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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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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在這裡會見了許多人,儘量聽取意見,提出疑問,一直到徹底理解為止。

林則徐在北京時,皇帝曾經跟他說過這樣的意圖:“鴉片絕對要禁止,但不要同外國引起過多的糾紛。”這完全是一廂情願。要禁絕鴉片,不同外國發生摩擦是不可能的,這正是林則徐憂慮的原因。他決定把重點放在禁絕鴉片上。他已經作好了思想的準備,自己也許會由於同外國,尤其同英國的矛盾而下臺。

到達廣州的第九天,林則徐發出了兩道諭帖。

一道是頒給公行的。命令限三日之內,讓夷人出具漢文、夷文的甘結(保證書)各一份,“宣告嗣後永不敢帶鴉片,如再夾帶,查出人即正法,貨盡沒官。”

所謂“正法”。就意味著處以死刑。

諭帖的結尾嚴厲地警告公行說:“如此事先不能辦,則其平日串通姦夷,私心向外,不問可知。本人臣立即恭請王命,將該商擇尤一二正法,抄產入官!”

另一道的題名是《諭各國夷人》。不過,儘管他是欽差大臣,也不能同夷人直接接觸。這道渝帖也交給了公行。

諭帖中譴責夷人的鴉片貿易說:“我大皇帝一視同仁,準爾貿易,爾才沾得此利。……爾等感恩,即須畏法,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將爾國不食之鴉片煙,帶來內地,騙人財而害人命乎?查爾等以此物蠱惑華民,已歷數十年,所得不義之財,不可勝計。此人心所共憤,亦天理所難容。”

接著正告夷商:大皇帝已決心根除鴉片,宣佈販賣鴉片者、開設煙館者,乃至吸食鴉片者都要處以死刑,在這樣嚴厲的禁令下,再也不能出售鴉片了,“諭到,……速即遵照,將躉船鴉片盡數繳官,……不得絲毫藏匿。”

要沒收全部的鴉片! 這一命令確實把外國人嚇倒了。而且還要求他們提出保證書,並強調這一命令非同尋常,說“此次本大臣自京面承聖諭,法在必行。且既帶此關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尋常查辦他務可比。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今令洋商伍紹榮等,到館開導,限三日內回稟,一面取具切實甘結,聽候會同督部堂、巡部院示期收繳,毋得觀望諉延!”

鴉片戰爭可以說是在這裡點燃導火線的。

第六章 虎門之煙(1)

行使實力

公行面臨著一個嚴重的大!司題。

夷人到中國來的目的是為了出售鴉片,購買茶葉。

如帶來鴉片,可以殺頭!這樣的保證書,夷人們當然不會輕易地在上面簽字。

而且還要夷人把存放在伶仃洋上的全部鴉片繳出沒收。

糟糕的是有一條大原則——沒有一個國家能和天朝中國對等,因而也不可能有外交關係,當然也就沒有負責外交的政府機構。有關夷人的事,一切均透過公行這條渠道進行。比如所有的外國船隻開進廣州,必須要有一名公行的成員充當保證人。國家的外交和通商事務都由民間的一個同業公會的組織來一手承擔,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狀態。公行在貿易上進行壟斷,當然皆大歡喜。可是一旦發生了這次這樣的難題,立即就大傷腦筋了。

在規定限期的三天之間,公行總商伍紹榮消瘦憔悴,因為沒有一點解決問題的希望。

公行畢竟是正式的特許商人,當然不能從事鴉片買賣。可是,在因鴉片問題而引起的糾紛中,卻夾在這樣痛苦的夾板之中,說起來也真不合算。過去公行的一家成員叫同泰行,就因為從它所保證的一隻外國船上發現了鴉片,而被罰款五十倍於貨物的金額。

有的成員帶著抱怨的口吻發牢騷說:“如果實行弛禁,就不會受這份罪了!”

夷人們根本拒絕公行轉交來的諭帖,表示沒有商談的餘地。

限期到二月七日為止,這一天是陽曆三月二十一日,恰好是春分。也許是這個緣故,林則徐在這一天沒有發起任何行動,僅在第二天派了代表去十三行街。

伍紹榮拚命地在夷人之間四處勸說,而大部分夷人卻抱著這樣的想法:“這個國家的官吏沒什麼了不起。他們不過是裝腔做勢嚇唬人。目的是索取大批的賄賂。不要上當!”因為過去只要向清朝的官吏行點賄賂,一切都萬事大吉。

伍紹榮拚命地給夷人解釋,說明“欽差大臣”這種官職只在非常時期才任命的,近年來只有一個先例,那是七年前臺灣叛亂時,任命福州將軍瑚松額為欽差大臣,所以問題是十分嚴重的。這樣,夷人們才明白了這次也許靠錢不能解決。對方畢竟是欽差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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