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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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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涯從腰上解下那個荷包,開啟,揪著一對白耳朵將軟綿綿的兔子摘了出來——黛玉是把內裡的毛絨兔子做成了帶活釦兒的,以免太子殿下真的帶出去“丟人現眼”。

只是釦子縫的有點緊,雲涯才會一不小心將兔子給扯壞了。

雲涯掂著手裡的兔子,搖頭嘆了一聲:“弄琴不過是被人利用,真正的佈局之人藏得較深,還未找到。不過,東宮竟有暗探,就安插在我身邊。”

黛玉聽得不由心中一揪,擔憂地看過去;雲涯卻再次搖頭,又掂了掂手裡眯眯眼兒的毛絨白兔:“這次,因為你這隻兔子,他們真是栽狠了,一連串全被揪了出來。”

全被揪去大刑伺候著,就因為一隻兔子,真不知道是誰的可悲。

“……哎?”

雖然有個黎櫻生死未卜讓人沉重,可雲涯綁了人去審時,還是險些被逗樂了——他這被陷害的還不覺憋悶,那幫陷害他的卻委屈得不行。

陷害、汙衊,無非是那麼些個——人證與物證而已。

他們挾持黎櫻偷偷塞進東宮,將其重傷就是為了滅口,死了自然沒法再對口供。

既然人證死亡,那物證得能坐實才行。

若是對付公主、後宮嬪妃,甚至對付皇上,都簡單的很;按照宮裡規矩,各人的配飾皆有儀制,譬如鳳紋只配皇后,蟠龍雲紋只能由皇帝與太子佩戴,且太子的要比帝王的少一隻龍爪……既然安插了能近身的,那偷一樣隨身的配飾,扔在黎櫻失蹤的地方不就結了?

可太子的做派真是愁死了那幫人。

雲涯一向穿得過素,連皇帝陛下都覺得沒面子,硬是塞了一堆玉飾過去逼他戴。雲涯也只撿了最簡單的,一串玉珠或是一個什麼字都沒有的玉牌,配在腰間。

說句無奈的實話,這種玉珠玉牌,旭王從小便戴著,少說有幾十幾種不重樣的。

雲涯聽“供詞”聽得好笑,卻不欲解釋:並非有意儉省或是特立獨行,只因為他五歲便父母雙亡,可謂是帶著重孝入了宮,能被接納已經算是幸事,絲毫不敢有任何越矩。紮紮實實守了三年孝,皆穿著素服。

於是,就這麼,穿習慣了。

以至於,雲涯通身上下,除了銀龍紋或杏黃色的長袍,竟再找不到一件能代表太子的標識。

本來他們已打算放棄這個計劃,沒想到七夕臨近,太子妃送了個極為惹眼的荷包進來,一向不喜配飾的太子竟隨身帶著。可雲涯不喜人近身伺候,他們並未發現荷包內藏乾坤,更不會想到,就在七夕的前一天,雲涯不小心扯壞了兔子,便趁著出宮去吏部辦差,將荷包送回了長公主府。

“他們是打算七夕一早偷走你做的這隻,扔進御花園裡‘物證’,可讓我百口莫辯。”

七夕前夜,雲涯洗漱時,宮人才發現這隻荷包已經不翼而飛。可是計已定下——至少弄琴那邊已是不能再改,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只得命一個精於針線的宮女臨時仿了一個。

雲紋水墨還算簡單,針線也做得極妙,若沒有那隻眯眼笑的兔子,或連雲涯也分不出真假。

黛玉聽得,只覺太過陰差陽錯,竟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真是,莫要害人。”

佛眼觀世,世皆為佛;惡意汙人,則不知道會被回以怎樣惡意的玩弄。世間總是這般,報應不爽,機關算盡卻算不出天意。

黛玉嘆一聲,轉頭繼續問他,略帶踟躕:“那二公主是……我看那樣,至少,她是真的沒想到黎縣主會被傷成這樣。”

“弄琴是被人騙了,有人攛掇她對付我,她卻不知後果會嚴重至此。她調走了桃林中的守衛,給那些人重傷並挾持黎櫻的機會——可她沒想到,黎櫻竟會被重傷。那些人還讓她將那隻荷包扔到御花園通往東宮的路上,等搜查時,自然會被發現。”

黛玉忽然想起弄琴手上那令人揪心的針眼,忽然覺得手心一疼,卻也明白了:“太后謹慎,並未立即下令搜宮。二公主親眼見黎縣主重傷,方寸大亂,怕她失血而死,才會按捺不住親自送了荷包過來,還用針戳傷自己染了血……她是想著,太后若覺事情嚴重,定會盡早搜宮……黎縣主、或許、還能活著。”

無論是何作為,雲涯絕不會出言評斷弄琴,因為那是他“父皇”唯一的親生女兒。

真讓人唏噓不已,唯一親生骨肉的身份,帶給弄琴的從無哪怕一絲的榮耀與關懷,只有無盡的冷漠。長到近十歲,父皇從不管,姨母也不愛——就算她生母還活著恐怕也沒什麼區別。名義上的“兄姐”,雲涯與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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