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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不幸而有如桀、紂者出,濫用大權,恣其暴戾,以蹂躪憲法,將何以待之?使不幸而有如桓、靈者出,旁落大權,奸雄竊取,以蹂躪憲法,又將何以待之?故苟無民權,則雖有至良極美之憲法,亦不過一紙空文,毫無補濟,其事至易明也。不特此也,即使代代之君主,聖皆如湯、禹,明皆如高、光,然一國之大,非能一人獨治之也,必假手於官吏。官吏又非區區少數之人已也,乃至千萬焉、億兆焉。天下上聖少而中材多,是故勉善難而從惡易,其所以不敢為非者,有法以限之而已;其所以不敢不守法者,有人以監之而已。乃中國未嘗無法以限官吏,亦未嘗不設人以監官吏之守法,而卒無效者何也?則所以監之者非其道也。懼州、縣之不守法也,而設道、府以監之;道、府不守法,又將若何?懼道、府之不守法也,而設督、撫以監之;督、撫不守法,又將若何?
所謂法者,既不盡可行,而監之之人,又未必賢於其所監者,掣肘則有萬能,救弊則無一效,監者愈多,而治體愈亂,有法如無法,法乃窮。是故監督官吏之事,其勢不得不責成於人民,蓋由利害關切於己身,必不肯有所徇庇;耳目皆屬於眾論,更無所容其舞文也。是故欲君權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權;欲官權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權。
憲法與民權,二者不可相離,此實不易之理,而萬國所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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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梁啟超文集
而得之也。
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此為專制之國言之耳。若夫立憲之國,則一治而不能復亂。專制之國,遇令闢則治,遇中主則衰,遇暴君即亂;即不遇暴君,而中主與中主相續,因循廢弛之既久,而亦足以致亂;是故治日常少,而亂日常多。歷觀中國數千年致亂之道,有亂之自君者,如嫡庶爭立、母后擅權、暴君無道等是也;有亂之自臣者,如權相篡弒、藩鎮跋扈等是也;有亂之自民者,或為暴政所迫,或為饑饉所驅。要之,皆朝廷先亂然後民亂也。若立憲之國,則無慮是。君位之承襲,主權之所屬,皆有一定,而豈有全壬得乘隙以為奸者乎?
大臣之進退,一由議院贊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之所向,然後授之,豈有操、莽、安、史之徒,能坐大於其間者乎?
且君主之發一政、施一令,必謀及庶人,因國民之所欲,經議院之協贊,其有民所未喻者,則由大臣反覆宣佈於議院,必求多數之共贊而後行。
民間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訴於議院,更張而利便之,而豈有民之怨其上者乎?故立憲政體者,永絕亂萌之政體也。館閣頌揚通語,動曰“國家億萬年有道之長。”
若立憲政體,真可謂國家億萬年有道之長矣!
即如今日英、美、德、日諸國,吾敢保其自今以往,直至天荒地老,而國中必無內亂之憂也!然則謀國者亦何憚而不採此政體乎?
吾儕之昌言民權,十年於茲矣;當道者憂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獸然。此無怪其然也,蓋由不知民權與民主之別,而謂言民權者必與彼所戴之君主為仇,則其憂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憲,有民主之立憲,兩者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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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憲 法 議99
民權,而所以馴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國之變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使英人非虐待美屬,則今日之美國,猶澳洲、加拿大也;使法王非壓制其民,則今日之法國,猶波旁氏之朝廷也。故欲翊戴君主者,莫如興民權。不觀英國乎?
英國者世界中民權最盛之國也,而民之愛其皇若父母焉,使英廷以疇昔之待美屬者待其民,則英之為美續久矣。不觀日本乎?
日本者亞洲民權濫觴之國也,而民之敬其皇若帝天焉,使日皇如法國路易第十四之待其民,則日本之為法續久矣。
一得一失,一榮一瘁,為君者宜何擇焉?愛其君者宜何擇焉?
抑今日之世界,實專制、立憲兩政體新陳嬗代之時也。
按之公理,凡兩種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爭,爭則舊者必敗而新者必勝。故地球各國,必一切同歸於立憲而後已,此理勢所必至也。以人力而欲與理勢為敵,譬猶以卵投石,以蜉撼樹,徒見其不知量耳。昔距今百年以前,歐洲各國,除英國外,皆專制也。壓之既極,法國大革命忽焉爆裂,聲震天地,怒濤遂波及全歐。民間求立憲者,各國皆然。俄、普、奧三國之帝,結同盟以制其民,有內亂則互相援助,而奧相梅特涅,以陰鷙狡悍之才,執歐洲大陸牛耳四十年,日以壓民權為事,卒不能敵,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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