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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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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風雲站起身來,從腰間摸出一塊玉佩,塞到張盡忠的手中:“末將對皇上的忠心,天日可表,這點小心意,公公留著日後喝茶賞玩。”

張盡忠迎著日光看了看那塊玉佩,讚道:“水瑩通透,是塊好玉,這塊玉佩怕是要上千兩銀子吧!”

李風雲心道:“我哪知值多少銀子,反正是別人送給我的。”聽張公公這般說,心中仍舊有些肉痛,但並未露出來,哈哈笑道:“一點小玩意,哪值得了那些?”

張盡忠讚歎了幾聲,又將那玉佩還給了李風雲:“這玉佩若是別人給咱家,咱家收了也就收了,可是侯爺的東西咱家可不能收,也不敢收。

因為咱家知道,朝廷撥付給風雲衛的糧餉,是養不起一支強軍的。咱家也不是不識大體之人,這塊玉佩,足夠養活數百將士數月之久。咱家若是收了這玉佩,心中不安啊!

李將軍,你的這番心意,咱家心領了,不過這塊玉佩,咱家實在是能收。你將這玉佩賣了,買些好魚好肉,犒勞犒勞滿營的將士吧!讓他們好好為我大晉效力,為聖上效力。聖上高興了,老奴也就高興了。”

李風雲一陣驚訝,不覺高看了張盡忠幾分。都說張公公好財,看來也不盡如此。

在御獵場刺殺事件後,李風雲沒想到小皇帝還會對他這麼好。無論從馮道的分析中,還是他自己的印象中,石重貴都不是一個看不出李風雲潛在威脅的人。

從古至今,但凡出現了這樣的人,通常的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殺。即便是那人沒有謀逆之心,結果都是一樣。既然對皇權構成了威脅,那有沒有謀逆之心又有多大的關係呢?

而那些文臣武將,就像一群食腐動物,草原上的禿鷹,夾著尾巴的鬣狗,一大群嗡嗡亂躥的蒼蠅,藉著前者的屍體,獲取最多營養,恨不能將骨頭裡的骨髓也榨出來。他們會藉著這個機會加強自己的勢力和利益,把前者當成是他們前進的基石。

一代名臣霍光,在他死後三年後,他的家族便被夷滅,無論他曾為大漢朝做過怎樣輝煌的功績。

大唐凌煙閣二十四名臣,到最後沒有被夷滅的還有幾家?

這是一個怪圈,當立下的功勳越大,就意味著離被人唾罵,踩在腳下越近,除非能成功造反當上皇帝。

然而,這次小皇帝石重貴卻並沒有這般做。

人生真如一齣戲,接到了石重貴這道聖旨,李風雲心中一輕。風雲衛安全了,至少現在看是如此。

也許是畏懼城外的八千虎賁,也許只是李風雲還有利用的價值,也許是李風雲的實力太弱,還稱不上是一位權臣,小皇帝才會對他如此。

可又有什麼關係呢?有小皇帝站在前面,誰還敢再說他是董卓?風雲衛的日子會好過許多,李風雲的日子也會好過許多。

重要的不是“可帶刀入侍,隨時有面君密奏之權”,即便小皇帝給了李風雲這個權利,李風雲也不可能真的背上宵練、幽影寶刀,自由地出入宮闈。重要的是皇帝的態度,石重貴表明了他的態度,他要保李風雲。

那麼那些食腐動物就只能遠遠地看著,最多隻能偶爾發出幾聲不滿的吠叫。

注1:大理司直,從六品上官員。

注2:中旨,唐、宋皇帝自宮廷發出親筆命令或以詔令不正常透過中書省、門下省,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稱為中旨。或者說是一種沒有走正常流程的旨意,官員接到這種聖旨後,可以不接受。

一般來說,不接受中旨會被認為是一種非常有節操的行為而備受讚譽。相反,如果接受了中旨,常常被認為是佞臣而受人指責。

這是皇帝與臣子相互制約的一種機制,明朝廢除了三省制度,但後來發展出內閣制,內閣製成熟後,未經過內閣同意的聖旨也可稱為中旨。

舉一個例子:宋太宗在雍熙北伐時,繞開宰相直接和樞密院制定作戰方案並直接指揮前線將領,犯了擅發中旨的忌諱,差點被弄得下不了臺。

另外一個例子:紹興北伐中,首相秦檜以朝廷名義發出撤軍的詔令,宋高宗卻發中旨要求諸將繼續進攻。諸將均奉詔撤軍,只有岳飛奉中旨繼續進攻。結果岳飛免官下獄,死在獄中。儘管眾所周知此事是秦大漢奸弄權,但從法理程式上講,他還真才是有理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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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 都城

算起來,這應該是李風雲第三次來洛陽了。

第一次來洛陽附近,還是在兩年多前,但只在牛頭山打了一個轉,並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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