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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四十四章 請你舉證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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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請你舉證

“哈哈哈!”沒等那行說完,周寶芝便意外有失身份地大笑起來,說,“接下來,我見趙前新和那狐狸精鮮素芳已經死亡,於是馬上倉皇逃走。可就在這時,又出現兩人,於是我又一鼓作氣,連殺兩人,然後翻窗逃跑。是這樣吧那隊?”

“難道不是嗎?”那行說,“不過,你後來才知道,你後殺的那兩個人其中-個是你的女兒趙靈。就因這個你後悔不已,痛心疾首。你怎麼也沒想到,女兒放寒假沒告訴你回家的時間,更沒想到沒回你宿源小區的家而回了鳳凰園別墅家。所以,當你殺了趙鮮二人逃走時,在黑暗中見有人時,你以為你的殺人行為被人發現了,於是就一不做二不休把二人也起殺了。當後來,我們的徐敏和張文英倆警察告訴你,你不僅丈夫趙前新連你女兒趙靈也被人殺害後,你才知道女兒也被你殺死。所以連她的遺體你也不敢去看。但是,她畢竟是你的親生骨肉呀!你便叫你的弟弟周寶興在-天晚上偷偷潛入太平間遺體冷藏室......沒想到卻被意外來槍擊斃。”

“哈哈哈!”周寶芝又是-陣大笑。然後對那行說,“那隊,我不知你是職業的習慣還是推理小說看多了,還是學電影<<陽光下的罪惡>>中那個大偵探波洛的手法故意來試探或詐我,讓我乖乖地就範,承認我就是殺死98號別墅里人的兇手。可是,你錯了,我根本就不是!”

那行一笑說:“中國已經進入新時代,我們宏揚的是文明辦案,嚴禁逼供信,以事實為依據,依法律為準繩。我們懷疑你,並不是空穴來風,主觀癔斷,而是有一定的依據。”

“那你的依據是什麼?”周寶芝問。

那行說:“第一,從鳳凰園98號別墅案發到現在,你想,我們主動找過你幾次?而每次你都沒有或基本沒有對我們說真話,不是繞圈子,就是編-套搪塞。請問,那有得知自已最主要的親人被害而沉得住氣的?何況不止是丈夫,還有自已的女兒。第二,鳳凰園98號別墅的業主名單上是趙前新,你及女兒趙靈三人,這說明,趙前新買房你是參與或至少是知道的。然而當警方問到這個問題時,你卻斷然否認。請問,這又是為什麼?第三,你明明知道,你老公趙前新早就有外遇,而且和第三者鮮素芳在98號別墅同居了,甚至己經在別墅被害,而警方問你時,你卻說你丈夫出差了。不說多了,假如你是警察,面對這樣的一個人,而且與死者有利害關係的人,難道不值得懷疑嗎?何況一開始,不管你是反對也好,堵氣也好,佩刺警方也好,你自已也說你是殺人兇手。”

面對那行無可挑剔的回答,周寶芝有些洩氣了。她想了一下說:“我不是說你不應該懷疑我,我是說你懷疑錯了。我根本不是殺害趙前新等人的兇手,不是!”說著,她開始激動起來。

“你不要激動。”那行說,“我們不會冤枉-個好人,但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你說你不是兇手,那就請你舉出證據證明,我的懷疑是錯的。你拿不出證據證明,你的心中就永遠有鬼!”

這時,周寶芝“哇”的-聲大哭起來。

張文英慌了,放下筆要去勸說,被那行搖頭阻止了。

沒人勸,周寶芝反而不大哭了。她一把鼻涕-把淚的向那行講述她和趙前新的愛情和婚姻。時間從小學一直講到結婚生孩子,又從生孩子講到買別墅。所有內容都是在彰顯他們婚姻的和諧和家庭的幸福。

“要不是他死不悔改,繼續揹著我和鮮素芳那小妖精亂來,而且還反咬-口罵我和某某亂來,我根本不會和他離婚!”最後周寶芝說。

張文英-聽,大吃-驚。

“離婚?你和趙前新離婚了?”那行也吃驚地問。周寶芝從挎包裡拿出一個綠色的離婚證本本,抹了把淚遞給那行。

翻開離婚證?仔細一看,說:“都離婚一年多了?”

周寶芝說:“說心裡話,如果我們的婚姻還在,他們這樣肆無忌憚的同居懷孕,我還真想殺了這對狗男女。可是我們早離了。既然離了,人家就有另外選擇的權利和自由,我管得著嗎?”

“那你為啥不如實給我們說你們已經離婚了?”那行問。

“為了我們雙方的名聲和政治前途,更為了讓孩子覺得有個完整的家。我們離婚時雙方約定保密。”

“也就是說你女兒趙靈至今也不知道她的父母己經離婚?”那行又問。

“是的。任何人,包括雙方的組織和單位都沒告訴。就是我母親,也是在前幾天你們來查戶口後,她發現並追問不止我才告訴她的。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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