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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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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廣東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接到公安部領導的一個重要電話,通報了香港張子強、葉繼歡犯罪集團橫跨粵港兩地作案的情況,要求廣東省警方立案偵查,並商定,以當天的日期作為此案的代號,叫作“9810大案”。

接完電話,陳紹基馬上指示省廳刑偵局抽調精幹人員,成立指揮部。辦公地點就暫時設在省公安廳大廈刑偵局的1007室。

兩天後,也就是1998年1月12日,公安部刑偵局的張局長和一位張副局長,還有公安部刑偵局有組織犯罪偵查處杜處長,一同飛抵廣州協調督辦此事。

公安部刑偵局張副局長在向“9810大案”指揮部的同志介紹情況的時候說:“近年來,發現張子強和葉繼歡這兩個犯罪集團糾集到了一起,利用兩地法律制度的不同,犯罪逐步升級。有情報顯示,他們已經在香港策劃實施了多宗綁架富商的案件,索取了鉅額的贖金。目前他們又在秘密策劃另一宗綁架大案。”

1月12日,公安部刑偵局張副局長向專案組介紹了情況後,“9810大案”指揮部正式開始運作。

就在“9810大案”指揮部緊鑼密鼓地佈置張下一張天網、儘早抓捕張子強歸案時,張子強卻在香港又一手策劃了一宗使整個香港震動的大案。

1998年1月8日的清晨,在香港鯉魚門碼頭,香港警方飛虎隊的直升機發現了一輛非常醒目的黃色的跑車,接著飛行員又看到跑車附近的人見到巡邏機後顯得很慌張,把一些剛搬下來的白色箱子,又往車上搬。飛行員一邊向總部報告,一邊跟蹤跑車來到上水流。

總部馬上派人到現場監視,並帶上了緝毒犬,當時懷疑箱子裡藏有毒品。

警員們悄悄趕到上水流水響村現場,發現張子強正赤著胳膊穿著一條褲衩,和幾個人一起在搬那些泡沫箱。搬完貨後,張子強等人開車離開。一部分警察跟蹤尾隨,一部分警察立即趕到那間平房旁。帶著緝毒犬的警察上前,讓緝毒犬去嗅那些灑落在現場的粉末,緝毒犬嗅了一會兒沒有反應。訓練緝毒犬的警察,一臉的狐疑。

第二天白天,現場指揮官又帶著一批警員到上水流水響村張子強第一次藏東西的地方。幾名警員又對現場進行了一次更認真的勘查。

一名警員看見了灑落在地上的那些黃色粉末,指給指揮官看。指揮官說:“取一些土樣,帶回去化驗。”警員上前取了一些沾有黃色粉末的土裝進了塑膠袋裡。

裝有黃色粉末的土樣被立即送到了香港警察總部的化驗室,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化驗員馬上進行化驗。結果很快出來了,是炸藥!

值班警官感到事態嚴重,立即抄起電話向警務處長報告。

警務處長接到電話後,馬上向特首辦公室打電話……香港警察對張子強藏有幾十箱炸藥的鐵皮房進行了更嚴密的監控。他們在等待著張子強或其同黨再次到來,以便人贓俱獲。

到1998年1月17日,警方已經對藏炸藥的這間鐵皮房進行了多日的監視。17日這天,一輛小車開到鐵皮房前停下,正是幾天前張子強搬運炸藥的那輛小車。開車的是張子強的貼身馬仔汪鳳琪,他領著另外兩個人下了車。下車後,他們警惕地注意著現場周圍的動靜,然後才開門進了那間鐵皮房。

現場指揮官即刻向總部報告,總部命令對鐵皮房進行搜查,並拘捕房內人員。

接到命令,訓練有素的香港警察,馬上縮小了包圍,一隊荷槍實彈的警察撞開鐵門衝了進去,拘捕了正在現場的汪鳳琪等人,並展開了搜查。

警察發現鐵皮房內堆放著一箱箱用膠帶紙封著的白色泡沫箱,經過清點,一共40個塑膠發泡包箱,裝有818�483公斤炸藥、1997支雷管和750米導火索。

香港警方立即將發現炸藥的訊息通知了“9810大案”指揮部。

指揮部指派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處長何濤前往香港,從查炸藥來源著手,看看能不能牽出張子強在內地到底都幹了哪些違法犯罪的事,還有哪些犯罪同夥,以便將他們一網打盡。

經確認,該批炸藥確實是內地生產的,炸藥產於江西,導火索產於廣東南海。它的用途很廣,一般用於建築工地、採石場,沿海漁民都有可能用得上它。“9810大案”指揮部決定從爆炸品的源頭著手,派人去江西某化工廠和廣東南海某化工廠,調查這兩批批號的炸藥和導火索,都分別銷往哪些地方。辦案人員進行了大量細緻的工作,查閱了工廠裡的許多訂單,甚至到倉庫查閱了出庫單,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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