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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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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做法,原副局長馬文選堅定不移地認為是做了件好事,於是當記者責問他時,他委屈地說:“我年齡差不多到槓了,如果給我個批評給我個處分的,我就認了,我只是想最後再為水利局職工們辦件好事”其理直氣壯,彷彿在宣告:我就是在為人民服務!

“人民”是誰?你是科長,科員是你的人民嗎?你是局長,各科室幹部就是你的人民嗎?你是縣長,縣委大院的人就是你的人民嗎?人民是相對於政府而產生的,人民是那些交糧納稅的公民。人民其實很好找,你只要把自己看成“僱員”,你就清楚人民是誰了,人民就是僱你工作的“老闆”。

人民到處都是,你是我是他是,那街上司機清洗工都是。人民是如此好找,可有人偏不知人民是誰,這就是怪了。怪在哪裡?怪在一些人的心中無民,根本就沒打算!司人民是誰。“人民”嘛,太廣義了,也太多,自己的老婆孩子不也是“人民”嗎?不如就地取材,先服務了再說。於是就有了水利局的冒充編內人員,就有了用多數“人民”的血汗養少數“人民”的事情。於是也就了有那位水利局局長的委屈。因此便不難理解為什麼有人能把小團體的利益上升到“為人民服務”的高度,為什麼能把為人民做壞事看成是做好事,心一點也不虛。

當記者採訪時,當地財政已為這些編外人員支付了三萬四千元的工資。如果全國有百個局、千個局、萬個局都這樣搞,國家財政又該是一種怎樣窘迫的情境?難怪百姓負擔越來越重,而財政卻越來越吃緊,原來有許多想方設法吃財政飯的“嘴”!

於是,我不得不確信,政府消腫、機構精減不下點狠心看來還是不行的,你不斬斷他的藤,他就會纏住你的腳。面對那些違法亂紀的單位和領導,要挽救他們,必須先讓他們明白人民是誰。

變味的觀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進行視察,是履行其管理國家事務的職責的重要方式,從本質上說,也是人民透過其代表來管理國家的一個重要方式,因此,這項工作作常嚴肅,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這些視察卻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北京和山東進行了視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報》報道了此次視察和情況,也記錄下代表們的不少意見和建議,如:

“形式主義還是有的,比如有的農戶,家裡有些電器一看便知是臨時擺設的,嶄新嶄新,沒有用過的痕跡。一位地方負責人說村民們蓋起小樓是得益於村辦企業的發展,而有的村民告訴我們,他住的小樓在村辦企業成立之前就蓋起來了。”

又如:

“我作為全國大人代表到地方視察這還是第一次,看到龐大的車隊浩浩蕩蕩,大量的警衛人員站滿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雙方所有的車道都提前清出來,把普通公路當成高速路,讓視察車隊順利透過;再加上這麼一百幾十號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錢,而我沒有對當地的發展提出一點有益的建議、沒有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只是來添麻煩,心裡很難過。以後能不能規模小一點,專題性強一些,簡化一點,多省點錢,多辦實事、辦好事!”

看到這些,我的心裡很氣憤。我認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眾的權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權利,違背了《憲法》和有關法律。這些錯誤行為、必須徹底糾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他們的一切職權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們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決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爺!人大代表視察工作,是其應盡的職責,為什麼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來,別的公民連上路的權利都沒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據?在此情勢下,老百姓連見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談反映情況?人民群眾會見代表,商談問題,研究國是,交流思想,這是他們天然的神聖的權利,可如此架勢一擺,群眾和代表如同隔著萬重的屏障,他們的神聖權利還怎麼實現?

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更不能缺少知情權,如果擺在他們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嗎?老百姓晝夜辛勞,已經不易,可是還要勞民傷財,弄出種種“臨時擺設”,來糊弄代表,這難道是群眾心甘情願的嗎?可是現在有些人卻驅使群眾去矇騙自己的代表,這是何等可恥的事啊!

人大等國家機關的運轉,是靠納稅人的錢來維持的。無論是“浩浩蕩蕩的車隊”,“站滿路旁”的警衛,還是那幫弄虛作假的所謂“父母官”們,耗費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因此,各級國家機關,各級國家工作人員,都應向人民負責,而決不能矇騙人民,矇騙人民代表。某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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