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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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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我雖是個資深的觀眾,可是當電影開演時,我就搖身一變為女主角了!她生氣,我發怒;她出力,我流汗;她志在求死,我痛不欲生,一定要這樣,才能心領神會,得箇中三味,那時你一定要陶然忘我,深入無我之境,魂不附體,捨己為人,凡不能自我犧牲的,都得不到顧“影”自憐的樂趣!

媽媽把這篇大作油印出來,見人就送,我也幸獲一份,此後有指南在手,時開茅塞,再也不怕人家笑我是外行了!

媽媽是六十年代的新派人物,她最恨老、最不服老,想當年爸爸曾為她仗義執言道:“誰說你媽媽老?比起瑪琳黛德麗來,她還是小孩子!”媽媽最討厭人家問她年紀,她的年紀也始終是個未知數,我只風聞她已五十歲,可是她卻偷偷告訴張太太她只四十五,並且三年來一直沒有打破這項紀錄,據初步判斷,未來也很有凍結的可能。其實話說開來,世界上哪個女明星不瞞歲數?有明星為證成例可援,媽媽氣勢為之一壯,心安理得了!

不過,別看媽媽上了年紀,滿頭黑髮的她實在與那些祖母明星們一樣的年輕,而她對生活的興致與樂趣,更遠非像我這種少年落魄的文人所能比擬。我記得她第十二次看《亂世佳人》的時候,早晨九點鐘到電影院裡,直到晚上九點鐘才回來,從這種雅人深致的熱情、老當益壯的雄風,豈是一般媽媽比得上的?何況媽媽還屢施驚人之舉,遇有文藝巨片,纏綿悱惻,在電影院裡坐上七八個小時,本是家常便飯拿手好戲,老太視此固小芥耳,何足道哉!

媽媽生平最大的遺憾大概就是生不逢時未能獻身銀幕了,但聊以自慰的是,人生本是個大舞臺,有演員也得有觀眾。媽媽說她既不能“巧笑倩兮”於水銀燈下,只好“美目盼兮”

於電影院中。委曲求全之餘,媽媽不但成功地做了一個偉大的觀眾,並且把六位千金和辛八達訓練成大影迷,個個精諳影星家傳,銀幕春秋。最要命的是,我這個“不孝有三,不愛電影為大”的長子最使她失望,幸有弟弟善全母志克紹箕裘,儼然以未來明星自期許,常使媽媽厚望不已。有一次媽媽居然打破一向不信釋道鬼神的慣例,在老佛爺面前焚香膜拜起來了,只見她五體投地撲身便倒,口中唸唸有詞,詞曰:別的母親望子成龍,我卻望子成電影明星,如果老天爺一定要我兒子成龍,那麼就請成個王元龍吧!

昔孟軻有母,史傳美談;今我有母如此,我死何憾?辛八達的媽媽呀!我服了!

(後記)

在臺灣香港的幾家報紙雜誌一再圍攻“浮誇青年”、“文化太保”的時候,我發表這篇文章,似乎不能不說幾句話。

我認為如果有“人心不古”的事,那就是後人不如古人有幽默感。司馬遷的《滑稽列傳》及身而絕就是一個顯例。流風所被,好像一個人不板著臉孔寫文章就是大逆不道!不寫硬邦邦的文章就是沒有價值!

我不明白:為什麼寫文章要道貌岸然?教別人讀了要得胃病?為什麼寫他們眼裡的“遊戲文章”就是罪過?“遊戲文章”就不能“載道”嗎?

我要用這篇“小說”來示範給三十年代的文人看。在他們吹鬍子瞪眼拿帽子亂丟的時候,不妨欣賞一下這篇“小說”深處的情節。箇中的事實不必信其有,也無須信其無,總之能猜到我諷刺什麼就好。看懂以後,再想想孔老夫子“諫”“有五義焉,……吾從其風(諷)”的話,總該驚訝:原來李某人的文章也是合乎聖人之道的!

以上全文及後記原登《文星》第五十六號,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臺北出版。發表後,六月二十五日任卓宜發行的《政治評論》第八卷第八期上,有一篇所謂《為白話文問題代鄭學稼辨誣》,其中指出:“李敖對葉(青)、鄭(學稼)之文無能答辯,只得‘蟬曳殘聲到別枝’去寫《紀翠綾該生在什麼時候?》和他的《媽媽·弟弟·電影》了。”同月,在張鐵君發行的《學宗》第三卷第二期上,有一篇《此次文化問題論戰之總述評》,其中也誣指:“被胡適全心全力支援的西化太保也‘蟬曳殘聲到別枝’去考證《紀翠綻該生在什麼時候?》談他《媽媽·弟弟·電影》了。”到了十月三日,胡秋原在記者招待會上宣佈控告我,其中也談到:“後來聽說這小誹謗者寫《媽媽我服了》,又自稱‘文化大保’談梅毒去了。”上面這些文字,都是我這篇《媽媽·弟弟·電影》發表後的小插曲。在另一方面,我的“媽媽”在六月十四日來信說:“讀了你的大作,我們有同樣的感覺——‘體無完膚’,幸而那段‘後記’,使我們稍慰於心。”我另外在公共汽車站旁邊,還聽到三位女孩子在吱吱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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