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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不認識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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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長北聽風俊茂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說完自己的傷心事,非常人道主義的表示了同情和理解,然後說出正事。 步長北道:“風俊茂,風幼菱是你養女,五年前收養的,今年十歲,是這樣吧?” “是。” 步長北說:“可有手續?” 本朝規定,人口雖然可以買賣,但也不可以隨意買賣。而且有年齡要求。風幼菱來到風家的年齡,就不合適。 人口販賣有著悠久的歷史,被販賣者,最早是罪犯,戰俘,欠債的平民和奴隸,他們失去了人生自由,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 後來,雖然買賣人口屢禁不止,但是分的很細,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朝廷支援,就像是青樓賭場一樣可以光明正大,有些不支援,若是抓到,可是殺人重罪。 這合法的裡面,有一種是自己賣自己,最常見的,比如話本子裡常有的,賣身葬父,以身相許。 另一種,是對你有所有權的人,比如父母賣兒女,甚至有一段時間,朝廷鼓勵有條件的人家收買窮民子女,也算是一種減輕負擔,增加人口吧。 但這些都是要透過官府,走正規程式的,且需要被賣人同意。 並且,有一個硬性要求,被販賣者必須在十歲以上。 是的,封建社會的政策,也是有人性的。 青雲國亦是如此,律法明確規定:“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誘法。”並且:“知祖父母,父母賣子孫及賣子孫之妾,各加賣者一等。” 也就是說,十歲以下的孩子,就算他們知道或者自願,也要按拐賣算,因為他們太小,尚且沒有分辨的能力,不能對自己的人生做主。 若賣他們的人是家裡的親戚,罪加一等。這有違道德倫常。 且買的人若知道自己買來的人不合法,被抓住之後,也要一同定罪。古人也知道,打擊買方市場也是打擊人口販賣的一個重要手段。 只是很可惜,有法律,就有漏洞。 比如收養,就是一個漏洞。 之前費芳洲跟著瘋癲和尚去修行,也是一種漏洞。 都是變相的買賣,只是自己的女兒,民不告,官不究,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有有有。”風俊茂道:“有的,幼菱這孩子原不是京城人,爹孃都是永修縣的,家鄉遭了災,來京城混生活。除了她,家裡還有三個孩子,實在是養不活了,便想找人收養,幼菱是家中老二,上有姐姐下有妹妹和弟弟,十分可憐。” 崔笑算了算。 上有姐姐,下有妹妹,還有弟弟,再加上她。 那就是一家四個孩子,三個女兒,一個兒子。 這個年代重男輕女是恨不得寫進律法裡的規定,不管是大戶人家,還是普通老百姓,對生兒子更是一種執念。 女兒隨便養養,能踩著小板凳就能做飯洗衣服,長大了嫁人收一筆彩禮,然後拿來養兒子。 但是也有些一個一個生女兒,真的養不起的人家,確實會送人。 送人,人家也不是拿來當心肝寶貝的,而是當做廉價勞動力的,給一口飯吃,幹一家子的活兒。等長大了,還能給自家找不到媳婦的兒子當老婆。 對,說的就是風幼菱這樣可憐的孩子。她稍微好一點的地方可能是,當鋪有錢,兒子又傻略有點心虛,不會對她壓榨的太厲害。 風俊茂進屋取了契約書過來,上面有收養的手續,兩邊說明情況,簽字畫押。還有兩個鄰居作為見證。 步長北立刻就去將鄰居找來。 果然,兩個鄰居都記得這事情,確實做了見證。 其中一個還回憶道:“幼菱這孩子可憐,長的漂漂亮亮的,眉心還有一顆美人痣。可是沒投胎到好人家,但是秋天挺冷了,穿的也不多,孩子凍的直抖,胳膊上還有傷。她爹孃說是不小心摔的,這不純屬胡扯嗎,摔哪兒能把胳膊摔的一道一道的?” 眾人聽著都皺眉,步長北問:“但是孩子自己說話了嗎?” 五歲也不是五個月,懂事認人了。是不是自己爹孃,會說話了。 “倒是沒說什麼話,外面來的,看著就是膽子很小的那種,沒見過世面的孩子。”鄰居說:“不過我們都看了,手續一應是全的。” 就連崔笑都忍不住問:“孩子都沒叫人,若爹孃不是親爹孃,那不是害了孩子嗎?” 鄰居頓了頓:“這怎麼可能,搶了別人的孩子賣,哪有如此膽大包天的。” 這就呵呵了。 人販子為了錢,什麼事情做不出來。只怕這不是鄰居如此天真,是風俊茂為了風幼菱,給了好處費吧。 不過這都是五年前的事情了,現在沒有真憑實據,也沒辦法追究。 步長北說:“風掌櫃,要勞煩你跟我們走一趟。” 風俊茂有點抖:“去,去哪裡?” “去見幾個人,看看是否風幼菱的爹孃親戚。” 宋言屋子裡的三具骸骨,很有可能都是眉心有美人痣的女孩子。風幼菱也是如此,可能是同一批,這可能不是一場單純的人口拐賣,而是一場指定的拐賣。 被害死的三個孩子,就是沒賣出去被銷燬的證據。 當然風俊茂是無論如何不會承認的,不承認就是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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