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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事情的原委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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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知縣端坐在公堂之上,王主薄則站在他的身邊,他們二人前方,跪著兩名犯人,正是那李昌義及齊匯二人。

至於覃捕頭和他的幾位弟兄則是分列兩旁,看著眼前的犯人。

“堂下何人,如實報來”吳知縣清了下嗓子,開口說道。

“啟稟知縣大人,我叫李昌義,旁邊這位是我的弟兄叫齊匯,本是順德府任縣的兩名農戶人家,誰知被任縣的知縣不知青紅皂白的抓捕,說我二人殺人潛逃,並且攜帶大量錢財......”李昌義見面前的知縣臉像氣宇軒昂,給人一種一身正氣的感覺,他下意識的認為這位知縣或許不會是那種昏官,獨斷專行之人。

“你就是這張畫像上的李昌義吧?還喬裝打扮了下,也是難為你了。”吳知縣打斷了李昌義繼續說下去的動作,“等等,我之前聽說,是你們順德府的知府大人親自下令逮捕與你二人的,怎麼變成了任縣的知縣?”

一旁的王主薄在吳知縣的右下位子坐下,拿出了紙筆,記錄下了李昌義的一言一行。

“回知縣大人,剛開始是任縣的知縣安排衙役,在全縣的逮捕我等,因兩天未果,沒有抓住我們兩個,不知怎麼的,消停了一日,誰曾想後面便聽知府大人親自下令,要全府的知縣安排自己的人手抓捕我二人,說要親自審問我等”

“本官姓吳,你就叫我吳大人吧”吳知縣覺得李昌義一口一個的知縣大人可能聽著不太習慣,給他說道。

“是,吳大人,當時因為順德府每個縣裡都是掛著我二人的畫像,我二人只好喬裝打扮,躲在人煙稀少的地方,起初我二人也有考慮過回縣衙去解釋一番,但誰知,在我們回到任縣的時候,已經聽人說知府下令抓住了我二人的妻兒,把他們關在順德府的地牢裡面,而且官府還聲稱為了保護她們,當時我二人心裡涼了一半,感覺整個生活都失去了生命一般。”

“順德府的知府還全程張貼,說是我二人若是自願到府衙認罪的話,便會饒了我們的妻兒。”

“你二人最後是怎麼做的?”吳知縣問道。

“回吳大人,我二人哪敢去府衙啊,大人有所不知,我們順德府的百姓沒有幾家人會信知府大人的話的。”

“奧?這是為何?”

“因為順德府的知府本身就是十成十的貪官一名,經常欺壓百姓,收受賄賂......”李昌義越說情緒越大,顯然對與這位知府很是厭惡。

“大膽,不可誣陷朝廷命官,念你初犯的份上,下不為例。”

“可是吳大人,我們全縣的人都在說知府以權謀私,經常......”李昌義繼續說著。

“行了,沒有確鑿的證據,那你這就是誣陷,我朝律令明文規定,百姓不可妄加斷言官員的作風,更不能誣陷官員,違者發配邊塞。”吳知縣打斷了他的話。

“是,吳大人,小的不敢了”李昌義原以為這位吳知縣是個清官,但是現在他卻偏袒從未素面的順德府知府,他瞬間心跌到了谷底。

“你們知府大人是不是昏官,本知縣無從斷定,也不能斷定。”吳知縣猜出了李昌義心中的想法,他也沒有去點破。

“你二人口口聲聲的說自己是被冤枉的,可有憑證證明自己?”吳知縣聽了李昌義的剛才的敘述,突然覺得這件事情不像是表面那麼簡單。

若只是這二人殺了人,畏罪潛逃,是不可能能驚動知府的,哪個知府顯得沒事了去管這些案子,還不都是交給下面的人去辦理。

除非是影響特別大的案件,知府才回去審理,況且就算這二人殺了人,也只是抓捕他們,不會牽連他們的妻兒子女的,但是這位順德府的知府的做法卻值得吳知縣推敲一二了。

“回,吳大人,我二人真的沒有殺人,更不可能有殺人的動機的。”李昌義見吳知縣突然問他有什麼被冤枉的證據,感覺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

“這是為何?”吳知縣眉頭皺了一下,不明所以,一邊的王主薄也是停下了手中的筆看著李昌義。

“吳大人,那死去的一家三口乃是我二人的鄰居,本是姓張,原本是一個獵戶,而且這老張一家三口本性淳樸,所以我二人經常到他家去做客。”李昌義嚥了一下口水,畢竟這二人有傷在身,而且說了半天有點幹舌燥之感。

“去,給他二人倒點水來。”吳知縣吩咐下人去倒了點水。

李昌義二人喝了口水之後,感覺嗓子不再是那麼難受了,然後旁邊的齊匯緊接著說道。

“就在老張一家三口出事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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