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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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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怒太嚴重了,說不得,”居正說。

‘即是聖怒嚴重,”錫爵侃侃地說,“也是完全為的相公。”

居正伏著叩頭道,“大眾要我去,偏是皇上不許我走,我有什麼辦法?只要有一柄刀子,讓我把自己殺了吧!”(見王世貞《首輔傳》卷七。又《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雲,居正屈膝於地,舉手索刃,作刎頸狀,曰:“爾殺我,爾殺我”。《明史稿·張居正傳》雲:居正至引刀作自剄狀,以脅之。《明史·王錫爵傳》言居正徑入不顧。今按世貞與錫爵往還甚密,言較可信,其餘則傳聞之辭也。)

錫爵駭然地退出了。就這樣決定吳中行等受杖的命運。十月二十二日行刑。中行、用賢各杖六十,杖畢,拖出長安門,再用門板抬出北京。中行已經氣絕,幸虧中書舍人秦柱率領醫士把他救活,大腿上的腐肉割下幾十塊。用賢是一個胖子,總算受得起,但是大腿上割下來的腐肉有手掌大,後來他底妻索性把這塊肉風乾,留給子孫,作為傳家的教訓。在他們兩人逐出北京的時候,日講官右庶子許文穆送給中行一隻玉杯,上面鐫著幾行字:

斑斑者何卞生淚,英英者何藺生氣,追追琢琢永成器。

用賢所得的是一隻犀角杯,上面也有幾行字:

文羊一角,其理沈黝,不惜刻心,寧辭碎首?黃流在中,為君子壽。

艾穆、沈思孝所受的待遇更慘了。廷杖八十以後,手足加了鐐梏,收監三日,再得到充軍的處分,艾穆遣戍涼州,思孝遣戍神電衛。艾穆、平江人,在湖南、湖北沒有分省以前,和居正算是同鄉。居正痛切地說:“從前嚴分宜(嚴嵩,分宜人)當國的時候,沒有同鄉對他攻擊,如今我比不上嚴分宜了。”他回想到門生和同鄉都向自己攻擊,真有些感慨系之。

氣量寬宏的大臣,遇到這個局面,用不到憤激,更談不上廷杖,爭是非本來是很平常的,為什麼要流血呢?但是明朝的政局,本來不是一個心平氣和的局面,居正也不是一位氣量寬宏的大臣。他總以為這樣便可以壓抑當時的輿論,偏偏中行等四人血流滿地,氣息僅屬的形態只激起了一個志士底憤慨。這是萬曆五年新科進士,觀政刑部的鄒元標,後來嘉宗天啟年間一位有名的大臣。元標看到廷杖以後,隨即上疏:

陛下以居正有利社稷耶?居正才雖可為,學術則偏,志雖欲為,自用太甚。其設施乖張者:如州縣入學,限以十五、六人,有司希指,更損其數,是進賢未廣也;諸道決囚,亦有定額,所司懼罰,數必取盈,是斷刑太濫也;大臣持祿苟容,小臣畏罪緘默,有今日陳言而明日獲譴者,是言路未通也,黃河氾濫為災,民有駕蒿為巢,啜水為餐者,而有司不以聞,是民隱未周也;其他用刻深之吏,沮豪傑之材,又不可枚數矣。伏讀敕諭:“朕學尚未成,志尚未定,先生既去,前功盡隳。”陛下言及此,宗社無疆之福也。雖然,弼成聖學,輔翼聖志者,未可謂在廷無人也。且幸而居正丁艱,猶可挽留,脫不幸遂捐館舍,陛下之學將終不成,志將終不定耶?臣觀居正疏言:“世有非常之人,然後辦非常之事,”若以奔喪為常事而不屑為者:不知人惟盡此五常之道,然後謂之人;今有人於此,親生而不顧,親死而不奔,猶自號於世日,“我非常人也’,世不以為喪心,則以為禽彘,可謂之“非常人”哉?

奏疏上去兩天以後,元標廷杖八十,謫戍都勻衛。天啟年間,元標為左都御史,一次在進侍經筵的時候,跌倒下去。燕宗連忙派內官去慰問,大學士朱國祚說道:“元標在先朝,因為直言受杖,至今步履猶艱。”四十餘年的事了,這一次的廷杖,留下不滅的遺蹟。元標後來也曾說過:“大臣和言官不同:言官只要風裁卓絕,大臣非大利害,即當護持國體,那能和少年一樣地輕動?”大致他對於萬曆五年的建言,感覺到一些懊悔。萬曆十年,居正身死,次年,革除官蔭諡號,直至天啟年間,才能追復官職,那一次卻完全得力於元標底建議。

在這兩次廷杖中間,福建巡撫龐尚鵬有書到居正,為諸人營救;南京操江御史張嶽上疏請令居正奔喪。西南方的彗星,還是直射到東北,蒼白色的光芒,造成萬曆五年十月間的恐怖。群臣都感覺不安,謠言好比沒有根蒂的柳絮一樣,正向四圍激盪。有的甚至說居正豫備造反,情形離奇到不成樣子。神宗底上諭又下了:

朕承天明命,為天下君,進退予奪,朕實主之,豈臣下所敢自擅。元輔張居正,受皇考顧命,輔朕幼衝,擄忠宣酸,迅成化理,以其身任天下之重,豈容一日去朕左右!茲朕體其至情,厚加恩恤,凡人子所以榮親送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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