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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入贊朝政者,乃有兼宮,其出之國,亦不復假臺司虛名為隆寵也。今使齊王賢邪,則不宜以母弟之親尊居魯、衛之常職;不賢邪,不宜大啟土宇,表建東海也。古禮,三公無職,坐而論道,不聞以方任嬰之。惟宣王救急朝夕,然後命召穆公徵淮夷,故其詩曰:”徐方不回,王曰旋歸。‘宰相不得久在外也。今天下已定,六合為家,將數延三事,與論太平之基,而更出之,去王城二千里,違舊章矣。’旉,純之子;暾,毅之子也。旉既具草,先以呈純,純不禁。
事過太常鄭默、博士祭酒曹志,志愴然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不得樹本助化,而遠出海隅!晉室之隆,其殆矣乎!”乃奏議曰:“古之夾輔王室,同姓則周公、異姓則太公,皆身居朝廷,五世反葬。及其衰也,雖有五霸代興,豈與周、召之治同日而論哉!自羲皇以來,豈一姓所能獨有!當推至公之心,與天下共其利害,乃能享國久長。是以秦、魏欲獨擅其權而才得沒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用,此前事之明驗也。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帝覽之,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況四海乎!”且謂:“博士不答所問而答所不問,橫造異論。”下有司策免鄭默。於是尚書硃整、褚等奏:“志等侵官離局,迷罔朝廷,崇飾晉言,假託無諱,請收志等付廷尉科罪。”詔免志官,以公還第;其餘皆付廷尉科罪。
庾純詣廷尉自首:“旉以議草見示,愚淺聽之。”詔免純罪。廷尉劉頌奏旉等大不敬,當棄市。尚書奏請報聽廷尉行刑。尚書夏侯駿曰:“官立八座,正為此時。”乃獨為駁議。左僕射下邳王晃亦從駿議。奏留中七日,乃詔曰:“旉是議主,應為戮首;但旉家人自首,宜並廣等七人皆丐其死命,併除名。”
二月,詔以濟南郡益齊國。己丑,立齊王攸子長樂亭侯寔為北海王,命攸備物典策,設軒轅之樂,六佾之舞,黃鉞朝車,乘輿之副從焉。
三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齊獻王攸憤怨發病,乞守先後陵。帝不許,遣御醫診視。諸醫希旨,皆言無疾。河南尹向雄諫曰:“陛下子弟雖多,然有德望者少;齊王臣居京邑,所益實深,不可不思也。”帝不納,雄憤恚而卒。攸疾轉篤,帝猶催上道。攸自強入辭,素持容儀,疾雖困,尚自整厲,舉止如常,帝益疑其無疾;辭出數日,嘔血而薨。帝往臨喪,攸子冏號踴,訴父病為醫所誣。詔即誅醫,以冏為嗣。
初,帝愛攸甚篤,為荀勖、馮紞等所構,欲為身後之慮,故出之。及薨,帝哀慟不已。馮紞侍側,曰:“齊王名過其實,天下歸之,今自薨殞,社稷之福也,陛下何哀之過!”帝收淚而止。詔攸喪禮依安平獻王故事。
攸舉動以禮,鮮有過事,雖帝亦敬憚之。每引之同處,必擇言而後發。
夏,五月,己亥,琅邪武王亻由薨。
冬,十一月,以尚書左僕射魏舒為司徒。
河南及荊、揚等六州大水。
歸命侯孫皓卒。
是歲,鮮卑慕容涉歸卒。弟刪篡立,將殺涉歸子廆,廆亡匿於遼東徐鬱家。
世祖武皇帝中太康五年(甲辰,公元二八四年)
春,正月,己亥,有青龍二,見武庫井中。帝觀之,有喜色。百官將賀,尚書左僕射劉毅表曰:“昔龍降夏庭,卒為周禍。《易》稱‘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尋案舊典,無賀龍之禮。”帝從之。
初,陳群以吏部不能稽核天下之士,故令郡國各置中正,州置大中正,皆取本士之人任朝廷官,德充才盛者為之,使銓次等級以為九品,有言行修著則升之,道義虧缺則降之,吏部憑之以補授百官。行之浸久,中正或非其人,奸敝日滋。劉毅上疏曰:“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威,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訐之忌,用心百態,營求萬端,廉讓之風滅,爭訟之俗成,臣竊為聖朝恥之!蓋中正之設,於損政之道有八;高下逐強弱,是非隨興衰,一人之身,旬日異狀,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也。置州都者,本取州里清議鹹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也。今重其任而輕其人,使駁違之論橫於州里,嫌仇之隙結於大臣,二也。本立格之體,為九品者,謂才德有優劣,倫輩有首尾也。今乃使優劣易地,首尾倒錯,三也。陛下賞善罰惡,無不裁之以法,獨置中正,委以一國之重,曾無賞罰之防,又禁人不得訴訟,使之縱橫任意,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直,不獲上聞,四也。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取給殊方,面猶不識,況盡其才!而中正知與不知,皆當品狀,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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