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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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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一群警察來到李敖的住所,說有人報警,李敖搶了別人的孩子,待查明原委,警察只好放手不管了。

報警的是小文的外公,見李敖不肯放回孩子,小文的外公氣得在電話中大罵李敖:“你是共產黨!共產黨!共產黨!”

李敖後來是這樣記述這段有趣的經歷的:“李文的外公河南土話中黨字發平聲而不發仄聲,聽來每逢黨字出口,都是男高音,聞之尤覺恐怖。因為他老先生是河南省專員出身,他在家鄉,官拜少將,為了革命,生殺予奪,不在話下。為了革命的需要,連他的小舅子都被當成共產黨殺掉,其兇殘性格、其大義滅親氣派,由此可見。逃到臺灣後,王少將落魄,下放做臺北縣南港成德國小校長,大材小用矣!他一直以‘共產黨’作眼中釘標準。他在臺灣,如果有河南專員萬分之一的權力,我早就被當成共產黨殺掉了。”

後來小文在李敖的鼓勵和支援下,在美國順利讀完大學,獲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學士學位。

無法結束的尾聲

李敖說不完!

李敖是一個巨大的問好,也是一個巨大的感嘆號!

他的命運,恰如他一位朋友的評語:一個正確的人活在一個錯誤的地方!

而他則說:我的人生未嘗不是一場悲劇,可是我儘量把它演成戲劇。

他的確在盡心演好這場喜劇:他的嗜性、嗜罵、嗜訟……無不是他人生大舞臺上一出出精彩的插曲。

直到現在他仍在盡心演好這出戏:他狀告李登輝、抨擊###、競選總統、在六十六歲生日祝壽會場高懸年輕時的裸照、承認自己“性變態”……

但他決不是在“遊戲”,他以自己的整個生命去追求自己的原則和人間正義。這出戏的主角仍只有他一個,因為他早就毫不懷疑地說過:“如果還可再活一次,他只願做‘李敖第二”。

幕啟,

再啟

……

附錄:李敖大事年表(1)

1935年4月25日(陰曆3月23日)生在哈爾濱,此時中國東北已被日本鬼子控制,所以一出世就成了“遺民”。

1936年,在哈爾濱。

1937年,為不做亡國奴,全家遷到北平。可是到北平後就七七事變,國民黨又棄人民而逃,又做了亡國奴。

1940年5月,隨爸爸去太原,並遊太谷等地。

1941年,得盲腸炎,住北京東華醫院。爸爸被關進日本憲兵隊。

1942年,入北京新鮮衚衕小學。

1943年,暑假後小學二年級。

1944年,開始學日語。

1946年,新鮮衚衕小學改為一區九保國民學校。7月初小畢業。暑假後入高小五年級。

1947年,暑假後入高小六年級,當選班上自治會主席、當選“模範兒童”,並做學校圖書館館長。私人方面,“李敖實驗室”已具規模。並投稿《好國民》雜誌,刊出有《妄心》、《人類的冷藏)等文。

1948年,對張敏英產生神秘的初戀。暑假後小學畢業,以第一名考入北京市立第四中學。旋去天津小住,轉往上海。

1949年1月25日,考入上海市立緝規中學,重念初一上。3月31日以刀傷同學之腳,被記大過一次。4月10日離上海時初一上尚未唸完。4月12日到臺灣,跳班考入臺灣省立臺中第一中學初中二年級。11月參加臺中市第四屆全市國語演說競賽,得初中組第二名(第一名是四姐,她代表省立臺中女子中學)。

1950年暑假後初中三年級。與趙天儀等辦“初三上甲組報”,發行人陳正澄。

1951年暑假後高中一年級。參加臺中市論文賽,本校論文賽,皆獲第一名。

1952年暑假後高中二年級。6月25日在〈學生〉雜誌第46期發表〈杜威的教育思想及其他〉。8月1日在〈合作經濟〉第二卷第十二期發表〈合作制度與節制資本〉,這是參加慶祝第三十屆國際合作節徵文而作,得了第一名,並拿到有生以來最大一筆數目的獎金,買梁啟超〈飲冰室合集〉40冊。

1953年暑假後高中三年級,唸了一個多星期,即自願休學在家。因老師嚴僑被捕,乃早飯不吃,存錢義助嚴師母和3個小孩。

1954年考入臺灣大學法律專修科(後來改為法律系司法組)。9月14日入學。

1955年4月27日,父親去世,面對兩三千人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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