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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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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是僧俗是俗,所以迷情擁蔽,翳障心源,如今別也。” 《古尊宿》卷27《清遠》第三階段雖然形式上與第一階段第二層面相似,境界卻迥然不同。這是因為第一階段第二層面的見山是山是以薰染之心見到的薰染之山,而第三階段則不但由於消除知見薰染而超越了第一階段,且消除了虛無性和與之相關的意想、功勳而超越了第二階段:“禪非意想”、“道絕功勳”, “無禪之禪,謂之真禪”《圓悟錄》卷7, “直下襬脫情識,一念不生,證本地風光,見本來面目,然後山是山水是水,僧是僧俗是俗”同上卷9。 對外物作即物即真的感應,就可以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此時“一念不生”,則發生“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的觀照只能是般若直觀。在般若直觀中,容不得任何妄想:“諸和尚子莫妄想,天是天,地是地,山是山,水是水,僧是僧,俗是俗。”《五燈》卷15《文偃》禪宗指出,“果能一尺還他十寸,八兩元是半斤,自然內外和平,家國無事”《續古》卷4《無示諶》。 “山是山,水是水,僧是僧,俗是俗。更將何物演真乘?六六元來三十六”同上卷1《靈源清》, 一尺十寸,八兩半斤,六六三十六,正如柳綠花紅,眼橫鼻直,是“見山只是山”脫落情塵意想的一切現成之境。在此階段,一方面“依舊見山是山水是水,長是長短是短,天是天地是地”,山只是山,水只是水;另一方面,“有時喚天作地,有時喚地作天。有時喚山不是山,喚水不是水”《碧巖錄》第2則, 山又是水,水又是山。所以這階段既有區別性,又有平等性。對這種超悟體驗,禪宗以“荷葉團團團似鏡,菱角尖尖尖似錐”《古尊宿》卷47《雲門頌古》來表徵。荷葉鏡圓,菱角錐尖,自然平常到了極致。蓮花的圓葉和菱角的尖葉,雖有圓尖之別,卻一樣無爭地浮在水面上。水面意味平等,任何事物都需要平等,但不是一味地平等。只重平等流於片面,只重差別也失之偏頗。平等中有差別,差別中有平等。既有共同性,又有獨立性。將二元意識 第一階段第二層面、虛無見解第二階段悉皆清除後,人們才能以是一座山的一座山的態度在“看”一座山,以是一脈水的一脈水在“聽”一脈水,人看山水,人到山水裡去。山水看人,山水到人裡來。“我”在山水之中,山水也在 “我”之中。主客雙泯,物我一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才是徹悟澄明之境。

三、見山三階段與佛典禪思

惟信禪語,以詩學象徵表達禪悟體驗,既植根於堅實的佛教理論背景,也體現著禪宗的掣電機鋒,與《金剛經》三句話、華嚴四法界、臨濟四料簡同一關捩。

《金剛經》三句話是:所謂××者,即非××,是名××。如經文所云: “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用此三句話來描述見山三階段,即是:所謂山水者見山是山,即非山水見山不是山,故名山水見山只是山。《金剛經》第一句舉出諸法,指世人不明佛理而執妄為真,以一己之“我”來界定山水,此時所見山水只是“我”眼中的山水,故妄而非真。《金剛經》第二句“即非”否定前者的真實性,見山不是山,但流於一味的否定。由於這種否定容易引起斷滅虛無,因此《金剛經》又用第三句糾正這一傾向,用“是名”對“即非”再加否定,遂成為絕對的肯定。此時見山只是山,非實非虛,空有雙遣。非實故不粘著,絕塵清淨;非虛故不斷滅,大用現前,從而證悟“性空假有”,離二邊,行中道;證實相,契禪境。參拙文《論〈金剛經〉對禪思禪詩的影響》,《中國佛學》1999年第1期。

華嚴四法界是《華嚴經》、華嚴宗的精華。澄觀大師在法界觀的基礎上,創立了四法界之說,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1事法界。指生滅紛紜、千差萬別、五光十色的現象界,即各個具體的、區域性的事物。世俗認識的特徵,是以事物之差別性或特殊性作為認識的物件,這是情計之境,雖有而非實,不屬佛智範圍,它相當於第一階段第二層面的見山是山。2理法界。指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本體皆為真如,平等無別。如如不動的本體界,是超出思慮與言筌的不可思議境。然在此境界尚未顯發真如妙用,容易沉溺於斷滅空。它相當於第二階段的見山不是山。3理事無礙法界。指宇宙的差別事相與如如不動的本體界相即相入。“理”之與事,本體與現象,諸法與實相相互交徹,圓融無礙。世間一切事物與現象都統攝於理,理隨緣顯現為萬事萬物。理即是事,事即是理,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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