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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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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陵大學教授史邁思博士負責進行的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的調查結果(Lewis S。 C。 Smythe, War damage in Naking area, December, 1937 toMarch, 1938, Shanghai,1938。),前面已作了介紹,並進行了批判(參照本書第二一二頁以後)。鈴木明也提到了這個調查,他認為在每五十戶房子中挑選一戶進行調查是極為精確的實況調查(順便說一句,人們經常談論的視聽率調查比例是在一萬七千餘人中挑選一個人。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五九頁)。根據這次調查,可以推算出南京城內居民的受害情況,即因日本軍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五十人,受傷者三千零五十人,被強行拉走者四千二百人。被強行拉走者後來由於下落不明,這個數字與死亡的人數相加,估計有六千六百名市民遭到了屠殺。

如前所述,鈴木明認為這次調查是“極為精確”的調查,但另一方面,他又說“這些數字在調查方法及其他方面有多大的正確性,現在無法斷定”。但是,鈴木不相信掩埋隊處理屍體的數目,卻斷言:“僅就這起‘南京事件’而言,這是唯一重要的數字。”

是不是“唯一重要的數字”暫且不論,就連那史邁思教授也意識到由此推算而得出的市民犧牲的人數太少了。於是,史邊思教授在報告中註明,根據城內外掩埋的情況謹慎推算,結果表明有一萬二千名市民遭到屠殺。關於一萬二千名這一數目,同是金陵大學的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史邁思教授和我經過種種調查和觀察,結果得出一致結論,即:在我們確切所知範圍內,城內包括男女和兒童在內的非戰鬥人員有一萬二千人遭到殺害。”不過,這一萬二千人僅限於在“安全地帶及其附近地區”調查所得的數字。貝茨博士進一步作證說:“市內其他地區還有許多人遭到殺害,而我們無法調查這些人數。而且,在市區外被殺害的人也相當多。我前面所說的,不包括屠殺中國兵,也不包括屠殺曾經當過兵的幾萬中國人。”(《遠速》,第三十六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四十九頁)

可想而知,這次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的調查,在南京事件構成起訴原因而進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毋寧說是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但是,辯護方面最終沒有將這份報告作為書面證據提出來。我想,這可能是因為連辯護方面也對這份資料所示數字的可靠性表示懷疑。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統計的有關死者的數字,不能照用, 這在本書第一編第6節《關於犧牲人數的估計》中已有詳盡的敘述,故在此不再重複。然而,一段時間來沒有提到南京事件的鈴木明,卻又打破了沉默,在一九八二年十月號的《文藝春秋》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敬告〈人民日報〉總編閣下》。他在文章中重又提出了在史邁思的調查報告中所見到的受害市民人數的統計。當然,他一句也沒有提及我對該調查報告所作的批判。對於他,只能將他定為是一個“企圖矇騙不太明瞭事實的讀者” 的人物(參照本書第二編第1節中的《對批判未予答覆的鈴木明和山本兩人》)。

馬吉牧師的批判當否?

田伯烈所著《日軍在華暴行》(中譯本題為《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在書後附有“難民委員會對日本提出的抗議書”,列舉了四百二十八起(正確地說應是四百四十四起。——洞富雄注)日本軍的暴行事件。鈴木明說,根據這些報告來看,在佔領南京後的六十天左右時間內,他們所能知道的強姦事件約有八十起(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一五頁)。不過,田伯烈在其書後附錄的,自然不是國際委員會所列舉的日本軍暴行的全部事件,實際上只不過是四百四十四起中的一百三十起左右而已。因此,可以把八十起強姦事件視為這一百三十起左右中的一部分。

此外,鈴木明還說:“馬吉牧師的證詞抽象而誇張地解釋了這份記錄(安全區國際委員會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不具體。馬吉牧師在信中說:”十六日有一千名婦女被強姦。‘但在《難民委員會記錄》中關於十六日那天的報告寫的是受害人數充其量總共只有十二名“(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八頁)。鈴木明所說的馬吉牧師的信,就是田伯烈在書中所引用的、馬吉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日記體的信。鈴木明所依據的是從該書中譯本翻譯過來的轉譯本,其中說:”昨天(十六日。——洞富雄注)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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