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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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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以後他便消失了。各種機緣巧合讓我遇見小學同學,遇見兒時鄰居,遇見聚會時偶然相識的朋友,甚至衚衕口賣冰棒的大嫂,唯獨沒能再遇見他。

不知他將如何回憶我,帶著笑或是很沉默。

離婚後一年多,我遇見了英達。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達這一段總好像不可觸碰。然而既要寫我所經歷的過往,與他共同走過的10年便無法迴避。他比我大49天,我們27歲相愛,37歲分手,共同度過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陰,從浪漫無憂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時我曾經試圖出一本書紀念那段旅程,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如願。今天,當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約稿,便又將那些塵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來。

重溫以後我驚訝無比:時間是一種多麼可怕的東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經忘得乾乾淨淨。假如當初沒有記錄下來,那段婚姻在記憶中將只餘一個起點和一個終點。所以我慶幸我寫過並留下了這些文字。

但面對這真實得讓人有些“難以接受”的歷史,我又猶豫了。無論初戀,還是第一次不為人知的婚姻,想來我已十分淡然。而與英達共同生活的這一段卻因當時正沉浸其中,色彩顯得格外濃烈。如今我們已朝著不同的方向走出太遠,再沒有任何重合的足跡,翻回舊的一頁是否仍有必要?是否會打擾別人的生活?更何況,即使一起走過的日子,他的記憶和我的記憶又能完全一樣嗎?

我不知道我應該僅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敘述,篩去彼時心情,還是應該保留既然已經保留下來的一切。我不知道應該將它們留給自己看,讓自己記住曾經走過那樣一段路,那麼溫馨那麼動感情,還是應該說給別人聽,告訴別人現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後我決定尊重歷史,將逝去的那一段復原。所以現在的有關英達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當然,在我們各自度過了又一個10年後回頭看,37歲還是太年輕,那時的心境極端而熱烈,紅太紅,黑太黑。於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靜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靜地,客觀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來的面目——沒有是非對錯,沒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爛,抑或新人笑舊人哭,其實不過是一個“緣”字。

必須坦白地承認:我每一次愛都是真正的和驚心動魄的。

每一次愛都是驚心動魄的

我和英達的相愛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親去世,他從美國回來奔喪。正好劇院要排一個新戲《縱火犯》,由林兆華導演,英達任副導演算作實習,也為將來能留在劇院做準備。我在裡面演一個戲份很少的黑人小女僕。演出時我給自己梳了一腦袋小辮兒,滿臉滿手的黑油彩和一個大而厚的嘴唇,用尖而快的怯生生的聲音講話,可笑極了。那出戏演的場次不多,在我的藝術道路上沒留下什麼痕跡,但它卻改變了我的生活。

建組的那天,在會議室討論劇本,大家圍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達挨著。我排戲從來不帶水,因為我覺得無論坐下來談什麼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習慣。英達的面前放著一個保溫杯,滿滿的香噴噴的茶水。導演正在談劇本構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講話,就在紙上寫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嗎?我沒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面寫:“當然能。但我有,AIDS(愛滋)。”他就是這樣一個機敏幽默的人,不認識他的人與他的第一次談話都會很難忘。他的聰明,他的博學,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讓喜歡他的人一見鍾情,讓討厭他的人不能容忍。

“有什麼了不起!”常常有人會這麼說,“不就是英若誠的兒子嘛,不就是去過美國嘛。”我們的關係有進展是在排戲後大概兩星期。有一天早晨他進排練廳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個拳頭放在我的手上,鬆開是一個被他的手捂熱了的煮雞蛋。我笑著把雞蛋磕開,連蛋清兒都還是水。

“你的手根本沒把它焐熟!”我大笑起來。

然後是我請他在一個叫“白樺林”的小西餐廳吃飯。

然後是我接到了一張紙條,上面寫滿了:“我愛你!我愛你!我愛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會娶你的!”

“咱們得好好談談。”我說。因為我發現問題有點兒嚴重。

“好啊!我有套單元房,在水碓子13號樓,你來吧!”他的表情特別真誠。

約好下午5點見面,差5分鐘5點我就到了。剛上樓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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