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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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們“聯絡”過了,團領導回信要我安心在街政府工作。我心裡明白,跟考大學一樣,還是“政治”在作崇。
又一次是泉州地質局派人來本縣,要招收一批學徒去當化驗員,這可是我喜歡乾的工作。我找到招工人員,自我一介紹,他立即表示歡迎,拿出表格讓我填寫,說是隻要去街政府蓋個公章,表示同意,他馬上就可以招收。但是出於同樣原因,我得不到蓋章證明,也就當不了學徒。
我不死心,又到縣工業局去打聽,好容易覓到一份工作,說定了只要有一張街政府的證明信就可以進去。我找支書說明來意。想不到這次他二話沒說就爽快地給我開了一張“證明信”,表明我政治上是清白的。我高興極了,以為從此要結束流浪者的生活。這張“證明信”簡直就是“生命線”,有了它我就可以復活了。
當我興高彩烈再次跑進縣工業局,原先答應我的那位負責同志,卻連看也不看一眼我遞過去的“證明信”就說:“你先回去,我們研究一下再說。”當時我還矇在鼓裡,不明白這“研究”的真正含義。原來當我前腳跨出街政府的大門,党支書就搶在前頭給工業局打電話,說明我的情況,表示那張“證明信”不算數。這些還是支書後來向別人傳授他的“工作方法”時,披露出來,別人又轉告於我,要我“放聰明點”,我才恍然大悟。
對此我不敢抗爭,也無從抗爭,他們從來不明著說。支書的態度,我也摸不透。是因為在他看來,我確實有“問題”,他不能給我“證明”。還是因為上面有暗示,他不敢給我“證明”。或者是在當時,就因為我沒有在金錢物質方面,對他有所表示,而故意不給我“證明”?
更可怕的是,我連當個臨時工也不行了。夏糧收購季節,我到糧食收購站打短工。才幹幾天,城關公安派出所去那裡檢查治安工作。當晚,負責人就把我辭退了,同時出來的另一位據說是“壞分子”。
顯然,我已經成了一名不公開宣佈的“四類分子”,所謂“內專物件”,失去一切權利,不光大學進不去,招工不允許,連求生餬口的路也被堵死。
在一些人看來,這似乎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甚至是必要的。就象奴隸社會,奴隸主為了保護他的利益有權隨意殺戳奴隸一樣,這是他的許可權,即使錯殺了,也不會怪罪奴隸主,因為奴隸本來就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當時的“四類分子”跟奴隸,幾乎沒有什麼差別,都是最底層的賤民,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權利。也許有人會理直氣壯地說:“對那些人,人民就是奴隸主,他們是專政物件,還想翻天嗎?”道理看似簡單,真實情況果真如此嗎?我們的*社會果真需要這樣嗎?(待續)
七、人生掙扎——為了理想(5)
我不敢再往下想,也不能讓家裡人知道這些。他們又好心好意替我找到一個代課教師的工作,同樣要有一張街政府的“證明信”才能進去。這在當時就如同要有一張奴隸的“解放證書”,沒有它,誰也不敢要。
我實在沒有信心和勇氣,也不願再去找刺激和煩惱。媽媽不知情,一再摧迫。李校長也親自來動員。我只好實話告訴李校長,我是個被開除團籍的,街政府可能不給我“證明”。李校長卻說:“這有什麼,非常時期,動不動就開除黨籍、團籍,多著呢!再說,這並沒有比沒有入團的人更壞。教師中有不少人還不是團員呢!改了就好。”
李校長親自去找支書。支書卻反要他到縣文教科打一張“需要人的證明”,這明顯是故意刁難。李校長沒有灰心,果真打來一張這樣的證明給支書。支書無話可說,答應“明天”就辦。
“明天”我準時去找他。他開始推三託四,要我再等“明天”。可是到了“明天”,又是“明天”。恐怕這個“明天”是永遠不會完的。我也不依不饒,就天天都去找他,聽他再說“明天”。有時他會對我說:“你急什麼,過幾天我會給你安排一個更好的工作,當小學教師有什麼意思。”他的話我已經不再相信,等一個“明天”這樣難,等“過幾天”還不知要到猴年馬月呢!
後來李校長作主為我擔保,讓我先到學校去準備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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