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覺醒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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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鬧明白自己是怎麼暈的時候,馮見雄內心是無比憋屈的,攢著一股無名邪火。
前世作為一個精英大噴子的他,能夠有幸來到這麼一個口才為尊的世界,本該是立刻摩拳擦掌,準備噴破蒼穹,嘴炮救國的。
居然被一個只有點蠅營狗苟伎倆的同學給陷害了,這特麼都叫什麼事兒?
一旁的史妮可看著他情緒不太正常,還以為他神志又迷糊呢,不由擔心地問:“馮同學,你狀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要不一會兒就別上場了,去和翁主席認個錯,讓他們臨時找個人頂你吧?”
史妮可的話把馮見雄從鬱悶中扯了回來。
他略一沉吟,立刻答道:“放心,我當然要上場,我們還要把比賽贏下來。”
被史妮可提醒,馮見雄不由自主開始分析起剛才被翁得臣冤枉的事兒。
在如今的馮見雄看來,15年前的這個自己,社會閱歷實在是太淺了,這種簡單的陷害都躲不過。
其實,翁得臣對付他的招數,無非就是和兩個關係好的同學串通好了,眾口一詞三人成虎,咬死了推卸責任給他。
稍微有點工作閱歷的人,對於這種糾紛,都該很輕易地避過去:
比如,前世馮見雄09年剛剛本科畢業,去一家智慧財產權事務所實習的時候,也因為沒有社會經驗,遇到過類似的噁心事兒。
當時,事務所主任接了一個網際網路公司的案子,要給客戶的某幾款程式申報軟體著作權。客戶提供原始碼、馮見雄作為事務所的實習生,幫忙寫了軟體申報說明書,然後由所裡的行政秘書跑腿,送去科技局申報。
但那名秘書完全不懂技術,科技局的辦事員在駁回初次申請時,告知了四點《申請說明書》修改意見。結果她因為聽不懂而記漏了一點,回來轉達給馮見雄修改的時候,自然也就少修改了一點。
於是,第二次提交的時候,毫無意外地又打回來,耽誤了客戶賣軟體著作權的進度。
事務所主任接到客戶投訴之後,大發雷霆,回來內部查驗,看問題究竟出現在哪兒。
結果那女秘書怕了,把責任一推,說她已經把所有修改意見都轉達了,是撰寫人員沒有按要求改,導致二次打回。
因為扯皮沒證據,馮見雄作為撰寫人,就背了這個黑鍋。
但是從此之後,他就長了心眼:所有工作任務的轉達,統統走電子郵件,或者釘釘。
有哪些工作要求,一二三四,白紙黑字寫清楚留下證據。
到時候究竟是轉達任務的人沒說全,還是明明說全了但做事情的人沒做全,一目瞭然。
不管多小的正事兒,口頭傳達統統無視。
要是馮見雄提前三天重生,翁得臣再來和他說辯論賽這事兒的時候,他一定會讓翁得臣用電子郵件說,口頭交涉一律不予受理。
這是一個職場人防扯皮的基本素養。
這具肉身,還是圖樣圖森破,不知道世道險惡啊。
……
馮見雄是個知道輕重緩急的人,雖然翁得臣誣陷了他,但眼下最重要的,還是先把比賽贏下來。
只有贏了比賽,說話和反駁才硬氣。
反擊那些蠅營狗苟的傢伙,只能先放一放。
至於賽前毫無準備這個不利因素,馮見雄是一點都不擔心的。
哼,不就是一場大學生之間的辯論賽麼?前世作為一個王牌大律師,噴遍逼乎無敵手,連這樣的比賽都不能臨場裸贏,那不成笑柄了!
念及此處,馮見雄隨口就問:“對了,史妮可同學,這次的辯題是什麼你知道麼?”
“什麼?你還裝?”史妮可也不由泛起一陣鄙夷。
心說都到此時此刻比賽快開始了,所有人都知道辯題了,馮同學莫非還想裝傻推卸責任?一個大男人怎麼可以這麼沒有擔當?
馮見雄略微有些頭大,但他不想廢話,只說:“我剛才氣暈過去忘了,沒時間解釋了,你快說吧。”
史妮可搖搖頭,無奈地回答:“這次的辯題是《溫飽是否是談道德的必要條件》,我們是正方,要辯‘是必要條件’,數科院是反方,要辯‘不是必要條件’。”
馮見雄在腦子裡過了一下,發現這個話題似乎挺老套的。在他原先那個世界,國際大專辯論賽就用過的老題目。
如今這個世界應該也有“國際大專辯論賽”吧?
馮見雄不確定,便試探著問:“這個辯題,是不是國際大專辯論賽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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