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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房租漲價案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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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天朗氣清、惠風和暢。傍晚下衙之後,便帶了諸位夫人和侍衛,便裝出遊。游到京城邊上一個地方,卻見繁華的都市,到了這裡,有些店鋪還是關閉的,顯得冷冷清清,這就奇了。於是,上前去問一位老年店主。老人回答說:“房價飛漲,店家不堪其負,都交了房,另謀生路去了。”

我又問道:“那店家您怎麼還堅守著?”

老人回答說:“我這是房租尚未到期,提前退租房東肯定不會退錢,所以湊合著,等房租到期,也要另謀出路了。”

我聽了,的確吃了一驚。我這些年只管軍隊,地方上之事毫無涉獵,想不到情況如此嚴重。於是,回來後調閱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宋代的商業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物價也與日俱增,這也包括房價,尤其是如首都汴京等大城市,“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房價高得非一般百姓不敢問津,包括一些官員在內,多數在大城市謀生的百姓只能租房子住。然而,房租“水漲船高”。

在宋代城鎮中,平民被稱為坊郭戶,並以財產為標準分為主戶、客戶,坊郭主戶就是在城裡有房產、經濟條件好的居民。坊郭客戶則是上無片瓦、下無插針之地,在城裡買不起房子的經濟條件較差的平民,他們是城鎮租房子的主要群體。而城鎮的房舍大小、多少也是宋代區分坊郭主戶等級的一個重要標準。實際上,宋代城鎮民間房東的組成就是城鎮中有房產出租的坊郭主戶,以及有房產出租的權貴官宦人家。

當時有一批在城鎮中沒有固定職業,專門靠出租房子過活的人,被叫做“掠房錢人”:家裡有幾間空房子打理打理,租給有需要的人,全家生活就有著落了,一般來說,這是城郭主戶中的普通百姓。這種情形不少,在當時自發形成了新的行業叫“莊宅行”,成了那些有房人的新“職業”。小房東的房子少,只是混餬口飯吃。如:北宋名臣歐陽修的報告中提到過,河東路遼州一個小房東,自家開了個餅店,同時也出租房子,“日掠房錢六文”,一個月180 文錢,一年得租金2160 多文。而同時期的蘇舜欽在他的文稿中,也提到了民間出租業,他說:“只於京師仕宦及有屋業者取之,歲入不啻百萬”。再看北宋末年,一個權貴官宦,因是太后親戚,得到賞賜極多,在京城等大城鎮有很多房產,僅出租房子一項,“房緡錢日二十千”(《宋史》),一天就是 文錢,一年大概在720 多萬錢。不比不知道,一比你就能看出,同樣是房東,差別可不是一般的大。

宋代還有一種出租房,房東是官府。宋朝官府向官員、百姓提供公房出租,房租價格也因時、因地隨市場波動。如北宋熙寧十年(1077 年),首都開封的公租房的房租是每月每間170 文錢。18 年後,紹聖二年(1095 年),遠離京城的廣東惠州,因營房不夠,部分士兵進城租公房,每間月租接近300文錢。

那麼,此時最繁榮發達的首都,其房租更會大大增加,這跟北宋後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物價上漲緊密關聯。《浩然齋雅談》中記載了一個叫張卿的官員所寫的關於房租的詩句:“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日房錢一貫足。”這所附帶了園林的一般京城住宅,每月的租金為30 貫,即 錢。而據說當時京城地區一個普通人夫(指被僱傭者)的月收入不到3000 文錢,相當於說,當時10 個工人的收入總額才能在京城租一個稍微像樣一點的住宅。

從歷史角度來看,宋代的租房市場已然比較規範3,也有些好措施。如根據經濟形勢、自然氣候變化、政治需要等,政府常以減免房租作為籠絡官吏以及百姓的措施之一。如宣和七年(1125 年),書畫家皇帝宋徽宗曾下令首都開封的公房、私房一律減少十分之二的租金。有宋一代,減少房租的政令常有,至於具體落實情況如何,就不得而知。

宋金議和後,宋廷認為“邊患”消弭,便著力發展內部經濟,“務與民休息,禁網疏闊,富家巨室,竟造房廊,賃金日增”,有錢的富人都競相投資房產出租,而且租金隨著物價,不斷上漲。當時,在城鎮買房,不是普通百姓所敢企及的,相當多的百姓包括官吏還是租房,官府為了減輕居民的租房壓力,下令公私租房適當降低租金,這一舉措受到房客們叫好,但有些地方官府出於個人利益考慮,常常陽奉陰違。

儘管政府出臺了房租打折的措施,很多百姓甚至官員仍感到吃不消,鎮江知府甚至因房租高遭遇了一場刺殺:一天,鎮江府衙前來了一個年輕人。這個年輕人一身京城衙門差人的打扮,跟府衙警衛說,他是京城太師府裡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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