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這次的兇手,還真是有點意思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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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腿上雖然有些明顯的擦傷,但地面上卻並沒有太多的血跡,而且並非是亂七八糟,東一塊西一塊的雜亂分佈或者是一攤血跡留在屍體旁,而是少量的呈流動的波浪線般的血跡,且地面也沒有找到死者雙腿摩擦地面時擦掉的皮肉組織,這說明死者死亡的時候,並不在這間倉庫中。
柯南那個小鬼應該也是想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沒有在倉庫裡到處亂轉,才對開啟的清潔劑消毒液沒有那麼在意,之所以跟毛利小五郎分開去調查除了想騙取情報之外,應該也有想找到真正的案發現場的意思吧。
夜長流風笑了,這小鬼之前跟自己一起的時候連工具人都沒得當,還沒調查啥呢,自己就已經破案了,想必給這臭屁的小鬼打擊的不輕,這次應該是為了在自己面前展現能力,搶在自己前面破案,都開始玩兒隱瞞情報這一套了,有意思,既然他想跟自己比一比,那就陪他耍耍,讓他認清一下差距,年輕人,可不能太氣盛啊。
剛才來的時候看過了,這間意式餐廳很離譜的沒有安裝任何的監視器之類的裝置,想要調監控鎖定兇手是沒戲了,這個庫房的位置雖然在餐廳的邊角,一般沒什麼人會經過,但也難保有人就來倉庫補貨或者取貨,想要在不引人注意的情況下,將屍體從另一個地方不著痕跡的運到庫房,可並不簡單。
最好用的工具就是拿來運貨的小推車了,只要以運貨為理由就可以將屍體裝入箱子中,堂而皇之的將屍體推到倉庫中,就算有人注意到了,只要沒有找到裝屍體的箱子,就沒有辦法證明裡面是屍體,也就還有狡辯的空間,看似是很合理,但完全是不可能的。
兇手既然選擇將屍體從案發現場轉移走,不就是為了擾亂警方的調查方向,以免查到自己身上麼?
如果用小推車轉移屍體,被發現的機率就會大大增加,會將自己從一堆嫌疑人中不起眼的,變成耀眼最有嫌疑的那個,這種舉動無異於引火自焚,兇手不可能蠢到這種地步,那麼只有一種可能,兇手運送屍體時有著絕對不會被人發現的把握,他(她)是怎麼做得到呢?
有秘密的地下通道?要是真有這麼方便不容易被人發現的地下通道,那為什麼不直接把屍體扔到地下呢?在地下就算臭了,屍臭味也未必能飄的上來,就算之後運氣不好被發現了,證據也早就被處理乾淨了,隱蔽性不比這倉庫高多了,何必廢那麼大勁兒把屍體運到倉庫呢?沙比都幹不出這麼腦殘的事兒。
至於除了大門之外的唯一可能入口,也就是倉庫的通風管道,那就更不可能了,先不說其他房間的通風管道能不能通向倉庫,就算通了也不容易精準的找到倉庫。
而且就算通風管道那個寬度人能在裡面爬行,可屍體呢?屍體可不會爬,把屍體放進通風管道,然後自己再進去,推著屍體前進,到達倉庫後再用屍體把倉庫的通風管道口撞開,最後將屍體從通風管道丟下去?死者死亡到現在都沒有超過一個小時,這屍體就得有個九十多斤,得是個什麼超人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做到這麼離譜的事情,完全不可能,所以屍體只能是從倉庫的正門運進來了。
夜長流風捏了捏耳垂,開始重新思考起了小推車運送屍體的可能性,首先兇手對餐廳各個工作人員分工還有行動路線都非常清楚,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會出現在哪裡,也清楚在哪個時間段搬運屍體才不會被同事們發現,但也無法保證不會被瞎溜達或者找不到衛生間到處亂躥的客人發現。
算上慢性毒藥毒發的時間,兇手也就只有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兇手一個人在一個小時的時間裡,既要控制住受害者不讓她發出求救聲,製造出引人注意的動靜,又要在她毒發後轉移她的屍體,又要偽造現場,再處理掉案發現場留下的血跡之類的線索,怎麼忙得過來呢?
或許調查方向從一開始就錯了,之前所想的一切都是建立於兇手是一個人行兇行動得出的,所以才會覺得不論是哪種方法都是破綻百出,幾乎不可能做到完美,可如果兇手不止一個人呢?如果他(她)有同黨呢?那一切就都有了新的可能了。
分工明確的話,只需要兩個人就完全可以做到,一個人引誘死者將有毒的食物吃下,並秘密將她叫到真正的命案現場,用迷藥將死者迷暈,用口球之類的東西堵住死者的嘴巴,將其困在一個無論怎麼掙扎都無法逃脫,並且不會引人注意的地方,等到死者死亡之後,將死者裝入箱子或者袋子中,將死者包裝好,用小推車運到倉庫裡,將那裡偽造成命案現場。
而另一名同夥只需要在第一個人運送屍體和偽造現場時,躲在暗處觀察,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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