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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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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君說:“以前我確實不喜歡你和你媽,但你畢竟是我弟弟,當初看到你那個樣子,我不可能無動於衷。”

方雲輝住在他舅舅家時,被他們虐待,後來方雲輝自己跑了出來,他也不敢去找方子君,一個人就在街頭流浪,後來和一群乞丐住在橋洞裡。有一天,方子君在路上閒逛時,碰見了髒兮兮的方雲輝,當時他正和一群小孩在向路人乞討。

方子君走到他面前問他怎麼回事?方雲輝也不理她,轉身就跑。方子君不放心,就一直跟著他,一直跟到方雲輝住的橋洞。方雲輝跟她大吵大鬧,讓她走,從吵架中方子君得知了他在辛家的情況,心裡也清楚方雲輝沒有去找她的原因。

後來,與方雲輝同住的一個小乞丐回來了,帶了從飯店討到的一些剩菜剩飯,他招呼方雲輝和他一起吃,方雲輝肚子餓了,也不客氣,就過去和他一起吃起來,還吃得津津有味,似乎難得能吃上這麼一頓好飯菜。

方子君看得難受,走出了橋洞。

方子君想,這個橋洞怎麼能住人呢?可是它卻是那些無家可歸的人的家,她住在肖家那樣條件優渥的地方又怎麼樣?她不愁吃穿,可她卻沒有家的感覺。如今她和雲輝都是無家可歸的人了,既然如此,就讓他們一起為自己找個家吧!

方子君當天就帶著方雲輝去了肖家,她跪在肖建華面前,求他幫她的忙,讓她得到方雲輝的監護權。

之前律師在處理父親的財產時,也曾提到過她們姐弟倆監護權的問題,她當時也留意聽了,律師說方子君的情況比較好,她的生母是她法定的監護人,有義務撫養她。但像方雲輝這種情況,父母雙亡,只有依靠親人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已去世,方雲輝現有的親人就只有方子君和他的舅舅辛秦,方子君還未成年,也沒有做一個監護人的能力,那就只有辛秦能做他的監護人了,辛秦看在方雲輝有遺產的份上,就勉為其難地同意做方雲輝的監護人,可辛秦竟然虐待他的外甥,方子君想,她畢竟是方雲輝的姐姐,她應該有權去爭取方雲輝的監護權,可法律上的事情她不懂,她必須找人幫她的忙。

第三十四章 監護

肖建華後來為方子君找來了一位這方面資深的律師,律師詳細地詢問了她的家庭情況,然後將相關的法律告訴她。

律師對她說:“象你弟弟這樣父母都去世的,就要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做他的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經一定條件也是可以做監護人的。但當監護人的前提,是必須要有監護能力。你是方雲輝的姐姐,你如果有監護能力,自然是當他監護人的最佳人選,但你未成年,還在上學,自己尚且需要別人撫養,如何能做監護人了。辛秦虐待你的弟弟,已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關係,但是法院一般在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同時也會另行指定監護人,以你的情況,是不適合做監護人的,主要是你沒有監護能力。”

“監護能力?為什麼我沒有監護能力?因為我未成年嗎?但我也16歲了,我相信我有這個能力,我可以照顧好我弟弟的。”

律師想想後說:“其實法律也並沒有規定必須是成年人才能做監護人,理論上來說,只要有監護能力的就可以。認定監護能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有規定,也沒說必須是成年人,監護能力是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絡狀況等一些因素確定的。但是大家普遍都會有這樣的看法,只有成年人才可能有監護能力。”

方子君仔細想想說:“你說的監護能力,我覺得我有,我身體健康,經濟條件上,我有父親的遺產,至於生活上的聯絡,雖然我們姐弟的關係以前不算好,但畢竟我們在一個屋簷下也生活了6年。”

“小姑娘,你不能這樣分析。”律師忙打住她,“現在最重要的是你還未成年,你還有你的母親做你的監護人,你繼承的遺產雖是你的,但現在也是要由你母親來替你代管,你這樣的情況怎樣去做別人的監護人呢?我的建議是最好能由你的母親忻雅蘭出面,她可以作為你父親的朋友去爭取你弟弟的監護權。”

方子君自覺地搖搖頭,說:“我母親不行。”當初母親會和父親離婚,起因就是因為方雲輝,讓母親去當雲輝的監護人,忻雅蘭可能很難接受。原本她就是打算自己去做監護人的,現在也只能這樣。

方子君再次肯定地對律師說:“我母親不行,現在只能我去做我弟弟的監護人。難道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我知道你們律師很厲害的,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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