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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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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屠殺中國軍民五千餘人,中國政府派交涉員蔡公時等十七名外交官前往濟南與日軍交涉,結果蔡被日軍割掉耳朵和鼻子,幾天後蔡與十六名外交官慘遭日軍殺害。”

陳光虞唸到這裡,岡村按照蔣介石等人“要表示痛心”的吩咐,嗚嗚咽咽哭將起來,又向臺上臺下各鞠一躬。他抹著眼淚說:

“我有罪,我有罪!雖然攻打濟南由大倉指揮,在那裡實行大屠殺和割掉蔡公時先生的耳鼻是他的主張,但我應該勸阻。可是,我沒有這樣做。有罪,我有罪!”

他連捶兩下胸脯,把罪責完全推到大倉利通身上。

石美瑜一擊驚堂木:“等起訴宣讀完了你再說!”

“我一心只想到自己的罪行,竟忘記了法庭的規矩,敬請原諒!”他向石美瑜鞠一躬。

陳光虞繼續念道:“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被告作為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參加侵佔上海的戰爭,使四千多個無辜市民死手非命,翌年五月,被告與中國代表熊斌簽訂了《塘沽協定》,使日軍進一步控制了華北。被告出任關東軍副參謀長時,為偽滿洲國的所謂獨立出謀劃策,又一次破壞中國的統一。”

關於岡村在華北、華中地區實行殘酷的“三光政策”,起訴書一字不提。

陳光虞最後說:“被告率部駐華北期間,以及後來任駐華派遣軍總司令期間,多次發動侵佔中國領土的戰爭,使中國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石美瑜說:“下面由辯護人江一平律師為被告辨護。”

“庭長先生!不用辯護人為我辨護。”岡村顯得很沉痛,“起訴書說的全是事實,我一概承認。我深深感到對不起中國人民!”

他又哭起來:“不論法庭怎樣對我量刑,我都甘領甘受!即使判我死刑,我也是死有餘辜!”

歷時四十分鐘的公審,誰也沒有直呼岡村寧茨的名字,頗有點禮貌相待。石美瑜宣佈被告退庭後,岡村哭哭啼啼離開法庭。

當天晚上,岡村懷著複雜的心情,給在日本大東亞省任課長的長子岡村忠正寫信:

“今天,我第一次受審,開始不免有些緊張,但聽完檢察官念的起訴書之後,緊張的心情就消失了。按起訴書的陳述,無論如何定不了我的罪。不過,我還是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領袖的叮囑,在法庭上顯得十分沉痛,居然三次流了淚,連我自己也不知道這淚是怎麼流出來的。但我注意到了,我的眼淚並沒有打動多少與會者的心。關於我的問題,最大的矛盾是中國最高當局與老百姓的看法不一致。然而,我相信,只要中國的現政權不被共產黨所取代,我就有生還故土的希望。遺憾的是,中國正在進行的這場內戰,國軍累戰累敗。因此,我仍然憂心忡忡。”

正因為如此,當一九四九年一月蔣介石下野時,岡村如喪考妣似的痛哭了一場,而且傷心得一連兩天只吃下兩個饅頭。何應欽知道後,派秘書王順民去監獄安慰他。王順民對岡村說:

“何部長說,蔣總統名義上引退,但中國的實權還掌握在他手裡,請岡村先生放心。本來,政府早就想宣佈先生無罪回國,但考慮國際法庭對一批定為甲級戰犯的人尚未作出最後的判決,讓先生回國十分不利,所以仍讓你暫時留在中國。”

“依王先生判斷,我什麼時候能夠回國?”岡村問。

王順民說:“估計快了。”

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結束後,解放軍兵臨長江,嚴重威脅著南京。一月二十日晚上,代理總統李宗仁與剛回到老家溪口的蔣介石通了電話,決定國民政府遷往廣州。第二天,何應欽偕同曹士澂飛抵溪口,為在押戰犯的處理向蔣介石請示。

曹士澂向蔣介石報告說:“我們從東京引渡的乙、丙級戰犯和自己逮捕的戰犯五千二百五十六人,已被判處死刑的一百四十五人,病死監獄的四十七人,被判無期徒刑的一百四十九人。業經調查不能定罪的四千九百一十五人,已陸續釋放了三千二百五十一人,還有一千六百六十四人,外加岡村寧茨。”

“我們來見總統,就是請示這些戰犯如何處理,岡村先生是否可以在最近宣佈無罪釋放。”何應欽說。

蔣介石煞有介事地說:“我已經引退回家當老百姓了,唵,不要叫我總統。”

“不!”何應欽顯得很深情,“你現在是、將來仍然是黨國唯一的領袖!那就允許我叫領袖吧。”

“你們向德鄰(李宗仁)兄請示過沒有,唵?”蔣介石問。

何應欽說:“請示過。是他吩咐我們來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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