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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別試探哥的扯淡水平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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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和版權收入只是人類社會和科技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個論斷是顯而易見的——在沒有印刷術的時代,根據對古籍記載的考證,我們可以看到,無論中外的古人,都是沒有給文章創作者‘版稅’的習慣的。

一個兩漢魏晉南北朝的文人,寫了一本書,被別人抄錄,只要借走就能抄。賣書的人也從來只考慮紙張筆墨和抄寫的人工成本,不會考慮版稅支出。同時期的歐洲神父或者中東阿hONG傳播經文、翻譯運動,也是一樣。

總的來說,是因為在那些時代,完成知識傳播這項服務的全過程中,‘創作’並不是最稀缺的一環,把一本書變成一萬本,複製的成本比創作高得多,所以創作成本被人忽略了。只有畢昇和古登堡之後,印刷術讓複製成本大幅下降,以至於創作變成了知識傳播過程中相對最稀缺的一環,人類的法律才發明出了‘著作權’和‘版稅’這些概念,以促進創作。

未來,隨著垃圾資訊的爆炸、部分諮詢的不值錢,乃至更可能是讀者越來越自戀、越來越因為網際網路的扁平化而不願意看權威、甚至是讀者和作者的混同。‘創作’這個環節完全有可能重新變得‘不再是知識從人腦到人腦的服務鏈’中最稀缺的一環,那麼對創作的法律保護基礎漸漸單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馬克思告訴我們,一個人的價值,和他能提供的使用價值‘幾乎’沒什麼關係,主要和這個人的稀缺性或者說不可替代性有關係。”

馮見雄最後這段話很有鞭笞的力度,雖然他篡改了馬克思的原話。

馬克思只說不稀缺的物下賤,卻沒說不稀缺的人不值錢。

但馮見雄這麼一改,卻戰鬥力爆棚,很有大噴子的挑釁感。

加上是交叉提問環節,每一次交替發言的機會都很珍貴,他也不怕對方把第三問浪費在糾正這幾個無傷大雅的字眼上——他知道正方辯手不會這麼幹的。

如果是在自由辯論環節的話,他是絕對不會耍這種小辯論技巧的。

滿場觀眾或報以掌聲,或細細咀嚼,反思他的話語,都覺得腦洞大開,如同看了一篇角度奇特的《魔鬼經濟學》。

“哇~看起來反方二辯……嗯,馮見雄同學非常淵博呢,對於一個對方提出的事例分析型問題,都能如此旁徵博引,真是不簡單。我們也可以注意到,隨著網際網路諮詢傳播的進一步普及,現在的新生知識面真是一年比一年廣了。”校臺女主播丁理慧也不失時機地穿插點評了幾句。

觀眾的反應,讓正方提問者更加動搖了。

他手上的問答提綱,根本組織不起前後呼應的節奏,只能是每個問題各自為戰。

他一咬牙,決定鋌而走險一條道走到黑。

把自己的最後一個提問機會,也用來賭對方的知識面、賭對方前一個回答中的個別反例。

搞法律的人,擅長價值判斷。

搞傳媒的人,擅長事實判斷。

這個鐵律,是新傳院這邊輔導老師在賽前反覆灌輸給他們的。

所以他們得到的指示,一直都是“如果構建理論體系打不過法學院的人,那就舉奇怪、歪門的事實反例,渾水摸魚。”

“對方辯友剛才大談炎炎地武斷說‘印刷術發明之前的古人,沒有版稅或者說稿費的概念’,那我倒是想請問對方辯友,北宋王安石在《臨川集》的序言中層提及幾件佚事,說早年有同僚求此書抄錄散播、欲贈‘潤筆’,被其固辭。

如今研究文藝復興史的很多史料也提到,早在古登堡發明西方近代印刷術之前,佛羅倫薩的美第奇家族領主,就有給諸如波提切利等為主的藝術家文集/畫集以稿費。對於這兩種‘稿費’的存在,你又作何解釋?這不是明顯和你剛才的論斷相反麼?”

面對賣弄見聞的豬隊友,新傳院的兩位牛逼選手臉色徹底黑了。

劉瑾惠在內心吐槽道:“就算證明對方剛才的問題答錯了,又怎麼樣?這簡直是在為對方的辯題努力啊!這廝下次比賽絕對不能讓他上場了!如果我們贏了,還有下次的話。不過這個問題倒是很刁鑽,這些例子對方肯定沒聽說過,也不好辨析。罷了,就賺個印象分吧。”

盧峰更是暗暗自忖:“果然這種只有知識廣博、理論體系卻不夠嚴密的雜家,根本不該放到辯論隊裡來。這種人只會在事實判斷上找別人沒聽說過的刁鑽角度進攻,一旦對方見識淵博,簡直就是送人頭啊!可惜,我們搞傳媒的,最多的就是這種人。”

可惜,劉瑾惠和盧峰立刻就要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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