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冠軍的風采(四)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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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不同意對方二辯的所說的欺騙的民法界定和刑法界定,法律上欺騙的定義向來只有一個,在雙方平等及資訊共享的情況下以虛假的言行掩蓋事實真相,並故意欺詐使人上當。
我方認為,題目上說得非常清楚,顧保認為,給自己的女兒捐腎,本來就是梁向作為一個父親的義務。他事前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給梁向錢,在顧保為梁琴做過手術後,也拒絕兌現贈送財產的承諾,就是欺騙,所以顧保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是……..”
黃一曦前面所說的話讓人聽了眼前一亮,尤其她所說的跳出親人的這個關係,讓聽的人才恍然發現,所有人都陷入這個父女關係的誤區,如果這事放在其他人身上,妥妥的犯罪行為呀,把這個問題弄清楚。
再想起兩個辯手所說的親人之間沒有互相捐贈器官的義務,更清楚了,可是沒想到黃一曦也來了一個神轉折,但是,難道要和他們第一場的一辯一樣,又來一個贊同對方的觀點嗎?
或者,她覺得林玲說起但是時效果非常好,也想來個掌聲和啦啦隊口號?
可惜的是,白水州方塊無人呀,只有一個柯局長孤零零坐在那裡,以她的官職,絕不會在現場這麼多領導的法律大伽面前做搖旗吶喊的角色呀。
此處沒有掌聲也沒有聲音,只有詭異的靜默。
黃一曦沉吟了一下,終於說出口,“但是,我個人也不同意我方一辯的觀點,我認為顧保的行為構成犯罪,但不是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而應以故意傷害罪論。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修正案,顧某的行為是犯罪,但他的最終目的是希望梁琴也就是梁向的女兒的身體能恢復。社會危害性不顯著,可以法定刑下量刑或者免於刑事責任。
黃一曦把犯罪的罪名和刑期判定的觀點都說得清清楚楚,但所有人都沒有關注這個問題,而是在想,真是刺激呀,同一隊的辯手竟然有人後面反水,一隊中有兩個不相同的觀點,這是搞事的節奏呀。
黃一曦大義滅親的舉動並沒有得到所有人的讚揚,反而激起一些人的義憤。
臺下一個帶眼鏡滿臉痘痘的男律師不顧不能出聲評論的規矩,直言,“正方三辯哪有這樣子呀,一點都沒有集體觀念,這是不顧團隊的榮譽,踩著隊友的肩膀往上爬呀!”
他身邊的一個人應和,“她是看到明顯要輸了,所以不要團隊了,只顧她自己出風頭了。”
另一個胖胖的女律師也滿臉的戾氣,“象這樣沒有團體觀的跳樑小醜要是我律師所裡,我立馬讓她滾蛋,我們所可容不下這種窩裡反的。”
幾乎臺下所有人都反感黃一曦,連有些對黃一曦印象不錯的律師,此時也搖頭不語。
就連主持人李軍也笑著問黃一曦,“正方三辯,你要知道,你這個時候提出和你方兩個辯手不同的觀點,你知道後果嗎?如果你不記得辯論賽的得分規定,我可以再陳述一遍,你們團隊出現不同的觀點,團隊配合應得的10分很可能1分都沒有,即使是這樣,你還堅持你的觀點嗎?”
“是的。”
黃一曦低下頭拿起話筒正想陳述自己的理由,卻被李軍主持人打斷,“你稍等一下再陳述你的意見,我問下你方的辯友,首先是你們的隊長,商律師,請問你同意你方一二辯手的觀點還是三辯手的觀點呢?”
商洛宇對黃一曦鼓勵地笑了笑,“我同意黃律師的觀點。”
“為什麼你同意黃律師的觀點?要知道你這樣同意的話,你團隊中的一辯、二辯的心血你就全盤否定了,哦哦哦,我想我可以猜出你的想法,聽說你們是情侶關係?所以你沒有你的立場。”
這李軍教授挺八卦的呀,還當著鏡頭這麼說,黃一曦真是無語了。
“黃律師你別這麼看著我,在場的人,只要沒瞎的,都看得出你們之間的關係。”
李軍教授心裡委屈極了,三辯和四辯,時時刻刻粘在一起,讓你們換位置你們都不肯,無時不刻地秀恩愛,我們這群吃瓜群眾都吃了多少狗糧了。
商洛宇落落大方地回答,“在私事上,您說對了,我聽小曦的,我都聽16年了,聽習慣了,這輩子就不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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