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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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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聲令我煩躁不已。兩位審訊人員一個與我面對面地坐著,兩眼目不轉睛地盯著我看,一個就坐在我的側面桌旁邊,拿出一支筆和一本厚厚的審訊記錄本,等候我如實招來。

我問道:“我到底犯了什麼法呢?你們能不能告訴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關手續”“眼鏡”哼了一聲,猛地拍了一下桌面,把我嚇了一跳。只聽他大聲喝道:“哼,我剛才不是已說過嗎?我們為什麼找你難道你心中還不明白嗎?不要再在我們面前裝模作樣了,快老實交待問題!你與國家對抗是死路一條!”老實交待問題?我從來沒有做過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說些什麼呢?我也知道,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不是像過去影視裡我看到過的那些從海外潛伏回來的敵分子搞破壞嗎?天呀,活到三十歲,除了在當時《南方都市報》採訪部主任的帶領下認識了兩個《東方日報》的記者,還有後來,我因與金雁小學對簿公堂時,前來採訪的一位香港《明報》的記者外,我從未與任何一個境外人士接觸過,更無任何外國朋友;再說,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記者,關注和採訪的絕大多數是生活中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體,從來沒有接觸過任何機密性的東西,我又如何危害國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們的再三提醒下,我這才明白他們是要我交待我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與香港記者的交往情況,他們的意思很明顯,我曾把屬於“國家機密”的東西提供給了他們。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絞盡腦汁地回憶著,竭力把自己當初與兩位香港記者交往的情況一一說出。我告訴他們,我只是與兩位香港記者有過業務來往,當時還是在都市報採訪部主任任天陽的介紹下認識的,當時還有另兩位記者,以後也有過交往,但都是業務往來關係,除了交流一些新聞經驗,從來沒有向他們投過稿子。

此時天已矇矇亮了,他們見我說不出個所以然,先是指著我的鼻子大罵了我一通,就要帶我走。我堅決要求對方出示合法手續。直到此時,“眼鏡”這才冷笑著拿出一張早已準備好的“拘傳證”,那上面一行“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沒想到我現在竟然真的成了“間諜”!對方強行要我簽字。我沒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兒,半天也不動一下。見我拒不簽字,那位派出所所長高聲叫道:“你籤也得籤,不籤也得籤,我們有的是辦法。”

然後,一個胖胖的著便衣的男子在“眼鏡”的示意下,強行給我戴上了手銬。然後,趁著天還沒有完全亮,他們用一塊厚布蒙上我的雙眼,把我押著上了警車。

約40分鐘後,隨著一路的顛簸,他們把我押到一個二層樓裡才開啟手銬,鬆開我的眼睛。面前是約60平方米的一居室。除了大門有人看守著外,幾個視窗都被厚厚的窗簾遮蓋得密不透光。外面的小廳擺著一張審訊桌,對面放著一個小圓板凳,那自然是專給犯罪嫌疑人坐的。那裡邊的房間擺著一張沙發和一張大床,中間的門被去掉了,後來我還發現連洗手間的門都被去掉了,這些跡象無一不在告訴我,我在這兒的一切,都會有眼睛盯著。

他們為我送來了早餐,被我憤怒地拒絕。到了當天夜晚,幾個拒不向我公開身份和姓名的便衣,又威風凜凜地向我宣佈:鑑於我的態度惡劣,不老實交待問題,從現在開始,決定對我執行“監視居住權”,地點就在這間他們用來審訊我的小屋子裡。“眼鏡”還冷笑著警告我:如果不老實交待問題,我們可以關你一輩子!

士可殺而不可辱!我一個普通記者,從來沒做過任何違法違紀的事,為何受到如此的侮辱?我想大聲疾呼,但又有誰能聽到我帶血的呼聲?我決定絕食。他們先是警告我,見無果,也就聽之任之了。為避免激怒他們,我只好稱胃痛,吃不下飯,他們倒也特意叫人為我做了稀飯,還不時對我加強審問,有時夜裡還要進行加班,要求我老實交待出賣國家情報的問題。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82節 十一天牢獄生活(3)

連續四天時間,我拒絕進食,只是喝水。見我的胃部痛得痙攣,他們又趕緊為我送來了胃藥。他們沒想到我會如此對抗。於是先後來了兩個領導模樣的人,對我大講政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第四天了。我被關入這間小房子裡面已經是第四天了。我絕食也第四天了。這天早上,他們又對我進行審問。在他們的提醒下,我才意識到,我的所有問題的結症,原來就在關於番禺“祈福新村”那宗七人被殺的案件中。我在前面講過,當初我離開《南方都市報》也正是因為那次採訪,是因為那張照片,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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