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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電西安注意林到西安後之活動,並派員隨車到渝,注意其在途次之動態與表現。
(2)到渝後,借招待之名,指定住所,派憲兵擔任警衛,藉以監視其行動。
(3)發動與林過去有友誼關係之黨國元老與之往來,以感動之,設法使其表示願意脫離延安。
(4)派精通外語及有政治修養之幹部,充任對林招待,經常隨林出入。
(5)控制其與外人接近,其與外人談話,事先予以勸導,發言不得違背國家民族之立場,
(6)請其到中政校講話,摘予發表並予以評論。
(7)運用各黨派對我抱好感之人士與林談話,表示勸告中共放棄軍權政權以謀國家之統一。”'《林祖涵來渝後我方應付對策》,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甚至在公佈談判的訊息問題上,國民黨也費了一番苦心:“在商談已有不成之見端時”,應由國民黨中宣部向外公佈。“若《新華日報》披露談商不能成就時,扣留其訊息,而先由(國民黨)中宣部發布‘如中共以大局為重,此次談商必有適當之結論’之樂觀訊息,以混亂《新華日報》之報導。”'《林祖涵來渝事件應付之要點》,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由於國民黨沒有談判的誠意,所以當22日林伯渠將中共中央向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的《關於解決目前若干急切問題的意見》,共二十條,交給張治中、王世傑後,他們認為所提條件太多,拒絕轉呈蔣介石。中共中央6月3日覆電林伯渠、董必武,決定將原提案的二十條改為十二條,小問題改為備忘錄。
中共十二條的主要內容是:
國民政府實行民主政治,保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及人身之自由;
開放黨禁,承認中共及抗日各黨派的合法地位;
中共軍隊應編為16個軍47個師,目前至少給5個軍16個師的番號;
中共軍隊的防地在抗戰期間維持現狀;
在物資上充分接濟八路軍和新四軍;
承認陝甘寧邊區及華北根據地民選抗日政府為合法地方政府,撤銷對各抗日根據地的軍事和經濟封鎖;
釋放各地的被捕人員等。'中央檔案館:《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4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343頁。'
上述各條合情合理合法,但仍遭拒絕。
6月5日,張治中、王世傑向林伯渠面交了國民黨《中央對中共問題政治解決提示案》。這個《提示案》對於中共提出的有利於抗日和兩黨合作的要求一字未提,反而要借談判達到其削弱中共力量的目的。其主要內容:在軍事上,規定“第十八集團軍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隊,合共編為4個軍10個師,其番號以命令定之。”在根據地政權問題上,規定把陝甘寧邊區的名稱“定為陝北行政區,其行政機構稱為陝北行政公署”,實行中央法令,根本沒有提到敵後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對中共的合法地位等問題也是隻字未提。'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5編,中共活動真相(4),臺北1985年版,第269~271頁。'
這個提示案正如周恩來所揭露的那樣,“集中起來就是要我們做三件事:第一,十個師以外的隊伍全部限期取消。第二,規定要十個師集中到哪裡就必須到哪裡。第三,敵後解放區所有的政府一律都交給流亡重慶的省政府接收。”'《周恩來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4頁。'
這樣的條件,中共當然無法接受。6月11日,林伯渠寫信給張治中、王世傑,指出張、王拒絕中共提案,又不轉報國民黨中央,只片面要求中共接受國民黨的提示案,阻礙了談判的進行。6月15日,張治中、王世傑覆信林伯渠,稱已將中共十二條意見轉呈國民黨中央,但解決辦法仍照國民黨提示案不能變動,談判遂成僵局。
國民黨為隱瞞國共談判的真相,把未達成協議的責任推到中共身上,於7月26日,由其中央宣傳部部長梁寒操出面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國共關係已有改進,並將繼續改進”,“政府的觀點和共產黨的觀點事實又無嚴重分歧”,“根本解決問題的障礙,是在於中共黨人一方面宣稱他們有意合作,但事實不然,他們所作的事情和他們的說話相反”,並宣稱國民黨中央“始終以最大誠懇,寬容與忍耐,謀談判之成功”'《解放日報》,1944年8月13日。',等等。為了澄清是非,8月12日,周恩來發表了《關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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