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高僧愛情故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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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既然您的授業恩師是道士,你後來怎麼沒有加入道教卻皈依了佛門?”武珝好奇地問道
李淳風和潘陽對這個問題也很好奇,只是他們不好意思開口詢問而已。
長捷法師沉默了好久才說道:“這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了,如果不是你問起,我都快把它給忘了。”
長捷法師接下來給眾人講了一段塵封許久的往事。
長捷法師出家前的名字叫陳素。
陳素兩歲剛過就被師父帶到了一處隱秘的山林,那裡除了他和師父,再也見不到其他人煙。
剛開始的時候,陳素的病情每月還是要發作三次,師父從山林採集來名貴材料熬成藥給他服用,經過一年的精心調理,到他三歲開始修煉心術大法的時侯病情已經減少為每月發作一次。
心術大法的修煉過程極其痛苦。
夏季酷暑難耐,陳素每天得在毒辣的太陽底下打坐六個小時;冬季漫天飛雪,陳素每天得在刺骨的泉水中浸泡六個小時。
這還不算,在打坐和浸泡的六個小時裡,非但不能喝水進食。還必須做到雙目緊閉,心無旁騖,聚精會神,物我兩忘。
有時候,滂沱大雨傾瀉而下,師父卻將陳素趕進雨中體驗電閃雷鳴;有時候,半夜三更酣睡正香,師父卻將陳素拉到荒郊感悟清風明月。
一年後,陳素的病情每三月發作一次。
三年後,陳素的病情每半年發作一次。
五年後,陳素的病情每一年發作一次。
八年後,陳素的病情每兩年發作一次。
十年後,陳素的病情痊癒,心術大法也小有所成,百米範圍之內,他可以感知到銀針落地的聲音。
“你的病已經完全治好了,現在下山跟父母團聚去吧。”師父和藹地對陳素說道。
十三歲的陳素辭別師父,回到了鳳凰谷陳河村。已經十年沒見過陳素的父母親看到兒子健健康康地從天而降,自然是恍如隔世,喜極而泣。
轉眼又五年過去了,十八歲的陳素從一個青澀少年成長為身材魁梧,相貌堂堂,身手敏捷,樂於助人的五好青年。
五好青年陳素很快就贏得了鄰村一個美女的芳心。
這個美女姓柳,單名一個煙字。
柳煙姑娘二八年華,頭髮烏黑亮麗,身材婀娜多姿,面板白皙似雪,言行大方得體,正是陳素心目中最理想的妻子人選。
一個郎有情,一個妾有意,兩人心心相印,相約白頭偕老。
如果不是有人橫插一腳,棒打鴛鴦,大唐以後就會少一個得道高僧,多一對幸福伴侶。
橫插一腳,棒打鴛鴦的人叫董鵬,是柳煙的遠房表哥。
柳煙的父親早逝,與母親依為命,家庭條件尚可。當德高望重的陳惠請媒人登臨柳家大門為兒子陳素提親時,柳煙的母親欣然同意。
正當陳柳兩家緊鑼密鼓地為陳素和柳煙籌辦婚禮的時候,不速之客董鵬突然也來柳家提親。
董鵬手裡還持有一紙婚書,正是十前年柳煙父親與董鵬父親親手訂立的。董家還將一匹布作為聘禮送給了柳家。
原來柳煙與董鵬早就訂親,這件事柳煙母親原本也是知道的,只是柳董兩家已多年未有來往,早把這件事忘到九宵雲外去了。
柳煙一顆芳心早已許給陳素,自然不願意跟素昧平生的董鵬成親;陳柳兩家也輪番做董鵬的思想工作,並許以重金希望董鵬放棄柳煙。
可是董鵬被柳煙的花容月貌所傾倒,吃了稱砣鐵了心,非娶柳煙不可。
談判協商不成,雙方各不相讓。董鵬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柳、陳兩家告到了官府。
唐代婚姻制度中,對於婚姻的成立,強調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維護“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原則,強調尊長對卑幼的主婚權,“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訂婚,只要尚未結婚,也必須服從尊長的安排,如違反尊長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第二,婚書、聘財為婚姻成立的要件,“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或者雖無“許婚之書”,但女家已接受男家聘財,亦不得悔婚,否則,同樣處杖刑六十。又規定,“男家自悔者不坐”。
官府的判決結果自然是支援董鵬。
柳家和陳家無可奈何,只好宣佈解除柳煙和陳素的婚約。
柳煙性情剛烈,偷偷地將陳素約出來,要陳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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