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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惜何夕】整理
附:【】內容版權歸作者所有!
《慶幸遇見你》作者:熹顧
文案:
那個人突然出現在蘇樂的人生裡,帶著溫暖的笑容,滲透她的生活中。
他說:“蘇樂你好。”
他說“蘇樂好巧。”
他說:“蘇樂,請你不要用那種眼神看著我。”
他說:“蘇樂,請你遠離我的生活。”
光是這個人站在那裡,眼含笑意,溫柔倦怠,微微上翹嘴角,蘇樂便覺得心如擊鼓。
本文從七月三日開始正式進入修文階段。
突然想起一句話,很適合穆氏夫婦:或許人生荒涼,但我們就是彼此心裡的太陽。
內容標籤:都市情緣 近水樓臺 情有獨鍾 甜文
搜尋關鍵字:主角:蘇樂穆天承 ┃ 配角:謝楠謝紹鄭通 ┃ 其它:溫馨雙重人格HE1v1慢熱
☆、1(修改)
對於被告提出離婚後的精神傷害賠償並不合理,我當事人不予支付。”
蘇樂站在法庭上,一身得體黑色西裝,聲音洪亮,一臉嚴肅。齊耳短髮,劉海被用幹膠固定在頭頂。目光直直的看著被告人。莫名的帶著一臉震懾作用。
“憑什麼他說離婚就離婚?老孃的青春一大半都浪費在他身上了,現在他一句話說要離婚,還特麼想把錢都帶走,一分錢都不想給我,有特麼他這麼辦事的嗎?”
“被告人注意庭儀。”法官開口。
時間安靜幾秒鐘。
“我在我方訴訟人這裡拿到的資料是被告人與我方訴訟人於2009年結婚,婚後就外出工作。被告人2011年去往南方某城市工作,這期間兩個人屬於異地狀態,在明知道自己已婚的情況下和工作途中相識的同鄉鄭某非法同居,這已構成婚內出軌。”
蘇樂操作著電腦,裡面全是前幾天拿到的資料。法庭大螢幕上出現被告與鄭某的親密照片。
“你,你們居然做偷拍這種下流的事情,還要不要臉了?”被告指著蘇樂的鼻子大喊,想要衝過來被身邊的律師攔住。
只是人雖然攔住了,看著她不斷的呼氣吸氣,也是氣壞了。
“安靜。”
“原告方提出和解,被告方是否願意?”
“我不願意,不給我錢我絕不離婚。”沒等律師說話,被告自己大喊。
“婚姻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被告完全符合第二個。屬於出軌一方,提出賠償於理不合。按照婚姻法規定受害方可以申請賠償,我方當事人完全可以拒絕。”
一段話,被告被說的無聲。
法庭上很安靜,不知過了多久,被告才開口:“我同意和解。”
自此,拖了一個月的離婚案件結束。
下了法庭,蘇樂的臉上明顯輕鬆多了。
打了這麼多年的離婚官司,還沒見過這麼不講理的人。
換個方式再想,誰離婚不想多要點錢財。
謝楠蹦蹦跳跳的跑過來:“樂姐太不容易了,為了這個案子一個月都沒好好休息了。”
“是啊。”謝紹開口。看向對面的人:“恭喜,又打贏了一樁案子。”
“和解了,不算勝訴。”蘇樂淡淡開口。
“走吧,慶祝一下。”鄭通湊過來開口,聲音愉快滿臉笑容。
蘇樂點頭,表示同意。辛苦這麼多日子,也該補補了。
身邊這幾個人是她的合夥人,正確來說事務所的創始人是謝紹和鄭通。蘇樂大四時候是在那裡實習,後來不知怎麼就被忽悠加入了。
現在想想,多半是被鄭通忽悠進去。
謝楠是謝紹的妹妹,平時過來兼職。蘇樂猜測不止是想業餘時間兼職賺錢,謝紹從來不會虧待他這個妹妹。很大原因不過是男朋友鄭通罷了。
大家都心知肚明,也不說破。謝楠為人很好相處,活潑開朗,剛來沒多久就成了蘇樂的朋友。蘇樂朋友不多,除了以前的室友,身邊也只有這
《慶幸遇到朋友的短句》 第1部分(第1/4頁),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