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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許度文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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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日知剛剛說要幫著阿朱找到許度文,結果許度文就在這裡出現了,這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也許堂下跪著的不是許度文,而是另外一個誰?

鄭剛令已經坐在了大案的後面,按著規矩,他拿起驚堂木,啪地一下子重重拍在桌子上,這才問道:“下面所跪何人,可是本縣人氏,要告何人,為何告狀,如有狀紙,速速呈上!”

下面跪著的年輕人忙道:“學生姓許名叫度文,籍貫甘州,學生要狀告貴縣婦人杜氏,她竟然悔婚,學生準備了狀子,請縣令大人過目!”

說著,年輕人高高舉起手中的狀紙,一個差役過來接了,送到了鄭剛令的大案上。

鄭剛令道:“看你說話清楚,又自稱是學生,必是讀過書的,你須知道,如那杜氏不願嫁你,只需退還聘禮即可,如果你們兩家事先沒有說好如何賠償,那她是不必賠償你什麼的,此點你務必要明白!”

這句話是鄭剛令提醒許度文,如果在定親前沒有說好一方如果反悔,那麼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賠償,那麼杜氏是沒什麼損失的,而許度文也不會得到什麼好處。

反而,一個有可能要參加科舉的學生,要是遭遇了退婚,對聲名有損,反而是不利的。

鄭剛令提醒之後,看向下面的許度文,頗有一些納悶兒,這許度文長得眉清目秀,文質彬彬的,雖然看起來不太富裕,但莫欺少年窮,可沒法說他一輩子都會受窮的啊!

卻見許度文臉色漲紅,尷尬之極,他面紅耳赤地聽鄭剛令說完之後,連嚥了幾下唾沫,這才開口道:“縣令大人誤會了,不是杜氏不願嫁給學生,他是學生的岳母,是她不想把女兒嫁給學生!”

李日知在柱子後面聽著,他不知道阿朱的母親姓杜,所以直到現在也沒法確定這人就是阿朱的未婚夫,如果能確定了,他會立即飛奔回後宅,拉阿朱來看看的。

鄭剛令哦了聲,但他仍不看狀子,依舊問道:“你想好了嗎,還是要告?”

“是,學生心意已決,一定要告!”許度文趴在地上給鄭剛令磕了個頭。

許度文還沒有考取功名,從身份上來講,還是一介平民,所以在大堂上不能站著說話,除非鄭剛令叫他起來,否則就要一直跪著。

鄭剛令卻並沒有叫許度文起來,聽他說一定要告,這才去看狀子。

李日知從柱子後面偷偷地溜了出來,躲到了鄭剛令的身後,把頭伸到桌子上,也想去看那狀子。

鄭剛令瞪了他一眼,這頑皮孩子,怎麼跑到大堂上來了,手按李日知的頭頂,硬是把他給塞到了桌子底下,不許他看狀子。

狀子寫的倒是很清楚,可案情卻是挺曲折的,狀子上說許度文的父親和本地朱姓人氏交好,從而定了娃娃親,十年後許父離開滎陽,遠赴外地為官,做了兩任縣丞之後,許父死在了任上。

許父為官清廉,並沒有什麼積蓄,再加上許母因為喪失悲傷,也一病不起,許度文只好照顧母親,無法離開居住地,家裡的錢財也都花光了,可仍舊沒有救活許母。

許母過世後,許度文守孝三年,孝期滿了之後,他便動身來滎陽,路上靠給人抄抄寫寫,賺得路費,這才回到了滎陽。

可誰知到了滎陽,本以為能找到昔日的朱叔父,可卻不想朱叔父已然去世很久了,而朱嬸嬸也就是杜氏,卻不承認有這門親事,不但想要悔婚,而且也不讓許度文見女兒朱氏。

許度文千辛萬苦的回到滎陽,卻遭遇了悔婚,這無異於晴天霹靂,要論吵架,他萬萬不是杜氏的對手,而講道理,關鍵是杜氏不和他講道理啊,無可奈何之下,他只好來到縣衙,遞狀子告狀了。

鄭剛令看完了狀子,他可沒有把狀紙上面的朱氏,想到是衙門裡的丫環阿朱,他現在是絕對要秉公辦理的,他道:“二十年前,你們兩家長輩定親之時,可有婚書,你家可給過聘禮?”

許度文忙從懷裡取出了婚書,這個是肯定要用的,由差役呈給鄭剛令後,他說道:“定親之時學生家裡尚還富裕,所以給了朱家一塊玉佩,而且朱家還的是一塊銀鎖,這銀鎖學生二十年來一直佩戴在身上,就是生活再艱辛,學生也從沒有想過把它賣掉。”

他解開衣服領子,裡面果然有一塊小銀鎖,是那種給小孩子佩戴的,長命百歲的那種小銀鎖,看來許度文非常重視這個信物,就算是到了堂上,也沒有摘下來呈到鄭剛令面前。

鄭剛令也沒有要看銀鎖的意思,他只需知道定親是符合禮儀的,該少的東西一樣不少,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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