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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內作色荒,古人重誡。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女,用實後宮;又詔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聲溢朝野。請姬媵非幸御者,放還本族。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猶恐萬機不理,天下擁滯。大尊比來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內豎。傳言失實,是非可懼。事由宦者,亡國之徵。請準高祖,居外聽政。
四曰:變故易常,乃為政之大忌;嚴刑酷罰,非致治之弘規。若罰無定刑,則天下皆懼;政無常法,則民無適從,豈有削嚴刑之詔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嚴前制?政令不定,乃至於是。今宿衛之官,有一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沒。此則大逆之罪,與十杖同科。雖為法愈嚴,恐人情愈散。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將如之何。秦網密而國亡,漢章疏而祚永。請遵輕典,並依大律。則億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斫雕為樸,本欲傳之萬世。大尊朝夕趣庭,親承聖旨。豈有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成父之志,義豈然乎。請興造之制,務從卑儉。雕文刻鏤,一切勿營。
六曰:都下之民,徭賦稍重。必是軍國之要,不敢憚勞。豈容朝夕徵求,唯供魚龍燦漫,士民從役,只為俳優角�。紛紛不已,財力俱竭,業業相顧,無復聊生。凡此無益之事,請並停罷。
七曰:近見有詔,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假有忠讜之人,欲陳時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身,義無假手,脫有舛謬,便陷嚴科。嬰徑尺之鱗,其事非易,下不諱之詔,猶懼未來,更加刑戮,能無鉗口!大尊縱不能採誹謗之言,無宜杜獻書之路。請停此詔,則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獲福。今玄象垂誡,此亦興周之祥。大尊雖減膳撤懸,未盡銷譴之理。誠願諮諏善道,修佈德政,解兆民之慍,引萬方之罪,則天變可除,鼎業方固。大尊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
帝大怒,將戮之。內史元巖紿帝曰:“樂運知書奏必死,所以不顧身命者,欲取後世之名。陛下若殺之,乃成其名也。”帝然之,因而獲免。翌日,帝頗感悟。召運謂之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是忠臣。先皇明聖,卿數有規諫。朕既昏暗,卿復能如此。”乃賜御食以賞之。朝之公卿,初見帝盛怒,莫不為運寒心。
後見獲宥,皆相賀以為倖免虎口。
內史鄭譯嘗以私事請託運,而弗之許,因此銜之。及隋文帝為丞相,譯為長史,遂左遷運為廣州滍陽令。開皇五年,轉毛州高唐令。頻歷二縣,並有聲績。
運常願處一諫官,從容諷議。而性訐直,為人所排抵,遂不被任用。乃發憤,錄夏殷以來諫諍事,集而部之,凡六百三十九條,合四十一卷,名曰《諫苑》。奏上之。隋文帝覽而嘉焉。
史臣曰:士有不因學藝而重,不待爵祿而貴者,何?亦云忠孝而已。若乃竭力以奉其親者,人子之行也;致身以事其君者,人臣之節也。斯固彌綸三極,囊括百代。當宣帝之在東朝,凶德方兆,王軌、宇文孝伯、神舉志惟無隱,盡言於父子之間,淫刑既逞,相繼夷滅。隋文之將登庸,人懷去就。顏之儀風烈懍然,正辭以明節,崎嶇雷電之下,僅而獲濟。斯數子者,豈非社稷之臣歟。或人以為不忠,則天下莫之信也。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多藉一時之恩,至若尉遲運者,可謂位以才升,爵由功進。美矣哉。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三
○王褒 庾信
王褒,字子淵,琅邪臨沂人也。曾祖儉,齊侍中、太尉、南昌文憲公。祖騫,梁侍中、金紫光祿大夫、南昌安侯。父規,梁侍中、左民尚書、南昌章侯。並有重名於江左。
褒識量淹通,志懷沉靜。美風儀,善談笑,博覽史傳,尤工屬文。梁國子祭酒蕭子云,褒之姑夫也,特善草隸。褒少以姻戚,去來其家,遂相模範。俄而名亞子云,並見重於世。梁武帝喜其才藝,遂以弟鄱陽王恢之女妻之。起家秘書郎,轉太子舍人,襲爵南昌縣侯。稍遷秘書丞。宣成王大器,簡文帝之冢嫡,即褒之姑子也。於時盛選僚佐,乃以褒為文學。尋遷安成內史。及侯景渡江,建業擾亂,褒輯寧所部,見稱於時。
梁元帝承製,轉智武將軍、南平內史。及嗣位於江陵,欲待褒以不次之位。
褒時猶在郡,敕王僧辯以禮發遣。褒乃將家西上。元帝與褒有舊,相得甚歡。拜侍中,累遷吏部尚書、左僕射。褒既世胄名家,文學優贍,當時鹹相推挹,故旬月之間,位升端右。寵遇日隆,而褒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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