子。就算是為了兒子,也應該留他們一家。

更別說唐朝當年救下瑚兒的恩情也在這裡呢。

至於戶籍不過是個甜棗罷了。以他們家的能力,今天能讓他們脫籍,明天犯了事,照樣有辦法讓他們變成奴籍。

而且唐婆子是二房奶奶的陪嫁。若是不留著唐朝一家在府裡幹活,天知道這家人會不會一出去就餓死了,到那個時候誰知道唐婆子會不會去找王氏說情呢。若是讓王氏以為張氏在針對她做什麼。實在有些麻煩。

可若要留下,誰知道這良不良,奴不奴的,又會給府上帶來什麼風氣。要麼乾脆都是奴才,要麼就都是平民。

賴家的事情,張氏本來就有些不太同意。尤其賴家人看著也不像是知道感恩的樣子。所以,這才決定放唐朝一家的奴籍。

就這樣在張氏的一番考慮下,唐朝一家便以良民的身份留在了府裡。當然知道他們一家都是良民的,也不過是區區數人。

李漱和李狗蛋職位不變,唐婆子繼續回二房的針線房上工。一家五口,除了唐朝在家裡看孩子,或是抽空繡點荷包手帕送到外面繡坊寄賣外,其他的三個人都是有正經工作的。

本來唐朝是想要讓唐婆子留在家裡看孩子,她出去上工的。但唐婆子卻覺得唐朝現在還年輕,等孩子再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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